第一章 机构第一节 外事机构 一、总理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 3月, 中东路东部线通车后, 清政府鉴于中东路附属地绥芬河为“中俄交界之区,铁路入境之首站,事烦责重与腹地情形不同”,先派贾玉德来五站 (绥芬河站)筹设交涉分局。1903年10月,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撤回贾玉德, 另派花翎四品衔保麟侯补主事,并发关防一颗,印文是:“总理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之关防。”同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内设总理委员(民国后称分局长)、差遣委员、一般文职人员、队兵共20人左右。其职责:地方交涉事宜,由绥芬河站管至磨刀石站;兼收地方木石税费(至1920年),由绥芬河站管至马桥河站;办理出国护照。1923年 3月中东路东部线各铁路交涉分局改为市政分局时,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仍保留,与市政分局为平行关系,交涉分局局长多由市政分局局长兼任,并与市政分局合署办公。1933年满洲国外交部绥芬河办事处成立时,交涉分局撤销。已查到的历任局长(总理委员):保麟(仅知在任时间:1903年12月任)、魏源(1907年)、傅廷桢(1907年)、唐承淦(1908年6月15日免)、郑肇元 (1908年6月15日任)、张怡霖 (1918年)、俞骏(1920年4月1日免)、程祖勋(1920年4月1日任)、赵孚(1923年)、赵凌霄(最后一任)。
二、伪满洲国外交部驻绥芬河办事处
1933年,伪满洲国外交部设驻绥芬河办事处,为对苏联交涉的管理机构。内设主任及工作人员数人,首任主任徐瑞。同时,伪满洲国外交部在绥芬河口岸派驻日本代表,控制口岸对俄交涉管理的实权,办事处实际是傀儡机构。1936年后,伪满洲国与苏联断交,口岸贸易运输中断,对苏交涉事宜明显减少,办事处形同虚设。1945年8月解体。
三、绥芬河军政委员会秘书科
1951年成立军政委员会后,秘书科设外事秘书 1名,主管外事工作,主要负责代涉外人员去省办理出国护照、对外侨进行宣传教育、迎送接待外国官员、掌握旅行社接待外宾情况等工作。外事秘书一职及工作职能,持续至1968年军政委员会撤销。
1907年总兼理绥芬河交涉木石分局机构表 表7—1
四、绥芬河区革命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外事组、外事办公室
1968年3月成立绥芬河区革命委员会时,下设外事委员会,地址在区革委楼内(原军政委员会楼址),由边防检查站副站长于增瑞兼任外事委员会主任,李云超任副主任,有 2名秘书、1名翻译。外事委员会下设海关组、外运组、卫检动检组(所)。外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负责边境管理,管理协调口岸各查验部门和运输部门,做好口岸检验、检疫和国际联运工作,接待外国官员,掌握涉外工作动态等。
同年10月,外事委员会改称外事组。1969年7月,李云超任绥芬河区外事组组长。
1970年9月,外事组改称外事办公室,人员增至 8人。1973年6月,外事办公室随区革命委员会一并撤销。
五、绥芬河外事委员会外事科
1973年6月,绥芬河外事委员会设外事科,编制6人,职责与原区革委外事办公室相同。1975年12月绥芬河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外事科同外事委员会一并撤销。
六、外事办公室与外事处
1975年12月,成立绥芬河市革命委员会,下设外事办公室,全称为黑龙江省绥芬河外事办公室;业务隶属省革命委员会外事办公室,人事、财务隶属绥芬河市革命委员会;科级单位,张明新任主任,编制6人。
1977年 9月29日,绥芬河外事办公室改称绥芬河外事处,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内设办公室、边境科。
1981年 2月,副市长付庆来兼任外事处处长。同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责范围的规定》(简称《规定》)。据《规定》,绥芬河外事处属于中共绥芬河市委的办事机构、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事办公室的双重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央、省的对外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和协调本市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本市的政治性涉外事件;主要工作任务为:负责组织接待非经贸方面的外宾来访,办理初审、管理因公出国人员的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组织开展对外友协工作,主持市边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边境管理,负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常住本市的外国人的管理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和群众的外事教育,负责外事信息调研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犯涉外纪律的案件。
1982年,绥芬河外事处迁至市新华街与光华路交叉处西北侧。
1983年4月,张明新任绥芬河外事处处长;1984年2月,副市长魏尧德兼任绥芬河外事处处长。同年8月,绥芬河外事处增设口岸科,编制增至10人。
1985年 5月,撤销绥芬河外事处口岸科,成立绥芬河口岸办公室。同年12月,编制增至12人。
1987年增设外事科。同年3月,李恩泰任外事处处长。
截至1988年12月,绥芬河外事处编制13人,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职,工勤人员2人;内设办公室、外事科、边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