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支出概述 1923年中国政府收回中东路行政权成立东省特别区后,东省特别区第三区第三分区 (绥芬河至穆棱) 的财政支出预算为大洋5.86万元。年内实际支出大洋7.09万元,超支大洋1.23万元。在全区财政支出预算中,市政分局和交涉分局全年预算经费为大洋4 278元,其中薪俸3 228元,办公费870元,修缮费 180元。1932年,市政公所总支出1.46万元,公益费总支出4.6万余元。1933年,公益费支出2.3万余元。
解放后,绥芬河区不做财政支出预决算,所有经费由东宁县有关部门划拨。
1969年建立区财政,当年总支出48.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2.5万元,支农0.19万元,文教卫生事业费 0.7万元,社会救济0.8万元,知识青年下乡8.2万元,行政管理费用25.1万元,支前0.43万元,其他支出0.48万元。1970年,绥芬河区财政总支出增加到119.4万元。
1975年后,绥芬河市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1976年,市财政总支出 351.5万元,其中企业流动资金22万元,基本建设投资 164.6万元,支援农业11.4万元,城市维护费22万元,人防战备费5.3万元,文教卫生事业费36.7万元,抚恤和社会救济费2.5万元,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16.9万元,市政管理费51.9万元,其他支出18.2万元。
1987年2月,市政府作出“增产节约,增收节支”10项规定;4月,发出“节减压缩财政支出的通知”,把降低产品成本,节减管理费用,扭转企业亏损,压缩预算支出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财政支出保证计划内的生产性项目、口岸发展必需的应急项目和文教、卫生事业费。全市当年减免税和以税还贷 168万元,退库42万元,技改贷款贴息27万元。1988年,为紧缩开支,对计划外亏损和超计划亏损的,财政不予退库。同时压缩企业管理费可变部分的 10%,压缩行政办公经费的20%,超支不补。
1988年,财政支出执行完成1 446.9万元,是建市初1976年的4.1倍。其中文教卫生科技事业费391.3万元,为总支出额的27%。
1931年和1932年绥芬河市政公所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8 单位:元(大洋)
1931年和1932年绥芬河市政公所公益费支出预算表 表12—9—① 单位:元(大洋)
表12—9—②
1976—1988年绥芬河市财政支出表 表12—10 单位:万元
说明:①财政收支决算数为898.5万元,市本级支出834.8万元。
②财政收支决算数为1 175.1万元,市本级支出1 022万元。
③财政收支决算数为1 668.7万元,市本级支出1 509万元。
1976—1988年绥芬河市财政收支决算表 表12—11 单位:万元
说明:①执行数为222.5万元;②执行数为331.1万元;③其中地方借给中央财政款35万元;
④执行数为615万元;⑤执行数为1 44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