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 一、屯垦公司
(一)机构
1910年(清宣统二年),东宁厅副通判张祖策倡办东宁富宁屯垦公司,辖地为东宁县北部的绥芬河、绥阳、土城子等地,公司驻马家大营(今东宁北河沿)。
裕宁公司遗迹 1911年(清宣统三年),居俄罗斯海参崴的潘姓中国商人在中东铁路北侧五站到六站地段购买官荒 2 500垧,同名富宁屯垦公司,也称北公司。不久,潘某又将土地全部转让给居海参崴华商张风亭。两公司均为商办。
后,南富宁公司经营亏损。1913年春,东省筹边公署接收(官办)南富宁屯垦公司。在此期间,从中央秘书厅拨借交通银行大洋3万元,为兴业经费。7月,筹边公署被裁撤,屯垦转归吉林省长公署。吉林省长公署因无钱还中央贷款,将南富宁屯垦公司及密山金矿之产权交于中央抵债。1914年,北洋政府官僚王揖唐、张一麟等乘机筹还官款,将该公司改归商办;由万福华以经济实业团代表名义接管,将其易名为阜宁屯垦公司,委派江宝琛经营。后因经营不善,于同年 9月又将阜宁屯垦公司让渡给进步党。进步党接收阜宁屯垦公司后,遂开理事会,介推万福华为公司主办,并经表决,“将来请大余荒悉由党部备债承领以一事权”。
1915年春,阜宁屯垦公司迁到寒葱河(今北寒葱河村南侧),公司旧址马家大营改为屯垦转运站。1916年,公司迁阜宁镇(即中华市场)。
万福华去世后,1920年 4月17日,张一麟主持将公司押给军阀张宗昌;同日,张风亭的北公司也被张宗昌与李颂吉合伙收买,其中李颂吉份下为四分之一。两公司合并后组成新的裕宁无限股份公司,经理由张宗栻担任。1922年夏,张宗昌军驻阜宁镇,张宗昌亲任董事长,委张永绪为经理。
1933年,日本侵略军进驻绥芬河,裕宁公司全部产业被日本侵略者收归“国有”。
(二)经营
南富宁屯垦公司初创时为股份制,以东宁厅副通判张祖策为首的股东集股 5万元,领得官荒5 000垧、执照100张。每垧荒地向官府交纳清丈费七角五分。至1913年春,南富宁屯垦公司垦熟耕地308垧,以放佃和雇工形式经营。1913年至1914年期间,除筹边公署放荒1 500余垧外,经营别无进展。万福华在呈吉林省实业厅的缓限升科申请中总结道:“至民国三年以前之后历史,领户开垦成熟者寥如晨星,荒芜不治者最居多数。推原其故,良由前公司即未厚集资本锐意垦辟,而于领之荒多系零星小票,疆界年限未能明定,补助筹划又属无方,领户垦少占多希图含混。以致公司成立数年,垦熟百无什一,流弊所集轇轕丛生,垦户从未实行,公司等于虚设。”
旱宁屯垦公司土地租照 万福华任公司主办后,筹款10万元,全面规划,发展屯垦。主要方略有三。一、调整垦区布局:将辖地分为东西两段。东段设两屯,即五站西的东前屯和东中屯双榆树。西段设三屯,即西前屯五道岗,六站附近的西中屯,六站北沟的西后屯。以此形成经营管理网络。其中东前屯和东中屯部分属今绥芬河市境域。二、颁布招垦新政策:发给携家室者15元安家费;按租种土地每垧借给租户3—5斗食粮,不取利息;借给租户种子,分期3年归还;垦殖荒地免收3年地租,第 4年每垧收租4.4元;原有寒葱河、二道岗子等熟地,因气候冷凉,每垧年收租180斤小麦;马家大营气候温暖,每垧年收租 552斤高梁或谷子或黄豆。三、改良耕作技术。主要项目有,引进俄式犁和美国“坐犁”;从日本北海道,引进种稻技术,鼓励农户试种。
至1918年,阜宁屯垦公司有垦户575户,其中绥芬河地区 164户;垦出熟地3 400余垧,其中绥芬河地区670垧。垦出熟地为原领官荒的68%(多开始交租)。在八里坪、士城子引种的水稻获得垧产十四五石 (1石600斤)的好收成。在此期间,公司共垫费折合吉银7 000余元,借出粮食800余石(每石合600斤)。
裕宁公司管辖区域图 1918年10月,阜宁公司主办万福华向吉林省省长公署提出申请,要求国家给予的6年(1914年至1919年)免税期到限后,再给予3年的免税优惠待遇(即缓限升科),以利于垦殖事业的发展。吉林省长公署于11月批复,可再推迟2年缴纳税赋。
万福华主办阜宁屯垦公司时期,每年支出约 1.5万元,每年收入约1.5—1.6万元。收支大体相抵。
1920年4月,万福华去世半年余,因无善经营者和其他政治因素,公司产业以3万元大洋抵押给张宗昌,期限10年。同时,张宗昌与李颂吉将北公司接收,得2 114垧地,每垧付大洋23.67元。裕宁公司成立后不再向国家缴税,所得税收,由张宗昌支配。
1922年至1924年,张宗昌开种植罂粟禁令,垦户迅速增加。土地 (今绥芬河,东宁县北和西北及穆棱县东南部)得到大量开垦。公司根据土地肥瘦、交通等情况,将地租划为7个等级,每垧收租3.20—12元不等。租地者每年10月签契约,签约前交租。佃户的种子、生产用费由公司贷给,秋后原本偿还。
至1929年,裕宁公司已有垦成熟地7 200余垧。
1931年2月,裕宁公司经理张永绪向上级自报垦出熟地7 500余垧。11月,经东宁县测量员陈殿国等实地测量,裕宁公司熟地计 1万垧。此后,裕宁公司所收地租中,有0.60元县财政收的垧捐。
沦陷初裕宁公司地照 二、互助组
屯垦时期,在农户间有插犋的习俗,即以犁为核心组成一个临时农业生产协作单位,去完成一家力量所不及的农业生产。
1947年,人民政府利用传统的插犋形式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在区政府、村政府动员下,全区4个村,组成临时插犋组342个,其中东街81组,腰屯75组,阜宁镇138 组,寒葱河81组。每个插犋组,由1副犁若干名劳力联合组成。联合时,有畜的出畜,有劳力的出劳力。待1个生产周期下来后,结算换工账。种地时1副犁换人工3.5个,趟地时1副犁换人工4个。工不足抵的,用粮食或饲料顶工。在插犋组内,推选1人为组长,组织协调生产顺序,记好出工出犁账。
到6月夏锄时,因物价上涨,粮价涨6倍多,粮料作为换工的重要标准已失去意义。因此,互助插犋的犁杖解散大半。建设村的138副犁杖垮了83副,只有40%的在一起铲趟。后又根据实情重新组织。
插犋时期,农作物安排、品种改良、耕作制度的改革等由工作队作倡议性指导;农民除以粮顶税交公粮、补平换工不足的部分外,收获的粮食归自己处理。
1952年春,党和政府又领导农民试办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互助组。至年末,全区办起常年互助组40余个,形成农业合作化的雏形。
三、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秋,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下,中共绥芬河区委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5年末,办起初级社11个,其规模在十几到三十几户之间。
1956年春,初级社进入发展高潮中。不久,毛泽东主席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批评了在领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中的右倾保守思想。绥芬河镇和北寒乡解散各初级社直接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2月中旬,绥芬河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办起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胜利社为东宁县规模最大的,有社员481户1 701人,耕地1 148.40垧。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个社为一个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农业经营单位,为一个独立的核算单位和纳税单位。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由社员投入。土地为无偿全额投入,不留“尾巴”。牲畜、车辆、饲料、籽种等其它生产资料,作价转为社员股金,待集体经济壮大后偿还。绥芬河镇3个社,入社总土地约2 000垧,社员投入股金98 888.28元。
社员不管投入多寡,地位一律平等,都有1票选举权、表决权,都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凭劳动从集体收益中获得果实。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不参与收益分配,地主富农,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社员监督下,从事集体生产,获取报酬。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领导机构,为管理委员会,由主席(后称社长)、副主席、秘书、会计、出纳、保管员、民兵连长、妇联主任等构成,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 1年,可连选连任。
社下设若干生产队,为生产执行单位,设队长1人,副队长1至2人,记工员1人,也由社员选举产生。
生产计划和部署,由社管委会在镇(乡)政府指导下制定,任务下达到生产队,由队长领工执行。社长负总指挥责任,检查督促各生产队的生产进度。
社员劳动,以工分形式核记劳动量。一般原则是:1个整劳力,干 1天活,记工10分,称1个劳动日,弱劳力和轻活,适当递减,高强度劳动,适当加分。由队长凭印象决定,亏好不亏赖,悬殊不大,此谓“卯子工”,只要随上大流,一般都得10分。一些便于定额的劳动,则实行定额工分,割麦以百捆定额,刨粪以立方米定额等。固定工种实行固定工分,如脱产干部和饲养员、铡草员等。生产队干部与社员同工,享受少量岗位补贴分。
一年劳动果实,由社统一核算分配。分配结构由 4部分构成,即国家税金——公共积累——下年生产费——社员所得。公共积累由两部分构成,一为公积金,年年有所积,用于壮大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一为公益金,用于公益事业支出,如公伤治疗费五保户支出等。
合作化生产,声势浩大,出工列队,干活成片,搞大型工程非单干所能比。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役畜使役与饲养分离,使役员不知役畜饥饱,饲养员不知其累不累,役畜一天天瘦弱下去,冬季病倒甚多。大帮出工,劳动效率低,社员糊弄队长,队长应付社长。生产上不去,不比单干时打粮多、收益好。在1956年第1个收益年中,481户的胜利社粮食总产93万公斤,户均1 900余公斤,劳动日值0.835元;148户的友好社粮食总产24万公斤,户均1 600余公斤,劳动日值1.10元。
为了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政府号召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工厂无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修理农机具,学校放农忙假。解放军战士、各行各业职工帮助农民铲地。国家投放贷款,购置大型农机具,贷款无力偿还,由国家豁免。
1955年绥芬河区各初级农业社基本情况表 表8—1
1956年绥芬河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表8—2 单位:人、垧、头、公斤
1956年绥芬河镇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表 表8—3 单位:元、个、户
四、人民公社
1958年9月,成立绥芬河中苏友好人民公社,辖6个生产管理区。
原建设公社办公处 人民公社改一村一社一个集体经济所有制单位为一镇(乡)一社一个所有制单位。原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独立拥有的生产资料,交公社统一调配。核算单位不变,还是一村一社 (管理区) 一个核算单位。生产由公社统一指挥,管理区负责贯彻执行。生产队是基本生产单位,在公社、管理区调遣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常规生产,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重要工程,搞大会战,以兵团形式进行。生活集体化,以生产队为单位(或两个生产队联合)成立社员食堂,社员及家属到食堂就餐;也有仅劳动力在食堂就餐,老、幼分粮在家起火的。到1959年,食堂解散。社员口粮由生产队供给,即不管投工多少,一律按人头分配。年末决算,口粮不做收入,口粮以外的农业收入、副业收入,除去一年消耗(生产费及其他),缴足农业税、留出集体积累,剩下的按工分分配。
到1960年,改管理区为生产大队,公社下放部分权力给生产大队,实行“三包” (包产、包工、包成本),“四固定” (固定劳力、牲畜、农具和土地)新体制。生产指标、作物安排、粮食分配标准,仍由公社控制。收益分配方案,需报公社批准。公社组织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在1960年积肥、抗涝、夏锄和秋收生产中,投入社会各界支援工 3 500余人次,积肥20万公斤,锄地1 600余亩。
1962年国家颁布《人民公社条例》,确立人民公社“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小队核算”的新体制。绥芬河公社在东宁县的统一部署下,将生产队规模缩小,建立小队核算制。1 个生产小队一二十户人家,选举队长1人、副队长1人、会计1人、出纳1人、保管员1人、记工员1人,组成生产经营核算为一体的小队班子,按着公社、大队的统一部署,以收益为目的从事农副业生产和经营。分配核算办法:总收入 (卖给国家的商品粮、社员口粮、籽种、饲料、工副业收入)扣除国家税金、集体积累 (公积金、公益金)、下年生产费(含籽种、饲料),固定资产折旧费,上缴大队积累和费用,余额是社员劳动报酬,按工分进行分配。社员由生产队供应的口粮、蔬菜,作价入账后,由劳动报酬中扣除。报酬不足支出,在生产队挂账,至未来报酬盈余时偿还。
劳动管理仍沿用合作化初期创立的工分制,主要形式有日工、包工、定额工等。小队干部不脱产,与社员一样出工记分,以日工居多。在与社员同工同酬原则下,小队干部另按贡献大小,享受定额补贴分。
生产大队拥有大型生产工具,对生产队进行有偿服务,建立为全大队社员生活服务的加工型企业。大队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大队干部和企业人员工资,取全大队劳动日值的平均值或中间值。大队机关的管理费、干部工资由小队分摊。大队企业收入分配后的余额,作为公共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
在这种新核算机制下,各小队收入,高的可在1元以上,低的仅三五角。有头脑的经营能人,被社员推上领导岗位。
1965年社教运动开始后,又将1962年分开的小队合并,盖坯瓦或坯草结构大马号,以壮大集体经济。公社工作组常年驻各大队,春抓小队班子建设,夏抓田间管理,秋督征购粮入国库,冬天发动农田基本建设和积肥大会战。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准生产队搞效益经济。70年代后,市财政每年向农业投入十几万元到六七十万元。
到1974年推行“大寨分”劳动管理制度。大寨分以突出政治为特点,不管劳动如何,能背毛主席语录,积极参加各类政治活动,就能得标准分。农业老把式,不会背《毛主席语录》,反而得不到标准分。青壮年社员都去忙政治,一线减员。到1974年人均收入仅57元。生产上不去,社员分配少,由社员吃粮记账建立起来的社员债务日益增多,挤占了集体资金,形成社员欠生产队的、生产队借国家的“三角债”关系。各生产队年产粮食10万斤左右,完成征购粮任务后,口粮不足,再由国家返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农村经济体制,由“分组承包制”、“小段包工责任制”、“统种分管联产到劳责任制”,过渡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人民公社解体。
五、村集体经济
1984年,改革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解散生产队,将牲畜、农具作价分给社员,仍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大队承包给社员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承包土地后,不再以集体形式进行生产活动(俗称“大帮哄”),社员与集体的关系发生变化。社员家庭经济农业部分,仍为集体所有制,受集体的约束,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纯属个人行为,与集体经济不存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由此形成农民的双重身份,既是集体经济成员,又是个体户。
作为集体经济成员,农户有由集体获得承包田,进行生产、分配产品的权利,也有向集体缴纳积累、农业税和完成国家征购粮任务的义务;有土地经营自主权自行安排生产,也有接受集体、国家计划,向土地进行投入的义务;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权利,也有关心集体经济的义务;有要求集体经济管理者协调各种关系为农户服务的权利,也有负担干部工资、各项管理费用的义务;有个人发家致富的权利,也有维护社会主义优越性关心他人负担一定比例的公益金(主要用于“五保户”)的义务。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撤销政社合一的公社建制。乡政府与市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业生产的领导,改人民公社时期的“发号施令”、“包办代替”为“执法”、“指导”和“服务”,在农户间发展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进行科技推广和示范。
到198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体制下的村集体经济,累计总收入 2 951.6万元,上交国家各种税金35.7万元,上交集体积累和公益金52.6万元,支出费用 958.4万元,承包户个人所得1 904.9万元,农业人口人均年收入539元。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机构,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
六、农场
(一)福利性农场
1950年,国家总后勤部绥芬河基地转运站于建站同时创办农场,在别了洼垦出 300多亩地,第二年种植蔬菜和油料作物,用于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
1951年,海关为办好职工食堂,动员职工开荒17亩,种粮食、蔬菜补助食堂。到1957年,开荒19亩,种植玉米、饭豆、马铃薯、倭瓜等作物,并养殖少量猪、鸡。
1957年,边防检查站在铁路 3号洞附近开垦食堂用菜地,种植蔬菜和油料作物。到1959年垦出82.5亩地,当年收获粮食5 200余公斤、蔬菜3.5万余公斤,并饲养牛马 6匹(头)、猪18头。
1959年春,军政委员会在四间房建一畜牧场,饲养役畜12匹、猪羊39只、鸡 230只,开荒135亩,其中饲料地120亩、菜地15亩,有工人9人,当年产粮5 000余公斤。收入中一部分用于补贴机关工作人员生活。1960年,军政畜牧场并人马架子畜牧场,两月后又分开,当年开荒75亩,种少量粮食、蔬菜。
1960年,外运公司实行干部轮班制劳动,在团山子开荒 100亩并饲养数头猪,收获的粮食交给国家,蔬菜分给职工。
1961年,海关农场耕地扩展到120亩;基地转运站在宽沟开荒300多亩,并由一个生产班管理;军政委员会畜牧场垦殖土地150亩,收粮3 800余公斤,收萝卜、白菜、马铃薯等蔬菜 7万公斤,并饲养马、驴4匹、奶牛2头、猪64头、鸡80只。同年,边防检查站贯彻中央“20条”指示,把原有土地退还公社,又新开荒105.6亩,种植大豆、蔬菜和瓜类作物,收粮5 300余公斤、蔬菜9 400公斤。1962年,边防检查站农场种90亩地,收大豆2 000公斤、蔬菜4 100公斤。1963年,边防检查站农场种地80亩,并有2台畜力车,当年收粮2 000余公斤、蔬菜18 200公斤,养猪25头。
1963年,军政委员会畜牧场停办。1964年,外运公司农场停办。同年,边防检查站农场开荒40亩,总收获粮豆6 000公斤、蔬菜2.22万公斤。
1965年,海关农场又在别了洼开荒种菜,以解决职工的秋菜问题。1966年到1970年,海关农场开垦的土地被生产队占用;边防检查站农场土地易主。
1971年,边防检查站在金鸡沟垦出 135亩荒地,因管理不善,几乎颗粒未收。1972年,边防检查站农场将多数耕地弃荒,只拣小营子撂荒地种小麦,收获不多。同年,海关为解决职工秋菜供应问题,又在团山子种5亩马铃薯。1973年后,海关不再种地。
1974年,边防检查站拣的撂荒地被所属生产队收回后,又重新开荒,面积逐年扩大。到1978年,耕地达 300亩,购置了拖拉机、脱谷机,并饲养猪、牛等。同年,基地转运站撤回,其农场的财产、土地移交绥阳驻军。
1981年后,边防检查站农场逐年退耕还林。当年植树3万株,1982年植树5万株,1983年植树9万株,至1988年全部退耕还林。
1975—1983年绥芬河边防检查站农场产品情况表 表8—4 单位:公斤
(二)经营性农场
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为缓解城镇青年就业的压力,建立一批以知识青年为主的、青年点形式的经营性农场。
1969—1973年,北寒、南寒、二段林场三处有铁路机务段青年点;暖泉沟、二道岗子、南天门三村有铁路车站青年点,其经营多与生产队联合。建市后,二段、二道岗子、南天门等地划归东宁县,这些地方的青年点或撤回或归并。
1974年成立北沟青年点,隶属卫东大队。有知识青年27名、做技术指导的社员 5名;有牛、
马车各2辆。当年建房400平方米,植树3万株,开荒300多亩。种植作物有葵花籽、马铃薯等。
1975年增加青年80余人,种植小麦、玉米、大豆、西瓜等作物。
1975年 7月,成立鹿窖沟青年点和铁路车站青年点。鹿窖沟青年点隶属反修大队,有耕地150亩,其中一半为熟地;有耕牛6头。主要种植人参、贝母、蔬菜及少量粮食作物,并养鹿15头及少量木耳段。技术指导由派出的社员承担。铁路车站青年点在黑瞎子石,有青年46名、马10匹、犁杖6副。初期雇拖拉机开荒。
同年12月,由铁路列检所、房产分段、工务领工区、公安段、地区食堂、配电所等单位,在三道沟成立铁路联合青年点,有 4名干部带队。仅开少量荒地种植粮食作物,青年主要在铁路各单位干临时性工作,称为搞副业。
同年,由农机系统10余名青年组成,在道班与东宁二段林场交界处成立良种场青年点。初期只有几头牛、一台车,雇拖拉机开荒。
1976年,北沟青年点添置链轨拖拉机、胶轮拖拉机各 1台,新建车库、仓库、马厩、饲养室及食堂近千平方米。1978年5月,北沟青年点与卫东大队分开,得耕地480亩。青年返城一部分,剩60人。同年,铁路车站青年点雇拖拉机开荒累计 450亩。青年除种地外,还兼搞植树、采伐等副业。
1979年 3月,由全市各单位抽调的老知识青年和懂机械的农民计20多人,组建绥北全盘机械化农场。当年开荒 5 000亩左右,种少量大豆、马铃薯。同年,铁路联合青年点在建设公社的三道沟、二道沟、北寒鹿场南部等处,雇拖拉机开荒 802亩,后因上级承诺的经费未落实,青年点亏损,各单位将人力撤回,联合青年点解体。
到1979年,良种场青年点人员增至30多人,耕地 400余亩,建仓库、车库、宿舍、食堂计200平方米,有链轨拖拉机1台。饲养黄牛7头、鹿 3只、母猪13头、绵羊70余只、鸡200多只。种植作物主要有小麦、大豆、蔬菜及人参。
同年,良种场的人员、土地、农具全部并入绥北全盘机械化农场。同年鹿窖沟青年点青年返城,耕地归还反修大队,青年点解体。
1980年,北沟青年点青年全部回城,土地并入绥北农场。绥北农场人员增至50多人,分成机务队、农业队和多种经营队三个分队。同年,东街大队的菜队划给绥北农场。
1982年,绥北公社成立,绥北农场改划为其中的一个大队。同年 2月,铁路车站青年点改为知青农场,由车站劳动服务公司管理,有链轨拖拉机、胶轮拖拉机各 1台。职工种少量地,粮、菜产品用于搞福利。主业为装卸铁路货物。有耕地150亩,职工170多人。1983年后,人员陆续返城,农场解体。
1957—1988年绥芬河市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情况表 表8—5—① 单位:万元、元
表8—5—②
1950—1988年绥芬河市农业劳动力情况表 表8—6—① 单位:人
表8—6—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