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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兴利与免灾面积

第二节 兴利与免灾面积



  1976年,灌溉水田0.03万亩,灌溉旱田0.01万亩,灌溉菜田0.01万亩,其中江河自流灌溉0.03万亩,机电井灌溉0.02万亩。同年,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实现0.2万亩,占水土流失面积(0.8万亩)的25%。1977年,全市农田灌溉总面积0.13万亩,其中水田0.03万亩、旱田0.06万亩、菜田0.04万亩;在农田灌溉总面积中,江河自流0.03万亩。同年,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实现0.24万亩,占水土流失面积的 80%。1978年,全市农田灌溉总面积0.15万亩,其中水田0.03万亩、旱田0.05万亩、菜田0.07万亩;在灌溉总面积中,江河自流0.03万亩。同年,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实现0.50万亩,占水土流失面积(0.60万亩)的 83%。1979年,水土流失面积为零。1980年,全市农田灌溉总面积0.04万亩,其中电井0.O1万亩、机井0.03万亩。1982年,全市农田灌溉总面积0.02万亩,其中江河抽水0.01万亩,机井灌溉0.01万亩。同年, 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实现0.3万亩,其中治沟0.2万亩、水保林0.10万亩,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5%。1983年,全市农田灌溉总面积0.03万亩,其中江河抽水0.01万亩,电井0.01万亩,机井0.01万亩。同年,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实现0.5万亩,其中改垅0.1万亩、治沟0.2万亩50条、水保林0.2万亩,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6.5%。1984年,全市水土保持治理面积实现0.67万亩, 其中修梯田0.02万亩、改垅0.10万亩、水保林0.35万亩、治理0.20万亩,占水土流失总面积(1.39万亩)的 48%;农田灌溉面积保持上年同期水平。1986年,全市有效农田灌溉面积712亩,其中电灌300亩。同年,发生洪灾面积4.89万亩,其中成灾面积1.79万亩,绝产0.70万亩;发生涝灾2.40万亩,其中成灾2.40万亩。1987年,全市有效农田灌溉面积466亩,其中电灌146亩。同年,发生洪灾2.3万亩,其中成灾2.3万亩,绝产0.76万亩。

  到1988年,绥芬河市有效农田灌溉面积维持在466亩水平线上,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