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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役畜
第四节 役畜
畜力是绥芬河地区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1950年每头役畜负担耕地45.6亩。1976年每头役畜负担耕地28亩。到1988年每头役畜负担耕地22.66亩。
1949—1977年绥芬河市农用畜力统计表
表8—15 单位:匹(头)
说明:不含运输专业役畜
1977—1988年绥芬河市役畜负担耕地面积表
表8—16—① 单位:头、亩
表8—16—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