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查账
第二节 查账
一、方法
审计机构组建初,查账是主要审计方法。随着各项业务的展开,逐渐增加核对、查询、比较分析、顺查逆查、详查抽查、盘点、观察、鉴定等审计方法。
审计工作,依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局和政府指令、部署进行。在搞好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取证;以原始凭证,有效证言等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提出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
1984年对食品公司的审计,采取查账和调查相结合、顺查和详查相结合的方法。即:从原始凭证入手,按时间顺序依次查阅,汇总核对(共查传票37本,单据11 700张),对重点问题和异议问题详查,同时盘点库存,将查得的数字分别与账目报表核对,然后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最后依国家政策与审计标准得出应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截然分开的结论。
1986年开始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要求被审单位和部门按规定的期限定期报送年季度内的全部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及政府和各部门下达的有关计划规定等。
到1987年,审计工作初步实现规范化,程式化。
二、范围
(一)财政财务
1984年初,经市政府批准,审计局对电影院的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财物不符等问题。审后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会计账册。
1985年,审计局汇同纪检委、工商、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全市事业行政单位进行财经检查,共查出上年发放的不合理奖金和实物2.4万元,不合理补贴6 700元;在对交通局、工商银行、科协等7个单位进行的重点检查中,查出有问题奖金工资 1万元,滥发补贴3 800元,人情贷款21.5万元,账外黑金库5 000元。
1986年,将全市63个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纳入定期或定项审计,以经费收支或预算外收支数额较大、财务管理混乱、经常违纪的单位做为重点,主要审查预算内外有无乱发钱物,乱购禁控商品,非法挪用、挤占、截留资金等问题;根据上级部署并经市政府批准,对31个事业行政单位试行定期报送(财务收支)审计;对金属机电公司、粮食局、园林处、教育局、市科协等9个单位增加财经法纪审计。1986年8月,在对市教育局1984年至1985年度的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中,查出挤占教育经费购置汽车、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财务管理松弛、会计核算不够健全等问题,做出收缴汽车、将预算外资金转回预算内的处理决定。同时,查出全市乱挤乱摊成本、虚列费用、平价转议价、转移挪用资金、开假票据滥发实物、违反控购商品规定、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违纪资金32.4万元,应缴财政15.5万元,年末收缴入库8万元。
1987年,实行全市考评制度,增加对工商企业中食品公司和陶瓷厂的财务收支定期试审。审计方式以报送和就地审计相结合,以定期报送为主。定审有季审、半年审、年审三种,对财务收支状况明显好转的单位和部门,采取延长审计周期,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对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严重违纪或无故不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财政拨款、冻结银行存款、对应缴的违纪资金强行扣款等处理。当年查出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职工购置住房、挪用计划生育事业费5.4万元,做了罚款2 000元的处理。通过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全年节约经费支出 2万元。根据全市双增双节成果,省政府于年终奖励市政府20万元。同年,市财政局超过退库范围,从企业收入中退库16.7万元,被牡丹江市审计局处以 20%的罚款。
1988年,在定期和专项审计中,查出的主要违纪项目有:市服务公司1987年实行租赁经营后,为牟取营利,与沈阳市一诈骗犯做镀锌板生意,被骗30余万元,为索回被骗资金,又参与经济诈骗,骗得广东省某供销公司货款42.6万元,除“补上”受骗的30万元外,以补尝费的名义非法收入 6.5万元,当事人被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绥北乡砖厂擅自将财政支农周转金挪做生产流动资金使用;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截留财政资金3.6万元;工商局违纪经商卖鱼收入1 000元;外事处乱集资4 000元;农业局和保险公司违反控购规定用4万元购买机动车;交通局造假发票大吃大喝,4个月支出招待费近7 000元。经审计查处各违纪单位、部门应缴资金26万元,年末收缴入库19万元。
对内审组织实行目标管理后,全年内审完成52项,审计总金额 3 130万元,查出各种问题资金 350万元。其中,教育局审计组将所属18个基层单位全部纳入定期审计,企业主管部门对租赁承包企业普遍进行资金核查,对实行厂长负责制的13户企业的1987年决算进行审计。市局完成财务收支审计48项。
从1986年到1988年的 3年间,财务收支违纪金额从5.9万元下降到5 000元;被审计单位从63个增加到72个,平均审计覆盖率87.5%。
(二)经济效益
1984年 3月,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开始对市内亏损大户食品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至 7月15日结束。审计后发现,市食品公司自1980年起每年亏损总额平均在32万元以上,1983年实际亏损39.1万元,吃掉当年商业全部利润26.4万元,占全部商业利润的104%。其主要问题是政策性亏损掩盖着经营性亏损。在1983年39.1万元的亏损总额中,经营性亏损7.4万元,占19%,政策性亏损22.5万元,占57.5%,客观性亏损9.2万元占23.5%。具体表现为生猪采购提等提价, 供应扩大范围和销售外流,不合理占用资金多付利息,虚报亏损多要补贴,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收入等。审后除建议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堵塞漏洞外,并将违纪资金8 895元全部收缴。
1985年,市审计局对啤酒厂1979年至1984年技术改造投资效益进行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44.7万元,其中违纪资金19.6万元。审计认定,经过几年技改投资 (390万元),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啤酒产量比1984年度多1万吨,比1979年的1 500吨增长5.7倍,新增税金104.6万元,新增利润106.3万元,1979年至1984年共上缴税利 219.9万元,到1984年末共还贷款236.1万元。在还贷总额中,用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还贷19.3万元,用新增税利还贷 147.6万元,用贷款结余还40万元,用大修理基金还 2 000元,财政代还29万元。问题是,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实际需要投资低于计划投资,贷款投资被挪用。审计发现,已投入的 390万元投资贷款中,实际需用325.4万元,剩余64.6万元被挪做基建及其它费用, 违背了贷款投资使用原则。此外,还发现该厂1982年按合同对市烟酒公司罚款 1万元没做收入,直接冲减包装物成本;处理包装物盈利18.6万元同样未做收入处理,共截留利润19.6万元。为严明财经纪律同时不影响生产,审计决定仅收缴违纪资金2.8万元。
1986年,完成对市金属机电公司的指令性审计,查出违反物价管理,牟取暴利等问题并做了相应处理。
1987年,增加厂长离任审计,包括经济责任和经营管理审计。内部审计组织则对所在部门的 4个厂长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二轻局的审计人员,对塑料厂是否破产进行综合审计。市审计局与经委内审人员,共同对 6户工业承包企业进行承包前的资金审计。全年查出违纪资金145万元,应缴财政资金5.7万元全部收缴入库。
1988年 3月,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水产公司经理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在执行中,因企业经营季节性强,前后任经理交接不清,责任不明等原因,后改为水产品经营期的财务收支和效益审计。审计后发现该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不善,只注重采购销售而忽视贮运、验收、保管等环节;赊欠商品、账务处理不及时,无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财产损失严重,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在审期内实际亏损18.8万元。审后做出健全企业承包责任制,加强经营和财务管理,积极收回赊欠款,收回挪用资金,亏损用承包期内的盈利额弥补等处理。
同年 7月,在对啤酒厂厂长离任审计中,发现该厂长任职两年间企业各项财产损失94万元,经营亏损4.8万元,库存木箱潜伏损失26.3万元,利息挂账59.4万元等。
到1988年,对经济责任试行定期审计,全年查出违纪资金 229万元,收缴入库19万元,为上年的32.2%。
(三)基本建设审计
基建审计始于1986年,以控制基建规模,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局的工作部署,审查基建资金来源,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提高资金效益。此后,基建审计逐渐完善,有事前审计,对计划内和地方自筹基建资金的开工前审计,对建设过程的审计,对工程决算的审计几种。对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实行全方位审计监督。
1986年,审计水利工程投资 1项。1987年,完成基建决算审计20项。1988年,完成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17项,水利工程资金定审 1项,基建决算审计7项,计划外基建资金审计2项。当年查出违反基建规定的违纪资金167.6万元,占当年总违纪资金 229万元的73.2%,其中商业局建商业服务楼拉银行信托资金50万元;木材加工厂和畜牧局无审批手续建厂房,非法用款100万元(被处以10%的罚款);口岸委借搞建筑的机会买汽车,虚报冒领基建资金 8万元(经基建决算审计查证核实后,收缴 6.9万元,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供热站购买汽车挪用省市供热工程投资款3.5万元;水产公司购买农村地号擅自动用建水产商店营业用房款4万元,另有工程成本核算不实,虚列支出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