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作物 一、群落
(一)粮豆薯
19世纪中下叶的开垦初期,绥芬河地区土地冷凉、无霜期短、雾重、有兽害,选择作物主要有:大麦、荞麦、稗、各种饭豆等。小麦因易受雾害、患黑穗病等,种植甚少。玉米易受霜害及黑熊、野猪等兽害,种植也不多。
随着开发的深入,气候条件好转,逐渐扩大小麦、玉米、黄豆种植面积。大麦、荞麦的种植面积逐渐减少,稗消失。荞麦为调剂作物,多在春季冻害或其他灾害发生后,将受灾作物毁掉翻种荞麦。在北寒村一带,有朝鲜侨民或朝鲜族农民种植水稻,面积由1922年的 600亩跃至1931年的 1 400亩。到沦陷后期,朝鲜族人大多迁移外地,水稻种植面积锐减,至1945年跌至50亩左右。
至50年代初,粮豆薯作物形成小麦——大豆——玉米骨干体系,辅助作物有谷子、黍子、水稻、马铃薯、非食用高粱(取秸用)、荞麦、饭豆等。有役牛的饲养户,安排玉米面积多些。取玉米秸,冬季喂牛。养马户多种谷子,米与饲草同收。燕麦是牲畜精饲料,有一定种植面积。水稻种植面积维持在 120亩左右。1960年后,水稻面积为零。1975年建市后,水稻面积有所恢复,200亩左右,1980年后为零。有人试种山东花生,只长秧,不结实。
至80年代,有人在别了洼试栽地瓜成功,因适口性差被放弃。建西大队第五生产队等生产队,试于退耕地种草木樨肥田,二年后放弃。截至1983年,各生产队粮豆薯作物安排,除满足国家需要外,主要从口粮角度安排作物。好地多安排玉米,解决口粮。1984年后,北寒村、建东村,开发水田面积300亩左右,至1988年减至190亩。
截至1988年,农民开始从效益角度审视作物安排。绥芬河盛产大豆,效益好,可卖钱,可换大米,农民尽可能多安排大豆种植面积,甚至减少小麦面积。因粮食市场宽松,吃白面可用大豆款或其他收入到议价粮店去买。同年,全市大豆播种面积10 480亩,占总播种面积的34.7%。马铃薯出口苏联,种植面积有所扩大。
(二)蔬菜瓜果
从本世纪初至50年代初,绥芬河蔬菜种类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春夏菜,一类为冬储菜。冬储菜主要品种有大白菜、红萝卜、青萝卜、甘蓝、胡萝卜、芥菜、苤蓝等。春夏菜即日常菜主要品种有芹菜、芫荽、香菜、葱、韭菜、蒜、菠菜、小白菜、茄子、小辣椒、青椒、黄瓜、西胡芦、角瓜、窝瓜、水萝卜、茼蒿、生菜等。春菜以大葱、小白菜、韭菜、菠菜为主。
芹菜、甘蓝适应绥芬河气候及土壤条件。芹菜高可达 2尺以上;甘蓝重10斤左右。芹菜、甘蓝、大白菜、萝卜等蔬菜,外调量较大,多输向牡丹江一带。
瓜果主要品种有:西红柿、菇
80年代,有油菜、家种草莓传人种植,不成规模。
(三)经济作物
1922年张宗昌推行罂粟经济,罂粟种植报酬很高,农民除保口粮外,将大部分土地种植罂粟。1925年,东北统治当局下令禁种罂粟,农民开始种植其它经济作物。
50年代,线麻、黄烟种植较多,其中黄烟多为个人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量少。60年代有甜菜种植。
80年代初,线麻被合成纤维取代,农民不再种植。截至1988年,绥芬河市的经济作物有向日葵、苏子、黄烟、甜菜、药材等。向日葵和黄烟是种植范围广、比较稳定的品种,其他几种作物受市场变化影响较多,呈波动性发展。
(四)果树
民国时期,居民多在房前屋后零星栽种李子、樱桃、青豆、葡萄、马林等果树。
1956年合作化前有 5处私人果园。老石头沟有青豆果园,面积约一亩,合作化后停止经营,土地入社。头道沟有两个马林园,一个是姚氏马林园,一个是高氏马林园,土地入社后均停止经营。建设西山有李子树园,合作化后作为个人自留地继续经营。建华村有裴氏马林园。有居民于园内栽沙果树一二棵。
1958年,为响应植树造林的号召,前进村在别了洼南坡栽种少量沙果树,但没有经营。1959年,绥芬河中苏友好人民公社林场,在别了洼南坡栽果树,其中,沙果20亩3 300 棵,杏1 000棵。后,公社林场撤销,果园移交街道办事处。
1964年,卫东大队在保府沟建果园 1处,树种主要有黄太平、金红、大秋等沙果。1969年,友好大队在“疙瘩木”北山后建一果树园。同年建西大队在“鹁鸽囤子”建一果树园,面积约2垧。1974年,建西大队在二道沟建一果园,面积约1垧。
1982年,卫东大队果园承包给个人,品种主要是黄太平、苹果梨、香水梨等。1985年,街道果园承包给个人经营,主要品种有黄太平、123苹果、33号李子、3号杏、梨、青豆等。1985年前后,兴起家植葡萄热,一户几株,不成规模。
到1988年,有建华村私人马林果园1处、个人承包果园2处。因不善管理及病虫害,承包果园产果量不稳、不高。原卫东大队果园、建华大队果园、建西大队二个果园,全部荒废。
二、种子
(一)种子经营
1949年前,绥芬河地区农民已重视选种,主要方法有穗选和堆选。注意灾年选种,于不成熟中选成熟种,进行一穗单传育种。
1949年后,区政府和县农业主管部门向农民推广良种,多属一次性更新,由国家调入售与农民。1956年合作化后,绥芬河地区小麦种子掺杂大量毒麦。东宁县农业科技术员巩福明主持更新麦种,减轻了毒麦危害程度。
70年代,贯彻毛泽东主席的“农业八字宪法”,建西大队三队等生产队曾建立种子田,进行引种试验。1973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硬性推广晚熟高产马齿型玉米,常因霜冻受灾,使社员蒙受损失。
1956—1988年绥芬河市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表 表8—23—① 单位:亩
表8—23—②
1975年建市后,成立市种子公司,负责引进优良品种,组织试种、筛选和推广。同时,对当地农家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处理。1984年后,种子公司向农户供应种子。1986~1988年,供应良种13.7万公斤。同时, 种子公司还组织农户进行良种繁育,其中繁育“东农37号”大豆5垧、“龙麦12号”小麦4垧、豆角5垧。1988年以北寒村为基地引入三大作物16个品种进行试验。截至1988年,市种子公司先后购置天平、发芽器、筛斗等器械,进行种子质量容重、千粒重、发芽势和发芽率的一般检验。
(二)良种品种
1.小麦
民国时期,从苏联引进的“秃头”(无芒小麦),成为绥芬河地区的当家小麦品种。
1975年前引进 “克全”、“克群”。1975年后引进 “克旱”、“克涝”。1985年,推广“克旱 6号”、“克丰3号”、“克旱9号”、“克涝2号”。1987年,推广种植“东农120号”和“龙麦13号”。经过试验,“东农120号”和“龙麦13号”比其他品种好。
2.玉米
50年代,以“小粒红”、“白头霜”为主。1974年推广马齿型玉米。1978年后,逐步推广杂交种。
从“北育5号”过渡到“克单3号”、“克单4号”、“克单5号”;1987年推广“嫩单 3号”。试验结果“克单4号”比“克单3号”好,亩产434公斤。
3.大豆
解放前以“京三卜”为主;解放后推广“丰收10号”、“丰收12号”;1975年后换成“黑河3号”;1978年后推广“黑河54号”,后以“黑河104号”取代之;80年代初,推广“东农37号”、“黑河3号”;1987年又引进新品种大豆“北丰4号”、“九丰2号”和“黑河5号”。试验证明,它们比“东农37号”好,“北丰4号”亩产151公斤。
4.谷子
解放前以“疙瘩青”为主;解放后引进新“大粒黄2号”和“龙谷23号”。
三、产量与效益
1956年,绥芬河地区粮豆薯单产28公斤,总产711吨。1973年大丰收,单产227公斤,总产5 896吨。
1976年,绥芬河市粮豆薯总产1 903吨,农业人口(7 442)人均 255.7公斤;全市农业总收入65.9万元,总支出(不含税金和劳动力投入,下同)34.4万元,总支出是总收入的 52%。1977年,全市粮豆薯总产2 578吨,农业总收入83万元,总支出36.7万元,总支出是总收入的44.2%。1978年,全市粮豆薯总产量 2 714吨,农业总收入71.8万元,总支出29.3万元,总支出是总收入的41%。1979年,全市粮豆薯总产2 561吨,农业人口人均325公斤;农业总产值(作物及副产品)176.3万元(1970年不变价);农业总收入78.4万元,总支出31.5万元,总支出是总收入的40%。每斤粮费用0.12元,是玉米收购价格的122%。1980年,全市粮豆薯总产量 3 963吨;农业总产值198.4万元(不变价);农业总收入144万元,农业总支出42.8万元,农业总支出是农业总收入的30%。1981年, 全市粮豆薯总产量2 062吨, 农业人口人均275公斤;农业总产值107.2万元(1980年不变价);农业总收入73万元,总支出36.5万元,总支出是总收入的 50%。1982年,全市粮豆薯总产量1 432吨;农业总产值(按生产法和现行价格计算)129万元,净产值79万元;农业总收入61万元,总支出39.2万元,总支出是总收入的64%。1983年,全市粮豆薯总产量3 524吨;农业总产值(按生产法和现行价格计算) 188.1万元,净产值120.3万元;农业总收入163.2万元,总支出38.2万元,总支出是总收入的 23.4%。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以个体形式从事农业生产;三乡粮豆薯播种面积33 415亩,粮豆薯总产量 4 448吨;全市农业总产值274万元(1984年现价),净产值187万元。全市农村种植业总收入 181万元,其中新经济联合体6万元,农民家庭经营175万元,总支出31.2万元,总支出是总收入的17.2%。1986年,全市粮豆薯总产量4 099吨;农业总产值(当年价格)386万元,净产值 220万元,农作物种植业商品产值100.8万元;三乡种植业总收入270万元,总支出70万元,总支出是总收入的25.9%。1988年,全市粮豆薯总产4 246吨,农业人口人均526公斤;农业总产值461万元,净产值268万元,农作物种植业商品产值99.8万元;三乡种植业总收入 276万元,总支出74万元,总支出是总收入的26.8%。每斤农作物支出费用 0.174元,是平价一等小麦收购价的56.7%,是平价七等小麦收购价的79.5%,是统销价一等玉米销售价的100%,是统销价五等玉米销售价的125%。
1956—1988年绥芬河市粮豆薯播种面积与产量表 表8—24 单位:亩、公斤、吨
1956—1988年绥芬河市各种作物面积、产量情况表 表8—25 单位:亩、吨
1959—1988年绥芬河市蔬菜播种面积与产量表 表8—26 单位:亩、公斤、吨
1956—1988年绥芬河市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产量表 表8—27 单位:亩、吨
1976—1988年绥芬河市水果生产情况表 表8—28 单位:亩、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