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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生产效率与机械化程度

第五节 生产效率与机械化程度




  以手工农具从事农活,一直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方式。

  1人1镐,日开荒0.3亩左右;1人 1镰,日割麦150—300捆之间。一个劳动力养一挂车,在家庭辅助劳力帮助下,年经营土地3垧左右。

  1918年, 阜宁屯垦公司万福华呈请吉林省实业厅 “缓限升科”文中记述:“华犁用人一(名) 马或牛两头,日垦荒约及壹垧(每垧合营造尺2 880弓)。用旧式俄犁讨头号,用人二马六或四马亦可,垦深六寸,日垦地七亩;二号犁用人二马六,垦深四寸,日垦六亩。美国坐犁,人二马六或四马亦可,垦深四寸、五、六寸不等,可以随意浅深,日开荒至壹垧三四亩。每犁相距壹尺二寸,犁犁覆扣,外用机耙,耙以钢轮十二,将土横竖轧细,再用撒籽机撤籽,每一拉过,可撒种至十二行之多,横竖宽窄皆可随意,次年草根腐烂即可打垅。撒籽耙地机一架,可供坐犁三、四架。”

役牛耕田
 



  1959年,农机进入农业生产后,农民的劳动强度减弱,收益不显。

  1960年,绥芬河公社拖拉机作业面积559.62亩,其中耕地360亩,播种45亩,开荒75.62亩,耙地79亩;总工作量折5 700标准亩,机械总成本7 515元,约为粮食收入的38%(总产小麦139 905斤×0.14元)。

  1980年,北寒大队被评为“黑龙江省基本实现机械化社队”时,全大队机械投资28.2万元,平均亩投资 39.52元。有农机队伍32人,占总劳力的6.7%。其机械化作业程度分别是:机耕地2 600亩,比重51%;机播种1 880亩,比重38%;机中耕2 000亩,比重38%;机收获 480亩,比重10%;机运输21万吨公里,占总运量的 80%。在拥有大量机械的同时,全大队仍饲养役畜232头,平均每21.56亩一头(匹)役畜。

  1981年,市农机局干部李忠信著《绥芬河市农业机械化经济效益初步分析》一文,其中提到:尚有四个因素在影响、制约着机械化程度的发挥,即:一、农业机械化与农业生产结构、生产方式、轮作制的矛盾。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轮作形式不定型,机具难以适应,这是农业机械布局确定在生产布局之前的必然结果。二、农业机械与手工操作条件下形成的耕作制度之间的矛盾。三、农业机械化与当前生产单位经营规模和生产条件的矛盾。大中型拖拉机的投放产生两个问题,一是一台大中型拖拉机能负担几千亩耕地,生产队规模小容纳不下这么大的生产力;二是生产单位不具备机械化作业条件,建设公社建西大队于1979年春播小麦时,将播种机装卸5次,半个班打坏开沟器3件,除维修保养时间,纯作业时间所剩无几。四、农机具不配套的矛盾。农具不配套是影响拖拉机田间利用率的主要原因。全市大中型拖拉机与农具的配套比例为1:1.8混合台,每台拖拉机负担耕地 500亩。“东方红—75”年利用率不到100天,收获机械利用率只有十几天。拖拉机太多,农具太少,重机轻具。

  截至1988年,农机作业主要对象是开荒、耕地、脱谷。全市播种总面积3.29万亩,其中机耕1万亩,占30%;机播2.1万亩,占63.8%;机械收割0.06万亩,占1.82%;机翻面积0.8万亩,占 24.3%。播种方式:平播小麦,基本全机械化;大垅扣,半机械化,即由拖拉机牵引,人扶弯木犁(或铁制仿弯木犁)随其后,俗称“犁后喘”。拖拉机多从事运输。
  
新旧农具结合使用(犁后喘)



1960年绥芬河公社非田间机械化情况表
  表8—17  单位:吨、吨/公里



1960年绥芬河公社主要农业机械作业情况表
  表8—18



1960年绥芬河公社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作业情况表
  表8—19  单位:市亩


  注:参加作业拖拉机3台,每标准台平均工作量1 860折熟亩。

1978—1988年绥芬河市机械化程度统计表
  表8—20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