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流通 一、集市交易品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中东路开工后,集市露天摊床主要经营以筑路工人为服务对象的日用百货食杂以及地产山产品。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坐店从集市摊床中分离出去后,布匹、鞋帽、文具用品等大宗商品,主要由坐店经营。集市摊床主要经营小百货和禽、肉、海鲜、土特产品、蔬菜、小吃等商品。
70年代兴隆路市场 到1948年,绥芬河集市发展为综合性市场,柴米油盐、风味小吃、野锅烹调、修理加工,样样俱全,既有当地商贩,又有外地客商。1948年后,客商锐减,入市商品多属地产品。
1956年市场关闭。
1959年恢复兴隆路集市,称自由市场。
入市经营者以农民为主,主要出售自产菜、农副产品等。
1961年,上市品种主要有:农民自产菜、黄烟、完成派购任务后的禽蛋等,还有社员编织的土篮、背筐等。
到1980年,上市品种除地产菜以外,增加副食品类,总品种有 100余种。1981年,市场成交额22.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68%。
1982年,有长途贩运菜进入市场。入市物品不再限于自产有余部分,开始进入流通领域。1983年,有家具、工艺美术品和水产品入市。同年,有山东、沈阳、大连、哈尔滨、牡丹江、东宁等地蔬菜、水果和水产品贩运到市,总量95吨,其中蔬菜75吨,水果15吨,水产品5吨。
1984年开放周末夜市,有主食、肉熟食等产品上市;有贩运商从上海、青岛、大连、肥城、沈阳、牡丹江、东宁和绥阳等地贩运蔬菜、水果上市。同年,上市品种250余种,数量515吨,成交额31万元。上市蔬菜有:茄子、西葫芦、蒜台、辣椒等时鲜蔬菜。其他还有农副产品、水产品、工业小商品等20多种。
1985年,肉、禽、蛋自由入市,上市总品种170种,上市量750吨,成交额94万元。
80年代山城市场 1986年,上市品种分6类,计200余个品种,主要有蔬菜、水果、肉、蛋、禽、熟食、轻工产品等。上市量800吨,成交额118.5万元,日上市顾客0.3万余人次。
1987年,上市量610吨,成交额124万元。
到1988年,上市量跃至2 750吨,成交额331.6万元,其中猪肉日销售量400—480公斤。冬季蔬菜仍以秋储大白菜、土豆、萝卜为主,由消费者到市场或农村一次性购入。市场鲜菜尚属调剂品。
二、柜台商品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中东路通车后,绥芬河口岸成为进出口货物的集散地。有服装、布匹、酒、食品、粮食等商品销往(以走私为主)俄国(苏联);有烟草、鱼类、皮毛等商品由俄国(苏联)进口;有日杂百货批发到东宁等地区。当地消费商品所占比重小。20年代后,当地消费商品比重上升。
1909年(宣统元年)至1932年主要商品有:烟草、鱼、毛皮、五金、绸缎、丝绒、布匹、毛呢、服装、高级化妆品、棉花、火柴、白酒、茶、糖、麻、瓷器、铁器、毡靴、乌拉、面包、食盐、碱、水果、肉类、麦酒、饮料、矿泉水、海带、蜡烛、肥皂、纸张、麻袋、玻璃、木材、石材、石灰、绢织品、酒精、袜子、杂货、瓶子、煤炭、机械器具、钢铁、皮革、炊具、家什、地毯、手表、钟、皮箱、立柜、八仙桌、八仙椅、珠宝、首饰、西服、手摇唱机、油漆等。
1933年,针纺织品有40多个品种;其他轻工产品有:胶布鞋、纸、石碱、齿磨粉、刷子、蜡烛、磷寸(火柴)等;蔬菜及食品有柑桔、元葱、罐头、麦粉、玉葱、里芋、甘薯、山芋、姜、大根、鲤鱼、敖宝鱼、胖头鱼、大国鱼、茶、砂糖、俄罗斯民族风味食品、烧酒、烟草等。轻工业品主要由日本进口。海产(水产)品主要进货渠道有哈尔滨、大连等地。地产商品有啤酒、食油、手工业铁、木制品和畜禽类等。
1934年主要商品有:汽水、碳酸水、梨、粉条、水果罐头 (风梨、蜜柑、草莓、白桃、黄桃、洋桃、樱桃、洋梨、丸枇杷、割枇杷、水煮笋、水煮松茸等)、鱼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牛肉笋混合、牛肉野菜混合、鸡肉野菜等)、贝柱、海参、藤子、 干鲍、鳎、蟹身、虾、鳕、干鳕、鰛、盐鰛、盐鲦、黄花鱼、大马哈鱼、猪肉、羊肉、牛肉、活鸡、鸡蛋、猪油、烧酒、清酒、黄酒、麦酒、苹果、柑桔、栗子、夏桔、烟草、哈德门烟卷、茶叶、白糖、砂糖、盐、大酱、酱油、味精、胡椒、醋、碱、淀粉、果子(点心)、生野菜、甘薯、里芋、牛蒂、蒜归、玉葱、人参、毛皮、运动靴、自由靴、便脚五眼鞋、长靴、朝鲜靴、防寒五眼靴、美锭防寒短靴、礼服眼鞋、满洲鞋、胶皮鞋、棉花、大同布、大尺布、染大尺布、正蓝染、毛蓝染、花旗布、细布、花洋布、更生布、袜子、手套、铁锅、朝鲜钵、白席、粗席、胶合板、钢铁、石灰、煤油、挥发油、机械油、蜡烛、麻袋、纸张、石炭、木碳、劈柴、油漆、熨斗、洋灯、钉子、涂布、刷子、火柴、桂树叶、香水等。其它商品有柳条箱、独屉桌、三屉桌、椅子等。主要进货渠道有哈尔滨、沈阳、长春、四平和穆棱等地。
1937年,日本侵略者炮制《主要商品统制法》后,纺织品以更生布为主,鞋类以胶鞋为主,其他商品很少,火柴等商品按户统配。
1947年至1949年,绥芬河国营百货商店经营大小百货、日用五金等商品约 200个品种。其它食品类商店经营的调料、烟酒、肉食、糖果、糕点等商品也很丰富。水产品和水果等商品呈季节性经营,一般为秋冬两季。大豆腐常年经营,或买或(用黄豆)换,十分方便。农村供销社除经营百货、日用五金和各类食品外,还经营石灰、煤油、煤炭、黑白铁、苇席、铁木农具、草帽、竹苕帚、卤水、草袋子、麻袋、铁锅、炉盖子、陶制品(缸、盆、罐等)和其它手工制品。农村生活用品基本保证供应,其中陶制品多是秋天一次性经营;卤水只在冬天进货,其它季节不经营。此前,消费者选择商品以原料为主(自己加工、制作),成品次之。农民消费者选购食用品以油、盐、碱为主,其他食品皆自产,如粮、菜、猎物、家畜家禽等。此后,选购成品商品呈增加趋势,但仍局限于工薪阶层。
1954年后,副食供应偏紧。除节日外,平时难有鲜鱼上市,只有腌制的小青鱼和刀鱼等,并且时常脱销。纺织品种类有:毛料、棉布、绸缎。服装有:中山装、学生服、三紧工作服、马裤、港裤、大氅、皮袄、夹克、四兜(凹进)或二兜服等。其它服装还有毛衣、绒衣、线衣等。鞋类有:革制鞋、布鞋、毡制鞋、胶鞋、草编鞋等。日用商品中,暖水瓶多竹壳,伞类多油纸伞,农村防雨用品多用油布,水舀子有白铁制作和木制两种,铺床(炕)用品有苇席或高粱秸席,还有毛毯、灰线毯等。器皿有泥盆、铁盆、搪瓷盆、陶盆、陶缸和铝盆等。文化用品有大白纸、各种本、蘸水笔和金笔,金笔中以金星笔和大、小友联笔著称。钟表、收音机等高档商品没有稳定货源,多为一次性经营。
50年代中期,马裤、港裤从货架上消失。
1956年合作化以后,国家实行保护耕牛政策,市场上牛肉脱销。倚口岸优势,时有出口的
苹果、香蕉、海鱼等商品转内销。
1958年,服装商品中皮夹克走俏,布料流行北京蓝;乌拉、毡靴销售疲软,最终消失。1958—1959年,食品商店采购农副产品供应市场,总值8.1万元。1961年,屠宰商品猪120头、家禽518只,上市鲜蛋1.46吨,上市山野菜约565.5吨,商品零售总额53.6万元,人均年商品购入额为44.66元(约合50—60斤猪肉)。
1962年,屠宰牛2头、猪49头、羊28 只,其中上市猪12头、羊11只,人均肉0.08公斤。
1964年,《北寒村史》调查,北寒大队购入高档商品有:缝纫机31台,平均7.4户1台;收音机22架,平均10.5户1架;手表23块,平均10户1块;闹钟172块,平均1.34户1块;坐钟50余块,约4.6户1块。暖水瓶每户少则1个,多则3个。
1968年建区前,城镇户口的每人月供应猪肉0.25公斤,军需每人 1公斤。高级食品、花样服装等工厂不生产,商店不经营。
1971年,全区商品零售额为360万元,人均购入额约260元。
1972年,穿的商品中增加呢绒、凡尔丁、涤卡等新品种。
1975年上市猪肉112.3吨,其中供应居民36.4吨,人均3.94公斤,占总上市量的32.4%;军需45.O8吨,占总上市量的40%;工人保健肉2.7吨,占总上市量的2.4%;照顾住院患者用肉373公斤、产妇用肉 655公斤、招待所用肉4.48吨,占总上市量的5%;外事用肉2.14吨,占总上市量的1.9%;会议用5.09吨,占总上市量的4.5%;饮食业用5.98吨,占总上市量5.3%;售猪返销肉(奖售)8.54吨,占总上市量的7.6%;其他用肉0.85吨,占总上市量的0.8%。
1976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554.2万元,人均购入量331.98元。
1977年,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等商品货源仍紧,五金公司把商品指标分发到各党委,由党委分配。蔬菜供应,5—6月较紧张,以大葱、韭菜、菠菜为主。7—9月份,是蔬菜供应旺季。上市品种较多,以豆角、茄子、辣椒、黄瓜为主。全年社会商品零售额 680.4万元,人均购入(未排除外销)389元。
1977年5—7月绥芬河市蔬菜5日上市情况表 表10—3 单位:公斤
1977年8—9月绥芬河市地产蔬菜5日上市情况统计表 表10—4 单位:公斤
1977年8—9月绥芬河市商店蔬菜5日上市情况表 表10—5 单位:公斤
1978年春菜(1至6月)上市71.5吨,城镇人口平均7公斤。
1979年猪肉供应分配:军需33.6吨;居民50.35吨,人均 4.3公斤;外事2.4吨;国际旅行社3吨;饮食服务业6吨;保健6.6吨;会议1.8吨;生育及病床补助1.8吨;特别需要3吨。
1979年,城镇居民鸡蛋月供应量突破0.5公斤。糕点类食品有地产大块饼干1个品种,外进高级饼干 7个品种。蔬菜从外地调入韭菜、西红柿、黄瓜、大葱、西葫芦等8个品种,金额0.5万余元。国庆节前,城镇居民每户供应 1瓶“竹叶青”名酒,其它名酒控制供应。奶粉销量上升,糖果品种增加到14种以上。商品供应总的形势是:供求之间差距较大。生猪发展缓慢,当地收购量低,主要靠上级调拨。春菜供应紧张,上市晚,青黄不接时间长,夏菜供应不均衡,时多时少。工业品库存有增长,结构不合理,经营品种少,大路货、小商品、生活必需品时常脱销。
1980年,牛羊肉上市。至1981年,百货公司经营品种由0.35万种增加到0.43万种。计划供应的肥皂、香皂、洗衣粉、白糖等全部敞开供应。每一个城镇人口年供应猪肉 14.75公斤、鲜蛋3.3公斤。名烟、酒仍由主管领导批条销售。
1982年滞销商品有涤纶混纺布、化纤织物、锦纶袜、线袜、胶鞋、塑料鞋、半导体收音机、闹钟、杂牌烟酒、式样陈旧服装如棉夹克等。易受冲击商品有火柴、食糖、肥皂、食盐。货源充足商品有糖果、糕点、卷烟、罐头、色杂酒、茶叶。
1982年抢购火柴,百货公司组织 8个送货小组,送火柴到户,抢购风遂止。同年,市政府制定“以蛋换料”和“划分猪饲料地政策”后,全年收购地产鲜蛋2.5吨、生猪502头。
1983年,猪肉总销售量 348吨;名酒名烟仍照顾销售;罐头货源偏紧;茶叶、糖果数量充足;奶制品趋于缓和;白糖曾一度脱销;肥皂供应紧张;自行车货源紧张,全市养猪奖售 5辆自行车不得兑现;蔬菜供应1 188吨,其中秋菜850吨,城镇人口年人均64公斤;鸡蛋17.5吨,城镇人口年人均1.3公斤;食品公司积压花椒 0.6吨、虾片3 160袋,淀粉和尼龙袜也有积压;百货公司库存大的商品有:腈纶线衣裤、棉毛衫、袜子、女罩衣、腈纶毛线、港衫、港裤、削价鞋、各色涤卡和文娱体育用品。
同年,电视机、洗衣机、录音机进入市场。
1984年,全市食品类商品有增有减略有下降,猪肉销售 180吨,年人均14.1公斤;蔬菜销售比上年上升25吨;酒类与上年同期持平;糕点销售稍有上升。猪肉销售下降原因是:猪肉膘太肥,为减少亏损压缩销售。烟酒名牌少,糕点品种少、花样贫、质量欠佳。衣着类商品,夏令商品销量增大,一些色泽协调、式样新颖的服装,特别是西服比较畅销,棉布销售下降。用具类商品,有增有减稳步上升。消费者进入商品选购时代,开始奔名牌,排斥杂牌。文化体育用品销售呈上升趋势。高档耐用商品除名牌外其它品种供过于求。农民消费者也由原料消费向成品消费转化。
到同年11月份,烟酒公司一次从天津购进恒大烟1.75万箱、白酒 0.3万箱,比上年同期增加库存60万元,糖、糕点类比上年同期增加24.5万元,其中白糖提前进货60吨,罐头比上年同期增加1 276箱,糖果增加 2吨,奶粉增加290公斤;百货公司库存9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万元,其中纺织品下降4.4万元,针织品增加4.6万元,棉花同期因抢购结零,本期增加0.8万元,百货类增加3.7万元,鞋帽增加0.4万元,文化用品下降4.7万元,其它品种增加1万元;五金公司库存36万元,其中家用电器比上年同期增加10.2万元,五金商品下降 2万元;食品公司本期库存7.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9万元;蔬菜公司库存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万元,其中比上年同期多储白菜60吨 0.5万元,粉条增加15.05吨,粉丝增加3.75吨1.5万元。在库存商品中,质次价高商品多,其中五金公司1万元,烟酒公司1万元。改革后,厂家与商家直接见面,厂家为推销货物向购货者发奖金奖品给回扣,有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1984年是商业体制改革后的第二年,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 297万元,较1976年增加742.8万元,是1976年的2.3倍。人均购入额621元,接近1976年2倍。有批量摩托车进入市场。
1983—1984年绥芬河市商品需求构成比例表 表10—6
1984年绥芬河市高档商品社会保有量 表10—7 单位:架、只、辆、台
注:全市总户数4 700户,其中城市2 900户。
1984年7月1日 8月20日绥芬河市蔬菜公司蔬菜上市量表 表10—8 单位:吨
1985年全市商品销售额增加。百货公司百货类销售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万元,其中彩电增加销售11万元;鞋帽类比上年同期增加销售26万元;针织类销售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万元,其中毛毯销售958条,比上年同期增加580条,毛线2.2吨,比上年同期增加 0.6吨,棉毛衫裤1.4万件,比上年同期增加0.2万件;服装类销售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4万元;文化类销售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万元,其中纸张比上年同期增加2万元;办公用品、学生用品比上年同期增加销售2.3万元。五金公司销售1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7万元,其中家用电器销售 104万元,摩托车比上年同期增加销售15辆,电冰箱比上年同期增加销售14台。销售额增加的原因是:春节前社会集团购买商品增加销售6.4万元(用于职工的福利品、奖励品等实物性工资);农民、职工收入增加,将手中现金转为商品。 商品购买形势:电视机由黑白向彩电转化,洗衣机购买进口品和国产名牌品,录音机选择双卡双声道,自行车选择上海、天津名牌产品,部分城镇职工消费投向摩托车等高档商品。
1986年,食品公司经营猪肉仍按计划进行:军需每人 1.5公斤/月,居民每人0.25公斤/月,外宾食堂200公斤/月,保健每人1公斤/月, 国际旅行社、铁路招待所、 医院等单位均按床位(1公斤/月)供应,产妇、绝育者 1次供应2.5公斤,流产1.5公斤/次,会议每人0.15公斤/天,服务行业500公斤/月。
同年,棉花、棉布、绸缎、元钉、铁线、自行车、洗衣机、卷烟等商品在物价冲击下走俏,销售量比上年增加 50%;呢绒、毛线、胶鞋、肥皂、食糖、酒等商品销售量也看涨。蔬菜除地产菜外,从山东、湛江等地输入菠菜、韭菜、芹菜、蒜台、元葱、蒜等蔬菜,充实了本地淡季市场。杂牌自行车(白山、海燕、梅花)等销售疲软,1981年进货1 474台,至本年仍积压171台,削价处理损失0.69万元。
1987年,北京糕点、广州小食品进入市场。猪肉销售全市人均 2.1公斤;蔬菜供应品种25个,总量为249吨,其中地产菜100吨,外地菜 149吨,城镇人口年均10.3公斤。商业局系统库存商品紧张:鞋帽可供383万元(上年960万元),棉布可供 187万元,交电名牌商品上级不分配,化工(除涂料外)偏紧。百货公司经营商品品种0.36万余种.库存商品151万元。
1988年,自行车、收录机、洗衣机、缝纫机敞开供应。食品公司全年零售猪肉77吨,全市人均3.19公斤。蔬菜供应600吨,城镇人口年均供应39.46公斤,货源主要依赖外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食品类1 866.4万元,其中副食925万元,烟酒茶693.3万元,其他248.1万元;衣着类410万元;用具类527.1万元;文化娱乐用品类54万元。
同年11月 1日绥芬河百货商店与苏联海参崴国营百货商店开通寄货贸易后,从苏联进口本地短缺的电冰箱、火柴、肥皂、搪瓷制品等 380多个品种。同时,苏联服装、鞋帽等也进入绥芬河市市场。
1988年,社会商品零售额3 686万元,是1984年的2.8倍,是1976年的6.65倍,是1961年的68.7倍;人均购入额(含外销)1 529元,是1984年的 2.5倍,是1976年的4.6倍,是1961年的34倍(未排除物价因素)。
1988年的市场形势有五大特点。一是有些好、少、新商品,经营者为求高利润大量向省外销售(甚者,货到以后,直接发往外地),二是有些商品外贸出口量增加,减少国内货源。三是工业挤占商业合理利润,自成销售体系。四是居民购买力增长幅度大,总供给满足不了总需求,淡旺季差别明显减少,紧缺商品不断增加。几年来,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非计划商品市场很敏感,容易引起波动,主要品种有:毛巾、袜子、汗衫、背心、火柴、肥皂、搪瓷面盆、口杯、铝锅、壶、学生本、铅笔、手纸、碗、烟筒、炉子等。这些商品不是国家计划商品,价值不高,回笼货币的金额不大,但关系到市场稳定。商业部调查:470种日用工业品中有42%因原料不足而削减了生产计划,平均下降幅度在3%左右。这几年出现的抢购风,多集中在这些商品上。主要原因是出厂价格低,原材料成本高,生产者不愿生产。由于微利,有些企业将更缩小或放弃此类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五是受物价上涨过猛的影响,形成持币待购者多、购物保值、货源紧、市场活跃而不稳的形势。在抢购风冲击下,库存结构发生变化。长期库存居高不下的黑白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自行车等大件商品开始下降,其中库存收录机下降10%,洗衣机下降62%,电冰箱下降35%,自行车下降41%。火柴、肥皂、絮棉、针棉织品等市场敏感商品库存也大幅度减少,毛毯、粗纺呢绒、针棉织品等商品由供求基本平衡转向不足。由俏转滞销商品有:杂牌电冰箱、电饭锅、电风扇。占有性的消费心理尚未解除,有的消费者一次抢购盐一麻袋。
1976—1988年绥芬河市主要商品进货目录表 表10—9
绥芬河市商业局、供销社历年主要商品购销存一览表 表10—10—①
表10—10—②
表10—10—③
表10—10—④
说明:此表根据市《统计年鉴》制作。
1988年绥芬河市社会商业商品购、销、存一览表 表10—11—①
表10—11—②
绥芬河市商品人均购入(额)发展形势图 单位:元
三、农副产品与废旧物资
1860年(咸丰十年)至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绥芬河地区屯落人以采集和狩猎为生,山产品和猎物除自用外,其余用来交换粮食、食盐、布匹等生活必需品。山产品和猎物主要是人参、鹿茸、鹿角、熊掌、熊胆和虎骨等。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中东路通车后,人们不再以采集人参和拾鹿角为生,多从事走私贸易或其它商业活动。每至秋、冬两季狩猎活动还很活跃。平时,有农家妇女和少年,濒山采集野草莓、山葡萄、山梨、蘑菇、木耳、山野菜等。山产品和猎物,主要在市场上、俄罗斯人聚居区出售(或自用),无大规模经营活动。兽、兽皮直接售与皮革店或货郎,亦无大规模经营。腰屯(现建华村)俄罗斯农户家家养蜂和奶牛,有蜂产品和牛奶出售。有农家养猪禽自宰自售自用。
到20年代,种大烟利丰,居民对其它资源的开发、利用兴趣不大。鸦片充斥市场,绥芬河地区的销量为东宁、密山、穆棱、绥芬河鸦片总产量 20.25吨的大半。1924年张宗昌调离绥芬河后,东省特别区发布禁烟令,鸦片购销锐减。
到1932年,有外商3户以绥芬河市为中转站收购农产和农副产品。
沦陷时期,农民多在农闲季节到铁路、林业局出劳务,山产品采集活动少,交易寡淡。
1945年至1956年,废金属回收规模较大。废金属来源主要是拆除沦陷时期构筑的军事设施,时称“拣洋捞”。初,拆营房、拣“铁瓦”,至中、后期,则拆炮弹、砸碉堡、拆地下管道等。所“拣”各类金属,由供销社收购,以整车发往哈尔滨等工业城市。1956年合作化以后,“拣洋捞”还持续了一段时间。建设管理区在东北山拣到一尊大炮,三年后才运下山,每年都“指山卖炮”,由供销社付“买炮钱”。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在供销部门指导下发展土特产和农副业生产。主要项目有:养猪、养蜂、养蚕、山产品采集和狩猎等。主要产品有:当年生苕条、矿笆条、山葡萄、山梨、蘑菇、木耳、蜂蜜、白瓜籽、猎物、药材等。其中药材、蜂蜜、白瓜籽、木耳等为供销社常年收购,当年生苕条、矿笆条、山葡萄等收购不稳定,其它多在市场上交易。供销社常年收购的废品有:废金属、马鬃、马尾、兽皮、骨头等。黄烟、线麻、羊草、谷草等土特产销往外地。土篮子、背筐等编织品,主要在市场上出售。猪禽等由食品站收购。
80年代农民凉晒准备出售的玫瑰果 自1960年公布人民公社“六十条”至1984年改革开放前,农村经济除粮食生产外,还形成3个土特产和农副产品的生产区域。寒葱河流域至小绥芬河下游为一个区域, 以生产砂石为主,经营无中间环节,生产单位与用户直接交易。建新河流域为一个区域,主要产品有葵花籽、木耳、蔬菜等经济作物和山产品,其中木耳由供销社规模收购,其它均自由交易。大岭下村每至秋菜上市季节, 在村头设羊肉锅, 招待前来买秋白菜的团体顾客。市郊各村为 1个区域,以“跑市场”为主,出售时鲜蔬菜(春、夏菜)、山产品、筐、苕帚、盖帘、刷帚、饭豆、黄烟等。饭豆、黄烟、山产品,由铁路司乘人员捎销到牡丹江、哈尔滨、大连、沈阳直至山东等地,牡丹江是中转站。黄烟是建华、建东、建西、建新等村特产,每逢秋季,几乎家家门前搭黄烟架。建华、建东、建西等村以养蜂著称,蜂产品主要由供销社收购。
废品收购,农村以废布、胶鞋底、麻绳、骨头、棉花居多,市区以废金属、酒瓶、纸壳、塑料为主。其它农副产品还有羊皮、羊毛、牛皮、马皮、白瓜籽、药材、山果、山野菜等,其中野玫瑰果一度供绥芬河啤酒厂生产饮料。蕨菜出口日本。
1984年后,市供销社逐渐放弃传统山产品、土特产品和农副产品的经营,只有搞边境贸易组织货源时,才临时收购。农村富余劳力也很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
到1988年,供销社不再收购白瓜籽等传统土特产品。山野菜中蕨菜、黄花菜、蒲公英、柳蒿芽等,农贸市场有售。
1977—1983年绥芬河市农副产品废旧物资采购总值表 表10—12 单位:万元
1984—1988年绥芬河市部分农副产品收购量表 表10—13
四、管理
民国时期,对盐等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专卖管理。
沦陷前期对化学用品、钢、铁等对军事、经济有重要作用的商品禁止买卖。1937年后,对原棉、棉织品、大豆、豆油、豆饼、小麦、制粉等商品按《统制法》和《专管法》实施统制。
1945年,北寒村姬庆文私买一个围裙做衣服,被警察按“经济犯”抓到宪兵队治“罪”。
1948年,建立人民商业新秩序,实行自由交易。1954年 9月14日,政务院公布《关于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棉布、棉花由国家发放布票、棉花票,居民凭票购买。百货公司和农村供销社是棉布、棉花指定供应单位,其它单位不准经营。
1960年,物资缺乏,制定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副食品实行控制销售政策,其中饼干只供应婴儿,白糖照顾患者,酒、烟等由主管领导批条。肥皂、火柴、食盐等日用品凭票供应。为鼓励社员出售农副产品,丰富副食市场,制定奖售政策。每向国家出售一定数量的农副产品,由国家商业部门售给一定数量的商品。奖售品主要有:布料、肥皂、香皂、镜子、白糖、水果糖、酒、卫生衣、线绒衣、自行车、手表、暖水瓶、手套及布票、棉花票等票证。
1961年,绥芬河公社制定养猪留肉政策:养 1头卖给国家1头,自己留肉10斤(发肉票,凭票到食品公司购买);养2头卖2头,自己留肉30斤;养3头卖2头,自己留 1头。养猪户每卖1头猪,由粮食部门奖售精饲料50斤。同年,还制定家禽派购政策:5只鸡以下的不派购;5只以上者,派购1只;10只派购2只,多养不再多购。每只母禽派购鲜蛋10个,完成任务后,由生产大队开证明到自由市场出售,否则不准入市。
1963年经省政府批准,绥芬河市商品供应相当于中等城市标准。
1972年,区革命委员会制定生猪收购奖励政策,即社员每售1斤猪奖售1斤粮、5尺布(发布票)、10斤平价肉(发肉票)。城镇居民出售生猪按出售猪重量的50%奖售平价肉 (发肉票)。养2头猪,允许自己处理1头。
1975年建市后,烟酒专卖管理由市烟酒公司兼管。同年,农民每售一头猪,奖励布票10尺。
1979年,市商业革命委员会制定商品分配比例:城镇65%,建设供销社30%,设在镇内的供销社综合商店5%。同年市革命委员会制定生猪收购奖励政策,即每售1头猪按1:1重量比例奖售粮食。每售5头猪奖售自行车或缝纫机1台。
1982年市政府制定以蛋换料的鸡蛋收购奖励政策。
1983年,绥商字(83)15号文规定:取消菜羊和家禽实行派购的规定。将菜羊、家鸡由二类改为三类农副产品,允许多渠道经营,不再纳入国家计划;鲜蛋仍为二类农副产品,在农村坚持执行派购政策,在城市继续实行“以蛋换料”政策,完成派购任务以外的鲜蛋,允许自由交易。
1984年 4月19日,市生猪收购现场办公会议决定,生猪收购实行合同收购,农民进城出售生猪,要由收购单位付运力补助费。
1984年后,市场逐渐敞开。
1988年,烟酒专卖管理由市烟酒公司划出移交市商业局。为方便管理,对外挂“绥芬河市烟酒专卖管理局”牌子。烟酒专卖对经营资格和进货渠道实行严格控制。
截至1988年,除烟酒专卖管理外,其它商品一律由市场调节,商业局不再干预商品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