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机构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财政机构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绥芬河铁路附属地财政收支和税捐征缴由哈尔滨铁路局行政科统管。同年12月,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成立,有兼收地方木石税费之责。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5月,财政收支转由绥芬河华俄自治会掌管。
1923年3月,绥芬河设市政分局,负责税捐事务。
1926年,绥芬河成立市政公所,下设财政股,有职员5人、专职赋税稽查员2人。
沦陷初期,财政机构未变。1939年6月,成立绥芬河街公所,下设财务股,有职员7人,负责财政收支预算和税捐征缴。
1969年 6月成立区革委财贸组,下设财政金融科,业务内容包括财政、税务、市场、建行等,有人员11人,至1973年 6月随区制撤销。1975年建市后,成立财政科,1984年改称财政局,内设预算、企财、农财、办公室等科室,由 9人增至20人。1985年初,全市组建乡级财政机构,称财政所,由乡财政助理员、农业税驻征员和税务员3至4人组成。
到1988年,财政局分设预算科、综合计划科、企财科、商财科、农财科、文行科、中企科、大检查办公室、办公室9个科室,有工作人员27名。全市有会计人员410人,其中:会计师13人,助理会计师37人,会计员89人。国营企业会计214人,行政机关会计1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