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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发电厂

第八节 发电厂


  1912年,李金生筹建股份制宝成电灯公司,至1920年5月正式开业。初期,投资大洋4万元建一所平房,购16和32马力发电机各1台,年发电能力300千瓦,仅能供应绥芬河机关和部分居民照明用电。到1928年,有工人 7名,蒸汽轮机1组,年耗煤2 005吨,发电5.16万千瓦;有电灯用户870户,电灯3 920个,电力用户6户;直流电压为230伏,设变电所1处。

  1933年1月5日,日本关东军侵占绥芬河,强行接管宝成电灯公司。不久,成立电业营业所。营业所管辖发电厂、外线班、内线班,共20人。营业所隶属满洲电器株式会社。电厂在此期间先后从外地购进德国造600千瓦和1 000千瓦发电机各1台,美国造锅炉4台。1937年,扩建厂房1 975平方米。新厂房落成后,由沈阳电机厂派人安装机器,600千瓦发电机开始发电,供应绥芬河街里居民和附近山上、二道岗子及东宁驻军用电。1941年1月,1 000千瓦发电机开始发电,供应绥芬河、绥阳、东宁三镇用电,供电仍以军队为主,其次是民需。此时电厂有日本工人70人,中国工人40余人。1943年,因发电机超负荷运转烧坏停产,沈阳电机厂来13名日本技工,修理 3个月,恢复发电。电厂分设三个工作班,其中一个修理班,每班12名工人。

  1945年8月9日解放前夕,日本人在逃亡前将电厂破坏。8月10日,苏联红军接管发电厂。3个月后,恢复发电。电厂设中苏厂长各1人,苏联翻译3人,职工.总数为104人。供电范围仍为绥芬河和东宁、绥阳等地。

发电厂遗址



  1946年4月苏联红军回国后,在“五四”暴乱期间,电厂又遭破坏。6月,民主联军平定叛乱,牡丹江铁路局电务段将电厂购去后恢复发电,改称绥芬河铁路发电厂。同年 9月,修复绥芬河至东宁的输电线路63.5公里,继续向东宁镇供电。

  1958年 1月,牡丹江铁路局将电厂移交给东宁县,改称绥芬河发电厂,有职工78人,年发电量242万千瓦。

  1965年,省电业局调给绥芬河发电厂 1台1 300千瓦发电机组,同时国家投资100万元,扩建3号机组房、配电室等,面积100平方米,又购置1台新锅炉。

  1968年建区时,电厂仍属东宁县。1971年,东宁县将绥芬河发电厂拆除,设备运至东宁县发电厂,人员也随厂去东宁。建市后,为解决电力供应不足,市供电局、啤酒厂、电影院,酱菜厂等单位分别购入柴油发电设备,在东宁停电时临时发电,以保证生产和照明。

1948—1964年绥芬河地区发电厂情况表
  表9—14



1981—1988年绥芬河市工业产品生产与销售总值表
  表9—15  单位:万元


  说明:本表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年鉴》编制。

1976—1988年绥芬河市产品目录
  表9—16—①



  表9—16—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