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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所有制

第一章 成分 部门

第一节 所有制



  民国时期,绥芬河市暨阜宁、裕宁屯垦公司的工厂、作坊、铺子皆私营。宝成电灯公司是私营股份公司。外国人经营的工厂、作坊亦属私营。

  1946年6月,绥芬河发电厂由牡丹江铁路局接管,成为第一家国营工业企业。

  1947年,绥阳县政府接管“胜利啤酒厂”,为第二家国营工业企业。截至同年,绥芬河区(镇)有国营工厂2家,其它均为私营。

  1956年,个体手工业者和小作坊主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成立手工业社。其中铁木社为绥芬河镇第一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资金自筹(由社员带工具与生产资料人社),盈亏自负,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分配形式与国营企业一致,实行 8级工资制,劳保待遇视企业能力自定,一般低于国营企业。

  1958年,成立第三家国营工业企业——铁路糕点厂和第二家集体工业企业——公社机械厂。到1958年,绥芬河公社有国营工业企业3家、集体工业企业2家,无私营企业。业余个体钳工、木工、钣金服务依然存在。

  1968年至1973年区建制期间,共发展全民企业8户,集体企业2户。

  1975年建市后, 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较快。1977年,全市有全民企业8户、 集体企业9户(含社办);全民企业有职工(平均)394人,完成工业总产值(70年不变价)160.6万元、净产值62.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实现3 984元,固定资产原值达232万元,利润总额实现66.2万元;集体企业有职工441人,完成工业总产值140.4万元、净产值(现行价格)49.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达40.1万元,利润总额实现1.55万元。集体企业设备能力低于全民企业。

  1984年,全市有全民工业企业10户、集体工业企业11户(乡办 3户)。全民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776万元(1980年不变价)、净产值377万元;有亏损企业 3户,亏损总额39万元,盈利企业利润总额112万元,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73万元;实交所得税41万元,实交利润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8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37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全年平均余额 513万元,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771万元。集体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238万元、净产值83万元;有亏损企业 3户,亏损额10万元,盈亏相抵后的利润总额-9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99万元、净值225万元,定额流动资金全年平均余额142万元。集体企业投资低、效益亦低。

  1986年,恢复农村个体工业,总计264户,从业人数516人,产值155万元,上交税金6万元,自有资金18万元。

  截至1988年,全市有全民工业企业13户、集体工业企业18户、村办工业 6户、城镇个体工业33户、农村个体工业200户(其中轻工业170户、重工业30户);全民企业职工1 556人(其中工人1 339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 210万元(1980年不变价)、净产值450万元,有固定资产原值1 803万元、净值1 551万元,流动资金年末占有数2 068万元,有亏损企业 2户,亏损总额38万元,盈利企业 9户,盈利总额167万元,盈亏相抵后利润总额130万元,上交利税费1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8 733元;集体工业企业有职工789人,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38万元、净产值193万元,有固定资产原值390万元、净值 289万元,流动资金年平均余额475万元,有盈利企业15户,盈利总额58万元,有亏损企业 3户,亏损总额15万元,盈亏相抵后的利润总额43万元,上交利税费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6 183元;村办工业有从业人员55人,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现价)90万元,上交税金 1万元,利润总额1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4万元,流动资金占用31万元;城镇个体工业有从业人数36人,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现价)10万元,上交税金1万元,自有资金5万元;农村个体工业有从业人员256人, 其中轻工业186人,重工业70人, 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现价)230万元,其中轻工业196万元,重工业34万元,上交税金8万元,其中轻工业5万元,重工业3万元,自有资金18万元,其中轻工业14万元,重工业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