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调查报表
第二节 调查报表
一、综合调查
60年代初,公社所做统计调查,只为完成国家规定统计报表。1965年调查单位 175个,分工业、农业、财贸、基建、劳资、物资6个方面。
1968年建区后,统计内容有:耕地面积、农机具数量、牲畜头数、粮食产量、工农业总产值、物资消费与库存、职工人数与工资、商品零售额、基建项目完成情况等11项。1970年增加人口、劳动生产率、企业概况等13项。1972年增加到35项。其编报程序均为基层单位填报,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层层上报。
1978年后,统计调查趋于程式化,各起报单位逐渐建立严格的计量标准制、原始记录制和统计台账,为统计报表和经营管理积累资料提供依据。
1980年增加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项目。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后,增加了综合、平衡、社会等调查内容;原农村经济统计改为农业统计,不仅统计农业总产值、农牧业产量,还统计收益分配和农村经济收入:统计对象由过去的15个生产大队46个生产队变成 2 000名农户的独立经营和经济联合体;工业增加村办工业的调查统计;产值由不变价改为现价、不变价同时上报,不仅统计实物量,还统计价值量;商业增加个体商业和集体商业的内容;增加的其他项目还有国民收入情况统计、经济效益统计、生产经营统计、科技统计等;在新的农村经济体制形势下,由于农村统计落实不力,工作人员为临时指派,缺少基本情况和历史资料的积累,没有达到日常记账、月末小结、年终汇总的要求,没有落实“三账一书” (即农村社员户统计台账,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统计台账,农户会计账,乡镇农村经济发展报告书) 制度,导致统计数字不准,如1984年农村总收入漏统100多万元。
1985年开始计算国民生产总值。1986年 9月,成立市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队(简称农调队)后,在各村确定130个典型调查户,于1987年5月开始工作,对农业产量和农民收入进行调查,抽查36户,发现其中12户记账不合要求。此后。农业产量的数字,农村经济收益分配资料,均以农调队提供的报告为准。1988年,农调队重点调查了全市68户农民,形成《农业迈上新台阶,农民需要什么》的调查报告。同年10月以实割实测抽样调查的方法对3乡15村74户农民203个地块进行抽查,采取样本1 082个。
二、人口普查
1981年4月,设立绥芬河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内设宣传、统计、编码、后勤4个组,筹备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过调整机构、人员训练、组织宣传、整顿户籍、调查摸底、选取一个居民委进行度点等准备工作后,1982年 7月开始普查登记;登记资料经手工汇总,于10月末上报付印;全市共登记4 631户,19 842人;差错率21.45‰。
三、工业普查
1984年初,成立绥芬河市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和部门工业普查办公室37个,共抽调工作人员126人,经过宣传培训、企业基础资料整顿、编制企业名册、 普查试点等项准备工作,于1986年3月开始进行普查登记,至12月完成;普查数据35 141笔,差错率13.92‰。
四、资料汇编
1975年建市前,统计资料散见于各种报告材料及《东宁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中。1965年有定期报表22份,指标1 832个。1972年增加到35项。
1976年,统计部门首次完成《1976年绥河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 编,于翌年10月印发,印数100册。此后,统计汇编逐年推出,到1986年改称《统计年鉴》。
1987年完成《1986年综合财政信贷平衡年报统计资料》,汇编了工业普查资料《企业篇》和《综合篇》,内部发行。同年,统计工作,由单一的统计报表逐渐发展为统计表、统计分析、统计调查、统计图表、统计简报、统计公报、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
1987年,统计调查单位增至2 006个,定期报表38份,指标 835个;统计年报表种135份,指标6 986个;临时性调查3次,报表4份,指标89个;指令性统计专题报告和统计分析10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