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第五章 物资管理
第一节 体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煤炭、木材等生产、生活物资由市场流通,绥芬河区物资商品主要经营者是区供销合作社。
进入60年代,钢材、木材等物资完全由商业分离出来,作为特殊商品由国家计划部门、资物部门管理、供应。县级以上政区设物资供应机构,绥芬河公社不设物资供应机构。
1968年设绥芬河区(县级)后,于1969年成立绥芬河区农机供应站,1970年设绥芬河区物资供应站,形成独立的物资供应系统。1973年撤销区建制,物资供应系统随之撤销。绥芬河地区的物资供应,由东宁县物资部门负责。
1975年建市后,逐渐建立绥芬河市物资供应体系。商业部门设燃料公司,农机部门设农机供应站,计划部门设物资公司。1977年,燃料公司由商业部门划归物资部门,由燃料公司析出的石化公司仍留在商业部门;物资公司析出木材公司。同年,成立市物资科,主管物资行政工作。1982年物资科改称物资局。1983年物资公司析出金属机电公司、化工建材公司。1984年撤销物资局,其职能并入物资公司。物资公司属物资经营总公司,统辖各专业公司。同年,成立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隶属物资公司。1985年石化公司独立,隶属牡丹江石油分公司。1986年,金属机电公司分解为金属材料公司和机电设备公司。
截至1988年,绥芬河市物资供应系统分三块:一块为省属石油化工供应系统,一块为农机部门管理的农机供应系统,一块为市计委管理的物资供应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