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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边界争端

第二节 边界争端




  一、“花桩”争议

  1945年8月下旬,驻绥芬河的苏联红军动员绥芬河铁路工人及其他群众100余人,疏通被日本侵略军堵塞的铁路第三号隧道。隧道疏通后,工人栾新和等发现隧道东约 300米处有一“花桩”。桩高约2米、粗约20 厘米,以黑白两色涂成螺旋形图案。“花桩”东30余米处立一信号柱。

  中苏铁路恢复通车后,中国铁路工人检修路轨到“花桩”处再向前进时,便遭苏联士兵阻拦。1945年秋季一天,一中国绥芬河站铁路工人越过“花桩”检修路轨,被苏方以“越界”为名非法拘押1天。此后,中苏双方维修铁路均到“花桩”为止。

  “花桩”准确位置在东经 131°11′49″、北纬44°22′47″处。1969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联合调查组根据《中俄续增条约》、《中俄查勘两国道路记》和1964年中苏两国承认并交换的地图实地勘测证明:苏方设立的“花桩”侵入中国境内 367.4米,苏方远方信号柱侵人中国境内333.9米,苏联铁路线侵入中国境内385.9米(曲线)。

  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从1970年10月29日开始,驻绥芬河边防部队在与苏联边防机关会谈时,正式向苏联指出“花桩”以东 367.4米地域是中国领土。到1979年末,就此事与苏方边防会谈14次,会晤119次,提出抗议180次,要求苏方停止入侵活动,拆除非法设立的“花桩”、远方信号柱等设施。对中国的正当要求,苏联拒不接受,继续派人越人中国境内检修路轨,到1979年末,苏联铁路部门越境检修路轨219次、1 330人次。

  1981年5月20日上午9时50分,“花桩”因年久腐烂断倒。苏联仍控制原“花桩”以东367.米中国领土,经常派人越境维修铁路。中国多次通过边防会晤或铁路站长会谈,抗议苏联侵犯行为。

  二、“木板房”、“牌楼”事件

  1960年 6月28日,在苏联滨海边区格罗捷阔沃召开的中苏两国边境地区护林防火联络站站长会议上,苏联方面以“方便会谈”为名,提出要在其靠近国境线的散沟建一木板房,但未说明准确位置。中方站长表示报请上级后答复苏方。同年11月初,苏联非法越入绥芬河东部中国境内纵深268.9米(根据《中俄查勘两国交界道路记》计算)防火线外沿,即东经131°11′46.4″、北纬44°23′11.56″处,建一幢木板房、一木质厕所和一圈约1米高的栅栏。1962年10月22日,苏方又越入上述地区,东经131°11′46″、北纬44°23′0.9″处,建一木质门牌楼。1968年10月 9日,苏联又派边防部队越境在东经131°11′55″、北纬44°23′28″至东经131°11′52″、北纬44°23′21″处,架设一道长约 460米的屋脊形铁丝网,并不断派出边防部队到该地区巡逻。

苏联军队侵入中国境内的建筑物

  对苏联的侵略行经,中国政府及绥芬河军政委员会、边防站等有关部门,同苏联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从1961年到1969年,就苏联非法在中国境内构筑木板房、牌楼、铁丝网事件,中国在会谈中向苏方提出抗议17次,用电话交涉41次。1969年8月7至11日,苏方迫于形势,派部队将其构筑的木板房、牌楼、厕所、木栅栏拆除,但仍有一部分未拆除。同年 8月19日,中国外交部就苏联军队在中国境内构筑建筑物和军事设施一事,向苏联驻华大使馆提出强烈抗议。8月22日夜,苏联派部队将铁丝网等拆除。但直至1988年, 苏联仍非法控制这一地域,在该地域进行巡逻等活动。苏联边防代表与中国边境前沿代表会谈时,苏联仍越境到板房旧址下车;中国边防代表到苏联会谈时,苏联仍越境到板房旧址接迎中国代表。对此中国代表每次都向苏联提出抗议或加以严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