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 体制
1968年前和1973年撤区后,绥芬河为公社建制,不作为国民经济计划基层单位下达计划指标。
1968年建区后,正值“文化大革命”前期,经济工作统属生产指挥部管辖,无计划管理机构。
1975年建市后,成立市计划委员会。随后成立市物资公司和木材公司,形成计委系统。计委系统的重大工作问题,要提交计委党委讨论决定。主要事项有:年度计划指标的确定,年度统计报表,涉及国计民生的价格确定,半年物资计划、物资分配等。
1977年计划管理企业49家:啤酒厂、棉织厂、印刷厂、汽车配件厂、白酒厂、针织厂、万绽纺纱厂、农机修造厂、砖厂、水泥厂、陶瓷厂、酱菜厂、糕点厂、熟食加工厂、制药厂、铁工厂、木器厂、被服厂、综合厂、塑料制品厂、珍珠岩厂、工程处、木材加工厂、百货公司、食品公司、烟酒公司、医药公司、五金公司、蔬菜公司、燃料公司、饮食服务业公司、生产资料公司、果品公司、农村供销社、合作商店、邮电局、新华书店、物资公司、木材公司、粮食供应部、农机供应站、文体用品加工厂、绣花厂、联合厂,建设公社农具修配厂、砂石厂、小木加工厂、红砖厂、白灰厂等。
1977年成立物资科后,物资经营部门与计委分离。计委的主要职能是:做计划、管指标、调查研究、综合平衡。
到1980年,形成全市的计划管理体系:市设计划委员会,经委、商业局等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设计划生产科或计划统计股(配职能干部1~2人);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计划科室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国家计划的实施。
绥芬河市商业局、经委等主管局接受市计委制订的商品流通、生产计划,同时接受省、地主管局的垂直计划管理;与上级计划有出入时,一般要执行省、地主管局的计划;利润计划执行市里的。生产计划完不成时,个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到1980年,在计划经济中纳入市场调节成分,形成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小集体企业由市场调节,生产不纳入国家计划,国家也不供应原材料。
1982年,市计委系统由统计科、物资局、社队企业局、计量局、物价局、劳动科组成。
1985年,市计划管理的生产企业有24家:啤酒厂、棉织厂、针织厂、印刷厂、木器厂、机械厂、被服厂、综合社、橡胶厂、汽车配件厂、珍珠岩厂、陶瓷厂、工程处、木材加工厂、农机修造厂、酱菜厂、冰棍厂、糕点厂、熟食品加工厂、建设联合厂、联营砖厂、绥北综合厂、绥北砖厂、玻璃制品厂等,其中预算内企业7家。
1988年计委发文71件,其中批准成立企业的文件39件,占文件总数的 54.9%;木材、石油分配计划的通知2份,占2.8%;关于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项目补助费的通知1份,占1.4%;基本建设指标18份,占25.4%;劳动工资计划3份,占4.2%;招工指标8份,占11.3%。国民经济计划,于年初一次下达。
截至1988年,全市有预算内企业37家,即:啤酒厂、棉织厂、针织厂、陶瓷厂、汽车配件厂、制药厂、印刷厂、饮料厂、罐头厂、医药公司、旅游服务公司、商业公司、水产公司、服务公司、百货公司、百货商店、五金公司、烟酒公司、食品公司、蔬菜公司、酱菜厂、食品商店、农机公司、农机厂、运输公司、边贸公司、口岸交易中心,经协开发公司、自来水公司、木材公司、木材经营处、木材加工厂、生产资料公司、金属机电公司、化工建材公司、燃料公司和外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