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联运事项
第二节 国际联运事项
1913年6月27日,在俄国莫斯科召开的国际铁路联运会议决定,中国北部铁路(即中东铁路)加入西伯利亚铁路并万国通车(联运)之列。1921年 5月,中苏两国谈判恢复邦交期间,黑龙江省与苏联远东政府又签订了《铁路联运协定》。整个民国期间,作为中东铁路中继站的绥芬河站,始终参加了国际联运业务。
沦陷时期,因日苏对峙,口岸封闭,中东铁路联运业务于1935年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 3月14日,中国铁道部代表团与苏联交通部代表团经过谈判,在北京签订了《中苏铁路、行李和货物联运协定》、《中苏国境铁路协定》,从当年4月1日起实行。同日,绥芬河铁路车站与苏联格罗捷阔沃站之间开办联运业务。1952年 3月28日,绥芬河铁路车站派出工作人员,驻苏联格罗捷阔沃站办理联运交接业务。
1954年,中国加入由社会主义阵营的苏联、中国、朝鲜、越南、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匈牙利、阿尔巴尼亚、捷克斯洛伐克12个国家组成的国际铁路联合运输组织。由此,绥芬河铁路车站除承担对苏联运业务外,还担负着其他10个国家的货物联运过境任务。
按《中苏国境铁路协定》规定,成立中苏国境铁路联合委员会,订立《联合委员会章程》。《章程》规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解决执行中苏国境铁路和通过国境站运送旅客、行李、包裹和货物中出现的问题。从1954年起,改为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会议。会议轮流在中苏两国举行。从1951年 4月起,绥芬河站与苏联格罗捷阔沃站之间,还实行每月一次轮流在绥芬河、格罗捷阔沃站进行双方站长会晤制度,用以解决国际联运中,两国境站间货物压车、压站、交接、换装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相互预报各方的运输计划。1968年 1月,因“文化大革命”,双方站长会晤中断。中断期间,双方站长用电话联系以解决边境站之间联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至1975年8月27日,恢复双方边境站站长会晤。
1978年 8月24日,中苏两国联运会议在绥芬河举行第十六次例会。会上中方代表团团长、绥芬河站站长徐君述,就苏联侵占中国绥芬河以东领土问题(即“花桩”问题),要求苏方停止越界维修线路,同时提出修改中苏国境铁路协定中关于从绥芬河和格罗捷阔沃国境站到国境线里程的提案。由于苏方反对,未能将提案列入会议议程,并使会议中断。
到1988年,绥芬河站与苏联格罗捷阔沃站关于国际联运的会晤恢复正常,运输业务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附:苏联驻绥芬河站货物交接所
苏联远东铁路局绥芬河货物交接所,于1951年4月1日设立。所址在铁路车站站台南侧,其主要职责和业务是负责对进出绥芬河口岸货物的交接与检查。工作人员由苏联格罗捷阔沃车站派出的翻译、交接员、货运员和列检派出的检车员组成,由交接员负责,业务上与绥芬河车站、列检对口,实行4班轮换,每班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