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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七章 标准计量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科室

  1968年绥芬河建区以前,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由东宁县负责。1968年建区后,正值“文化大革命”,无标准计量监督管理机构。1978年,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科委负责。

  1978年 8月,成立市标准计量局,内设计量管理组、标准化组、质检组。其中计量管理组,对外称计量检定所,质检组对外称质检站。全市有厂级计量室(组) 4个、厂级质量小组25个。1980年12月,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中建立以质量检查员为主体的质量监督检验网。1981年5月21日,26个企业单位设质量总检查员,实行总检责任制。 总检查员在单位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计量测试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982年 3月,市政府批转市标准计量局建立绥芬河市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报告,决定由市卫生防疫站兼市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站,在业务上受市标准计量局和上级对口质检部门指导。

  1984年末,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改为具有一般独立检验能力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986年 4月14日,成立市技术标准审定委员会,隶属标准计量局,日常业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1987年6月,设计量管理股。

  二、人员

  1978年8月,市标准计量局有领导及技术人员共3人;各工厂共有11名专兼职计量检定人员、34名专兼职质检员,其中技术员、大专毕业生9人。

  1980年,市标准计量局配备1名专职标准化管理人员。

  1981年,市标准计量局计量组定员3人。同年5月,任命26个单位专兼职检查员26人,其中专职人员11人;任命9名专兼职计量监督员。

  1982年,市标准计量局有工作人员8人,1人专职负责计量管理;在工作人员总数中有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2人。

  同年,市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站设站长1人,质检员3人,仍为市防疫站兼管。

  1984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有事业编制1人。

  1987年,市标准计量局编制增至19人,局领导 2人、后勤4人、质检(含标准化管理)7人、计量检定所4人、计量管理 2人;在上述编制内有助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2人,检定员(含检验员)6人。

  1988年 4月,市标准计量局编制增至20人。同时,市职改领导小组下达职务限额,其中工程专业中级职务2人,助理工程师级4人,技术员级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