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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服务

第三节 服务



  一、饮食业

  (一)设施

  1.坐店

  民国时期,大饭店挂牌匾,如“增盛园”等。除牌匾外,还挂幌。饭店多方形餐桌,对坐8人,称八仙桌。前厅后灶,中隔半截门帘;跑堂穿梭,手不离一方抹布。 日本饮食店挂牌匾,书中、日文字。日本咖啡店,门首设播音器,播放音乐。煎饼铺挂白布,写“煎饼”二字。中、日饭店,皆备食品盒,为店外送餐用。 沦陷时期,饭店内挂 “莫谈国事”、“守口如瓶”、“莫论人非”等条(横)幅。

  解放初,饭店规模较小,只挂单幌。1956年公私合营后,国营饭店以挂牌匾为主。室内设备有收款处、售货亭或柜台等。墙挂顾客意见簿,贴“勤俭建国”、“为人民服务”等标语。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饭店牌匾列为“四旧”不得悬挂。到1984年,饭店设施多简陋,只有桌、凳、筷,其中凳子多不够用,顾客须站立就餐。

  1984年改革开放后,饭店面貌在恢复传统的基础上,设施开始向高雅发展。餐桌为旋转式,坐椅多软椅,餐厅多装修;对联高悬,道出经营宗旨;单间是必设的,方便洽谈。远离市区的建设餐厅、阜宁酒家,也都设有单间。停车场地建设,也为酒家老板所留心。菜谱是餐桌上的新摆设。

  2.行商

春光青年饭店
  



  民国时期,食品行商主要工具为挑筐和背箱,也有挑铁桶的,如凉粉挑子等。行商以叫卖为主,也有敲梆子的。此种经营方式一直延续到80年代。1984年后,肩挑已不多见,多是自行车、摩托车和手推车。器皿也因陋就简,或筐或木箱或纸箱。衡器以杆秤为主,少数人携电子计算器。商贩有着白衣白帽的。取拿食品多无工具。清洁用具也不多见。一般无食品专用车。骑车者,皆将食品箱置车后座上。

  3.野锅摊床

  民国时期,以单身汉为服务对象的野锅摊床盛行。在市场或街头露天砌灶,边炸边煮边熏边蒸边卖。桌多为“白条”桌,凳亦“白条”凳。为防日晒,搭一布棚。摊主腰扎蓝围裙,肩搭白毛巾,烹调如表演,吆喝如唱歌。

  1949年后,绥芬河加强边境管理,来绥芬河区旅游、经商、做临时工的流动人口极少,街头摊床失去服务对象,多数废业。至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个体商贩皆加入公私合营商业坐店经营,街头摊床从市面上消失。

  到1984年改革开放后,市场放开,街头(或市场里)饮食摊床复兴。野锅由传统的固定式改为移动式,主要形式是小推车加铁炉子。早晨由家中推来晚间熄火后推回家中。野锅主要经营烤地瓜、煮茶蛋、炒花生、烙馅饼等。膨化苞米花是新品种,多设街角。

  (二)服务

  民国时期,饭店老板多亲自掌勺,如增盛园老板周宝珠,因丸子一菜不成手,去海参崴学艺。饭店主食有馒头、包子、水饺、烧麦、水煎包、面条、油条、麻花、烧饼等。副食以海鲜为主,猪、禽、牛、羊、山珍俱全。制作有烹、炒、熘、炸、蒸等上百种。

  小吃店经营山东大煎饼、炒土豆丝、杠杠头(烧饼一种)、烩豆腐等。街头老锅常年煮着一锅猪“下水”,这边下新的,那边捞熟的。心、肝、肚、肠、肺,样样俱全,热气蒸腾的,几个铜板一碗。

  一般饭店,均免费供应四个小菜一碗老汤。吃包子等,必上一碗老汤。各饭店均开跑外业务,根据顾客预约(俗称叫馆子)将饭菜送至顾客家中或其它指定地点。叫馆子有临时的,有包月的,也有包年的。

  沦陷时期,日本饮食店很活跃。咖啡馆有女招待陪吃,顾客日本兵居多。日本饮食店经营盒饭。盒为木质,如火柴盒状,内盛米饭半斤,咸菜、山楂或狗宝两块。盒内备一双卫生筷子。日本饮食店还经营蜂蜜馒头,1.5 两重一个,卖走份每5个1卷,纸包装,送货到门。还有一种食品叫“姚干”(羊羹),由糖和红小豆制作。

  解放前,饮食业服务内容主要有:门口迎送、递热手帕、漱口水等;顾客就餐服务到桌,餐后结算。服务收小费,数额不拘,由顾客赏。

  1956年后,国营饭店实行 8小时工作制。顾客就餐,需先到窗口买票,然后将票交与服务员,由服务员送餐到桌。饭菜大众化,原材料由国家按计划供应,主要品种有:面粉、豆油、猪肉、粉条、木耳、豆腐、时鲜蔬菜、冬储大白菜等。饭店副食主要有:各类豆腐菜、炒粉条、炒木耳、炒芹菜、渍菜粉、熘肉片、熘肉段、锅爆肉、豆腐汤等。主食主要有:馒头、烤饼、面条,米饭少见。

  1958年“大跃进”,饭菜名称别具特色,有红旗菜、跃进菜、团结菜等。红旗菜主料由红颜色的蔬菜构成,如胡萝卜,西红柿等。主食推广膨胀蒸饭法:用泡、蒸等方法,将米粒超常膨胀,使等量的米饭在体积上有所增加。

  1960年,饭店主食以粗粮为主,有发糕、小米饭、高粱米饭和用高粱米面加工的碗糕等。菜,以素菜为主。1961年,饭店经营高价菜,一般顾客不敢问津。顾客买饭,多因主食数量不足发生争执。

  1968年传统服务遭批判。顾客就餐要自我服务,先到窗口买票,再到另一窗口取饭,饭是冷的,菜多是大锅菜,一盆面条,一筐馒头卖一天。

  1977年,立新饭店走出店门,到工厂、街道流动服务。主食由原来的2种增加到9种,副食20多种。同年,贯彻执行省服务公司颁布的“饮食业部分副食品质量标准”。

  1979年后,传统烹调技艺得以恢复。服务公司要求红、白厨师挂牌服务;收款员卖票到桌;喝酒有杯,喝汤有匙,送饭、菜、水到桌;主食改变馒头、糖角、发糕老三样,丰富品种,制做工艺讲究明油、亮欠、色、味、形。副食在25种以上。同年,饮食业开展练兵活动,服务员熟练端、拿、摆、放、走和三知(知当日经营品种、价格、投料标准)基本功。

  1980年,市场对饮食业提出新的要求:数量足,花样品种多,且质量好,有雅座。顾客买走份的增多,店外销售比重上升。

  1981年,营业时间普遍延长,改客随主便为主随客便。开预约送货业务。

  1984年,狗肉汤、砂锅豆腐、冷面、圆笼包子、三鲜水饺上市。1985年,火锅、馅饼等上市。到1988年,川菜和朝鲜小菜进入绥芬河,出现油条、馒头、包子专营店和行商。

  二、旅寓业

  (一)设施

  1.旅馆

  民国时期,绥芬河各旅馆挂横匾,书字号,如“德泰楼”、“泰和楼”等。建筑多为楼,客室火炕、大铺居多。客室悬条幅:客至如家。 

  沦陷时期,旅店条幅为“莫谈国事”。多数旅店为伪警宪活动据点。

  1945年,有独家旅馆“明远居”,二层小楼,楼下卖杠杠头,楼上设大铺,有行李卷几套。

  1956年绥芬河国营旅社成立后,因陋就简,利用旧房开业。有大铺,棉被褥和暖水瓶等,室悬“为人民服务”标语。1974年,绥芬河国营旅社设备更新,设单间,换铁床,增床头柜,壁贴《旅客须知》。1977年,市国营旅社增设沙发床、毛毯、线毯、沙发、折叠椅、茶几、地毯、衣架、保温桶、室内广播等新设备,总值5.31万元。

  1984年后,旅店增多,拉开档次。

  最大个体旅社站前旅社,45平方米小偏房开业,2 年后改建楼房,面积540平方米。楼分3层,设客室13间,置床50张。每客室设施价值约 1 300元。另备餐厅41平方米,物品寄存库12平方米,有1台电话机、13台黑白电视机。客室洁净、明亮,无宣传品,走廊铺红色橡胶板。

  绥芬河国营旅社,更名绥芬河宾馆,经营面积 830平方米,床位61张。客室分三等。一等:2张席梦思床,其它设施有沙发、立柜、茶几、黑白电视机和地毯;二等:比一等多1张床,其它无异;三等:设4张床,无沙发和立柜。

  绥芬河口岸宾馆,客房分高、中两个档次,差价20元。高档房间:席梦思床、沙发、彩色电视机、电话机、地毯、卫生间,总价值 1万余元。中档比高档少电话,电视为14英寸。总客房24间,其中高档4问,中档20 间。宾馆和交易中心在一起,方便洽谈生意,展销商品。

  2.大车店

  盛行于民国时期,专门接待旅行中的车辆,也接待一般旅客。车店设路旁,有客房和畜棚。客房一律大铺或大炕,旅客挨铺排列。开大锅饭。畜棚内设槽若干。烈性马有单槽。店家备草料。

  3.鸡毛店

  以鸡毛被著称,在20年代较盛行。店内设施简单,仅火炕、鸡毛被而已。鸡毛被与炕一般大,悬于棚下。至晚,旅客依次躺好后,店家将鸡毛被放下,覆旅客身上。店内臭虫、跳蚤多。

  4.家庭旅店

  民国时期,季节烟农、走私者蜂拥而至,各类旅馆客满,客便至民家。民家闲室、仓棚皆辟为客栈。上棚亦开辟利用。绥芬河地区屋棚多板棚,经清扫裱糊,即可利用。为方便旅客出入和采光,民宅多设天窗。有条件的民户,则在平房之上加修小阁楼,以备出租。

  1984年后,开展边境贸易,家庭旅社复兴。旅客居一侧别室,客主共餐。公安局规定,家庭旅店不准接待女性旅客。家庭旅社设施简陋,但均备电视和电话。

  5.招待所

  沦陷时期,日本人经营的“绥芬”、“三若”、“鲍库拉”和“国境候太鹿”等旅馆,为伪官衙、铁路总局、国道局指定旅馆,接待伪官员。

  1958年,绥芬河军政委员会招待所,利用俄式旧楼开业,设房间18个,床位38张。因外事接待需要,室内铺地毯,置沙发床。公社招待所,一律大铺,普通棉被褥,竹壳暖瓶,白开水,条凳,木椅,墙钉衣服挂。

  1978年,绥芬河国际旅行社新建三层楼一栋,面积1 446平方米,修建餐厅、锅炉房共768平方米,修建车库100平方米,总面积2 314平方米,总造价83万元。新旅行社,门前设霓虹灯。接待大厅宽敞明亮,设有服务台、小卖店、休息室和商品部。二楼设有台球厅、休息室和会议室。商品部经营苏联产品。客房15间,床位42张,客房内设卫生间、彩电、电话、沙发、席梦思床、地毯、壁橱、立柜等。

  截至1988年,基层招待所设备居中等水平,一般无装修,无高级寝具,多能方便洽谈和办公。

  (二)服务

  民国时期,旅店多兼营饭店。

  1927年,最大旅馆德泰楼经营资本 0.2万元,从业人员17人,其中正副执事3人,司帐1人,厨师 1人,柜伙12人。宿费分上下等,分别为1.5元、1.4元,日经营费用35元。旅客以商人居多,农民次之。

  时旅店业经营竞争激烈,业主视旅客为财神爷;为“拉主道”,个别业主往往不择手段,毒、淫俱全,贻害社会。另外,民国时期土匪猖獗,为生意计,店家与土匪关系特殊,要供食宿,遇兵匪同至,要巧于周旋。至20年代末,土匪扰路甚烈,旅客稀少,大车店经营惨淡,多废业。

  沦陷时期,经营体制无大变化。在日本侵略者的统治下,经营艰难,一般业主难以维持,需加入特务组织方保无虞。

  1946年旅客少,旅店业多为饭店附营,在服务项目上,仅一铺一水,宿费几角钱。

  1956年,绥芬河国营旅社有 5个房间10张铺,旅客寥寥,多为出差的公职人员。旅客可到绥芬河饭店吃旅客饭,有暖水瓶供应开水。洗漱多用冷水,每房间备洗脸盆 1个,或在水房设洗脸盆若干个,轮流使用。冬天烧大铁壶,有热水供应。绥芬河国营旅社独家经营,服务优劣对收入无影响。

  1958年后,绥芬河国营旅社兼公社招待所,每年至少接待 2次农村干部会议住宿。军政委员会招待所,非军政人员、外国使团、外国旅游者不予招待。

  到1966年,旅店业服务态度较好,为旅客做病号饭、护理病人等感人事迹时有发生。在学雷锋运动中,争做雷锋式服务员成为时尚。旅客意见簿上,表扬居多。

  1968年后,客流上升,到1973年撤区时,绥芬河国营旅社床位达58张。旅客住店多自己叠被,自己扫地,要遵守《旅客须知》。

  1976年,绥芬河旅社开展“三知”、“五懂”优质服务活动。三知:知旅客姓名、特征和火车、汽车进发站时间。五懂:懂接待礼节、语言艺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常见病护理知识和“四防”安全知识。

  1978年,绥芬河旅社开设旅客食堂,并向旅客出租热水袋、雨鞋、自行车和图书。到1984年,开包房间业务,并改造会议室接待团体旅客。

  1988年,旅店业市场经营形成竞争局面,有几家退出竞争。原因有二:一是改旅店经营为出租房屋设备(主要对象为驻绥办事处),坐享其利;二是经营不善。另一种势头,什么盈利干什么,不再死守社会分工。1988年后,服务公司基本退出旅店业市场。旅社承包人已转向外贸经营。旅店业总体由三大支柱支撑:旅游部门的国际旅行社;边贸企业的经贸大厦和口岸宾馆;个体旅社。

  1988年,旅店业经营各种税费(不含其它支出)约每床52元。全宾饭店月收约2.57万元,支出约2万元,为收入的78%。哈尔滨饭店月收入约 4万元,支出1.2万元,为收入的30%。春光饭店月收支比例为6:3。个体站前旅社月收入1.06万元,月支出0.6万元,为收入的57%。一些边远小家庭旅社,月收入100多元。青云旅社核算,床位利用率42%时收支持平。

  三、照相、理发、浴池业

  民国时期,理发业称“打唤头”,多挑担理发。固定理发店,规模一般在 1至10张椅子之间,“义盛祥”、“大兴堂”等理发店,都在10把椅子以上。理发椅多为进口转椅。小理发店有用木制躺椅的。理发工具主要有:推子、剃刀、刷子、剪子、梳子等。镜子和钟也是必备的,每理 1头,必用时半点钟。理发兼营正骨、推拿,附带服务还有:按摩、取耳(挖耳)。理发师早午两餐不准吃生葱、生蒜,平时不准喝酒。营业时间约15个小时,一般早6时开门,晚9时关门。春节休息5天,五月节、八月节各休息1天。理发价高于哈尔滨,每头0.40元(哈尔滨0.1元至0.12元)。发式以光头居多,分头较少。

  浴池主要是塘池,服务有茶水、搓澡等。

  照相以固定营业为主,很少有外拍。照相机是大型座机。小型照相机,也需肩扛。照片以肖像为主。

  沦陷时期,强化治安,串街走巷理发,易被警宪怀疑,渐消失。理发业者多在街头搭棚,“剃头棚”一词,缘此而生。

  1946年,有理发匠陶凤崎,手提小皮箱,在乡间流动理发(专剃光头)。约50年代,理发不再取耳、按摩、正骨,推拿亦不再传人。铁路浴池,主要为铁路职工、家属服务。主要设施:2池1铺,毛巾等自备。

  1956年陶凤崎入社,不再流动理发。建设村以西农村,理发需互助。一头理毕,多留血口数个,戏言:败火!照相馆设备依然简陋,一幕、几凳、一摇铃而已。照相有人工着色。外拍主要为公事活动服务,如会议照、学生毕业照等。

  1962年,绥芬河国营浴池主要设施有:塘池2个,洗脸池1个,冷、热水管各 1套,冷热水嘴共10多个,箱式木床20余张,配套床单20余幅。一周营业两天,男1天,女1天。春节前,每日营业。约60年代末,绥芬河理发馆增加烫发项目,花样较少,服务对象主要是妇女。

  到70年代末,理发工具更换电推子,浴池增加盆塘。

  1980年前,服务行业经营作风机关化,

  到下班时间便停止工作,请排号多时的顾客明日再来排号。

  浴池服务除浴巾外,其它皆由顾客自备。前堂服务员时有时无,顾客往往自我服务。理发、照相,时有流动服务,但不能坚持经常。服务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理不烫“奇形怪状”发,不照不洗“怪形象”。1980年后,照相、理发样式日趋丰富多彩。理发工具以电推子、剪刀为主,配有吹风机、削发器等。照相工具以“理光”系列照相机为主,流动照相服务日渐增多。浴池服务开始供应肥皂和茶水等。营业时间不再以八小时为限,只要有顾客就坚持服务不下班。

  1985年,有彩色照相。

  1988年,照相增加出租服饰项目,布景日渐丰富,浴池上淋浴项目,理发改推剪为主为以削剪为主,老年农民剃光头困难,烫发最时兴,剃光头、分头利润低,多数理发店弃而不为。

  截至1988年,照相器材主要有国产“海鸥”系列、日产“理光”系列和“尼康”系列,还有苏联产各类照相机。浴池业还是国营浴池独家经营,有浴池200平方米,更衣柜24个,职工4人。铁路浴池仍为铁路福利性浴池,不以盈利为目的。技艺高的理发店,理发仍需排号,一般理发店可随来随理。烫发价格每头20元左右,理分头每头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