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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间粮食贸易

第二章 粮食

第一节 民间粮食贸易



  民国时期,居民用粮多数由杂货商经营,销售以大米、白面为主,粗粮较少,主要是黄米、大碴子。农民用小磨加工的白面也到市场上出售,麦麸子则卖给俄罗斯农民喂养奶牛。作为粮食集散地,有东宁、珲春农民到绥芬河站出售原粮。1929年,东宁三岔口每石小米售价哈大洋12元,将粮食运至绥芬河站运费每石16元,因运费高于粮价,贩粮者只好弃粮逃跑。1932年,由杂货商、乡村豪农和钱庄等金融业者收买黄豆1.8万石,小麦1.7万石,转卖给英国华英公司,法国利丰洋行,丹麦宝隆洋行等外商。

  1945年解放后,粮食和粮食制品由私营商店经营,主要以哈尔滨的白面和大米为主。农民可在市场上自由出售粮食和制品,城里居民也到乡下购粮。商农间常以粮易货。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后,禁止私人经营粮食。

  “黑市”依然存在,交易方式为:城里人下乡入户购买;农民托在乡下居住的职工做中间人寻找买主,再送货到门;农民托铁路职工通过火车把粮食捎销到牡丹江、哈尔滨等地。始自70年代末,在农村地区间进行粮食交换,诸如用绥芬河的黄豆换东宁的大米等。至80年代末,农民交送公粮后的余粮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