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植树造林 新中国成立初期,绥芬河区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如建设村孔庆林退耕造林(杨树)半垧。
1964年前,为全民义务植树阶段。机关、工厂、商店、学校,都有植树造林任务。义务植树,只栽不抚育,成活率很低。
1964年,成立绥芬河林场后,营林事业进入义务植树和专业造林相结合的新阶段。
专业造林,造林生产程序化、规范化,有栽有育,成活率在 80%以上。人工林成林面积逐渐扩大。至1975年建市前,已成人工林5 153亩。
建市后,市政府提出每年造林万亩的口号。从1977年至1988年,全市累计造林 162 931亩,其中国营造林105 305亩,社队造林53 367亩,专业户造林1 933亩,机关企事业单位造林2 326亩。树种以落叶松为主,还有少量樟子松、红松等。成林面积为造林面积的60%。
地久山人工松林1967—1976年绥芬河地区植树造林(落叶松)统计表 表8—38 单位:亩、立方米
1977—1988年绥芬河市造林统计表 表8—39—① 单位:亩
表8—39—②
几个年份绥芬河地区全民义务植树统计表 表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