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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省补收入

第三节 省补收入



  1968年建区后,国家补助是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1976年,是建市后的第一个财政决算年,国家及省补助收入为 164.6万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89.8%。国家和省补助收入,主要是基本建设投资。

  1988年,省补收入841.4万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 50.4%,其中定额补助334.2万元,专项补助288.7万元,各项结算补助64.5万元,粮食借款1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