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分配 50年代初,煤炭、煤油等物资,由绥芬河区供销合作社经营,其它物资由百货公司经营。1968年建区前只设一处销售点经营煤炭,其他物资需到东宁县城领取。1968年建区后,物资管理与经营逐步纳入正规。1975年建市后,煤炭、钢材、木材、水泥、汽油、柴油、润滑油、大中小型拖拉机、农机具配件等计划内物资,由省里分配指标,物资部门按指标进货。1976年,调入煤炭 7 562吨,主要是生活用煤。有些单位直接到东宁煤矿为职工采购煤炭。国家调拨煤,价格便宜(计划内物资由国家统一定价,价格低于计划外物资)。燃料公司售煤炭,每年政策性亏损6万多元。1978年石化公司购货总额为50.6万元,销售额50.4万元,年末库存7.7万元。1980年物资公司调入钢材699吨、水泥1 140吨、木材1.1万标准米。
1983年始,为满足市场需求,物资部门扩大计划外经营,深入全国各地进行物资协作。1983年共协作购入钢材 470吨、平板玻璃3 000标准箱,协作售出木材1 300立方米。同年,农机公司经营国拨大中小型拖拉机、农机具及配件,共有 480多个品种。1984年前,农机供应政策性亏损每年1万余元。1984年放开市场产销直接见面后,市农机公司年盈利3万元左右。1985年市物资部门协作购入钢材500吨,占总需求量的25%;水泥500吨,占总需求量的16.6%;平板玻璃1 000标准箱,占总需求量的40%;油毡纸2 000卷。同时协作售出木材1 200立方米。以本地木材优势,通过协作丰富了物资市场。
1985年口岸物资交易中心与苏联进行物资交易。
1976—1988年绥芬河市金属材料消费情况表 表13—3 单位:吨
1986年,市金属材料公司回收废钢铁,兑换钢材,投放计划外市场。
1987年,市木材公司、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同山东、江西、上海、北京、天津、唐山、大连、长春、哈尔滨、广州、顺德、肇庆等省市开展联营联销业务。
到1988年,实行以计划经营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的双轨制的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将民用物资经营权有限制地下放给市场,经营民用建材等计划外物资。年末,物资公司总购入:煤炭6 860吨、钢材1 249吨、水泥2 134吨、平板玻璃4 723标准箱、木材1.7万标准米、汽车163辆、轮胎586套。总销售:煤炭7 551吨、平板玻璃4 790重量箱,木材 1.7万标准米、汽车173辆。各物资部门经营情况是:机电公司完成机电设备购货额1.86万元、销售额1.87万元;燃料公司完成国内纯购进总额2.17万元、国内纯销售总额 220万元;石化公司完成纯购进总额22.8万元、纯销售总额278万元;农机公司完成纯购进总额247.1万元、纯销售总额160.6万元。
1976—1988年绥芬河市主要建筑材料消费表 表13—4
1976—1988年绥芬河市化工材料消费表 表13—5 单位:吨、条
1976—1988年绥芬河市农机公司商品购、销、存表 表13—6—① 单位:万元
表13—6—②
1978—1988年绥芬河市石化公司商品购、销、存表 表13—7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