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经营项目 一、采集
19世纪60年代,来绥芬河定居的少数居民将采集作为生存的方式之一,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采集逐渐作为一种副业,成为人民生活的补充。采集的野生植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菌类
1.木耳
70年代前,自然生长。采集后,自食或市场出售,无大规模经营。70年代后,人工栽培,供销社批量收购,或市场出售。初,由供销社引进生产技术,菌种由外地购入。后各地兴办食用菌生产培训班,有农民自费学习,从事菌种生产。绥芬河动植物检疫局等单位也生产木耳、蘑菇菌,供应市场。
2.蘑菇
绥芬河丰富的蘑菇资源成为居民的主要采集对象之一,每到秋季雨后,闲赋居民就成群结队上山大量采集,采集的主要品种有元蘑、榛蘑、草蘑等,有的还能采到珍贵的猴头。采回送到市场出售,或腌渍、晒干自食。
80年代以后,兴人工栽培蘑菇,有蘑菇生产专业户。
(二)山菜
绥芬河市有丰富的山菜资源,蕨菜、黄花菜、蒲公英、苣荬菜、柳蒿芽分布较广,居民采食以补蔬菜不足或改换口味。大量采集是在三年困难时期,粮食紧缺,各行各业都组织人力上山挖野菜,居民家家有晒菜。
从1978年开始,有关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发动群众大量采集蕨菜,加工出口日本。绥芬河市蕨菜产量年均5吨左右。
人工种植木耳 (三)山果
绥芬河市山果资源被大量采集的主要有玫瑰果、山梨、山杏、榛子、葡萄、草莓等,山丁子、核桃、狗枣子也有少量采集。多数自食,草莓、山杏市场上有出售。
50年代末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居民曾大量采集过橡子,交售国家酿酒,或做饲料自用。随着国家经济的好转,国家不再收购橡子,居民也就没有采集的了。
1981年,绥芬河酒厂以玫瑰果为原料,研制成“维多思”果汁并投入生产,从此大量收购玫瑰果,玫瑰果成为量多稳定的采集对象。
(四)药材
绥芬河早期有原始森林,居民能经常采到珍贵的人参。随着开发的进展,人参越来越稀少,大量采集的药材主要有以下品种:穿地龙、五味子、刺五加、龙胆草、黄芪、地榆、掌参、桔梗、益母蒿、党参、黄柏、苍术等。黄芪年均收购量 1吨左右,五味子20.5吨,生麻40吨。由于药材收购受经济效益影响,所以各品种间的采集量极不平衡。
二、狩猎
绥芬河开发之初,狩猎和采集一样,是当地早期居民的主要生活方式之一。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狩猎逐渐退至次要地位,成为一种副业而延续至今。
猎物主要有:黑熊、野猪、狼、鹿、狍子、貂、狐狸、黄鼬、水獭、野鸡、水鸭子等等。狩猎的主要方式是枪打,此外还兼用其他一些狩猎方法。猎黑熊和鹿用陷阱,猎狼用夹子,打野猪用猎狗圈,兔子和狍子下套子套,抓獾子用掏洞的办法,打野鸡用氢酸钾铝制成的药豆。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都组织了狩猎队,冬闲季节上山打猎,猎物出售,以增加合作社收入,主要猎物是野猪。60年代以后,野生动物渐少,狩猎业也随之冷清下来,但仍有许多狩猎爱好者坚持此业。
1966年春,卫东大队(现在的前进村)三队社员宋繁春、付清顺等人,在生产房子,即现在的北沟农场以南道班附近,用步枪打死1只东北虎。
1986年,牡丹江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布告,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至1989年末为禁猎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猎捕活动。 在禁猎期间对非法猎捕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枪支和猎物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绥芬河狩猎业停止。
三、打柴草
(一)打柴
打柴是本地农村冬闲时节的主要副业。本世纪初至40年代,当地农民既开始伐树打柈子,售于铁路柈子厂或其它机关单位和俄国人。
建国以后,封山育林,禁止伐树打柈子,农民割苕条,以肩担、车载等方式运到市场出售。1966年以后,在极左路线的干扰下,打柴事业被视为搞资本主义而受批判,由此无人再敢出售柴草。1983年以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农闲时大量劳动力由农田基本建设中解放出来,转向割柴,于是,苕条、榛柴、油桦大量上市。建设乡建东村一对父子,每年卖柴收入在千元以上。柴市兴隆后,森林资源相应得到保护。
(二)打洋草
绥芬河草甸子较多,饲草资源较丰富。本世纪初,当地农民跟俄国人学会用钐刀割草,俗称“打洋草”。农民所打洋草除自用喂耕畜外,剩余部分则卖给俄国侨民,洋草以普特为单位,每普特约为33斤。解放后,当地驻军、铁路房产段等有牲畜的单位和几户俄国侨民收购洋草,市郊农民仍以打洋草为副业。1956年合作化以后,各生产队一直延续打洋草的副业,所打洋草除满足本地市场外,还外销东宁。近年打洋草多自用,少数卖给农户。
四、劳务
出劳务也是绥芬河农民的一项副业。绥芬河开发之初,主要从事修铁路、建楼房等工程。自建国以后,吃铁路饭仍是农民的第二职业,多在农闲时到工务段做临时工。也有人到冬季时,去绥阳林业局采伐、倒套子。还有一部分农民到铁路部门卖工干三班倒的活计,歇班时再干农活。1955年以后,亦工亦农现象消失。1965年以后,一些单位雇农村劳动力,以解决本单位劳力紧张问题。这些到工厂、单位出劳务的农村社员,称亦工亦农工。招工单位有铁路工务段、发电厂、林场、粮库等。1966年因苏联进口原木,铁路换装量增大,建设公社与铁路车站签订劳务合同成立亦工亦农换装队,参加铁路换装工作。收益分配:从劳务费中提取5%的公积金、6%的公益金,解决职工的福利和劳保品等支出,其余部分为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分配原则与生产队社员相同,即出工记工分,以工分核算工资。1967年终止合同。80年代,铁路车站成立小集体换装队,许多农民应招为合同工。
另外,还有些农民承包土方工程,挖下水道、电柱坑,或搞建筑、打更守夜等等。
1988年,绥芬河市61名农民前往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巴兰诺农场承包种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