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式农具 民国时期,传人俄式犁。
伪满洲国时期,传入日本洋犁和铲趟机。
1950年推广改良农具,主要有仿洋犁、铲趟机等。由于改良农具由平原地区引进,不适合山区作业,终未推广,农民仍喜用弯木犁和锄头。俄式犁或日本洋犁,长于开荒,农民喜租用,自备者甚少。
1955年,办初级社时,县里拨给红星合作社和友好合作社新式农具各 1套。1956年办高级社时,由国家贷款进口苏联马拉农具,分配给各社。进口马拉农具主要有单铧犁、播种机、镇压器、圆盘耙、摇臂收割机等。胜利合作社是绥芬河最大的合作社,全社分 6个区,每个区两个生产队。每区有一套(收割机除外)新式农具,由区内调配使用。全社有收割机 3台,由社内统一调配使用。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新式农具发展较快。到1959年,全公社有双铧犁56部、单铧犁38部、元盘耙9部、镇压器6部、收割机8部、除草机3部。
1960年,在上级号召下,绥芬河公社推行运输工具轴承化改革。因农民不愿使用,仅装配胶轮大车2辆。
仿木铁犁 1961年,进行农具轮子化改革,给弯木犁配上铁轮;绥芬河多涝地,地湿泥泞,轮子沾泥不转反成累,被淘汰。
至1963年,绥芬河公社拥有新式农具 117台部,每个生产大队平均13台部,其中双铧犁最多,每个生产大队平均8.8台。手工喷雾器开始用于田间灭虫。
70年代初,从东宁县传入大豆选种器。同期,在农业学大寨活动中,推广玉米坐埯水种机。因土造,不能批量生产,也不适用,被淘汰。
1975年建市后,胶轮大车逐渐为农民所接受,每个生产队装配1~2辆。
1984年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市场出售轻便型胶轮车,很受农民欢迎。不久,轻便型胶轮车完全取代了四轮大铁车。
截至1988年,老弯木犁被铁制仿弯木犁取代,锄草剂的普及,带动了锄草机的发展。田间管理程序是:锄草剂灭草,锄草机松土,铁犁培土。锄头成为辅助性工具。全市有胶轮大车130辆。
1958—1963年绥芬河公社新式农具表 表8—9 单位:部
绥芬河地区历年轮胎化运输农具统计表 表8—10 单位: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