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第四章 审计监督
第一节 体制
1983年8月,成立市审计局,设局长、审计员各1人;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市人民政府和牡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局的主要领导人员变动须征得上级审计机关同意。至1984年,市审计局编制增至 4人。1986年,市内各经济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农林等主管部门,陆续建立内部审计组织,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和单位的各项审计业务,并配合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内审组织受系统内上级审计组织和所在部门的领导,同时接受市局的业务指导。自1988年开始,对内审机构业务实行计划目标管理、不定期抽查的办法。
1988年3月,经省审计局批准成立绥芬河审计事务所,与市局合署办公,编制1人。开始接受国家机关、司法、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社会审计工作;除与市局开展相同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外,另有注册资金验证,决算审查,经济合同仲裁,鉴证和咨询服务等业务;业务上受审计局指导,实行计划管理;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到1988年上半年,市审计局编制 7人;全市内审组织17个,其中工业企业2个、交通企业1个、商粮供企业3个、农林水企业3个、文卫企业2个、物资企业1个、行政事业单位 1个、财政税务部门1个、金融保险部门3个,全市有专兼职审计人员17人。初步形成相互联系、分工协作的审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