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管
第三节 监管
一、计量检定与监督
1978年8月筹建计量局后,对全市计量器具进行普查,发现全市计量器具80%陈旧老化不准。1979年 4月14日,市革命委员会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同年5月20日,对全市的案秤、台秤、杆秤、地中衡4种衡器,工业生产和生活取暖用的各种压力表,医疗血压计列周期检定计划日程表,对其进行检定、 修理,合格发证。同年6月18日召开首次全市标准计量工作会议后,计量局工作人员下点检修、整顿计量器具。至10月,在商业、供销、粮食、集市贸易等33个单位检修、整顿衡器(总数330台件)85台件,占25.7%,压力表(共98块)14块,占14.3%。同时,市标准计量局与物价、工商等部门两次到8个单位抽查计量问题,有 6个单位有短斤少两问题;对已建力学类3项6种标准器和已检定的计量器具,按“五查”要求填发检定证书、历史记录卡及技术资料后,建立档案,由专人管理。
1980年 7月末,计量、工商部门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干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商店、饭店、粮店(三店)和集市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在此期间,检查“三店”衡器23台,其中合格16台,占69.6%,人为失准7台,占30.4%;检查集市衡器27台件,合格20台件,占74.1%。检后对严重失准失修的衡器责令停用或没收,一般情况限期送检,对人为失准者批评教育。
1981年初,市计量局将计量管理工作从单项衡器检修作业扩大到压力表、血压计等多项检修作业,并将计量检定工作深入到公社一级;5 月,发布《加强与人民生活、健康有关的计量器具检定、管理的通知》,公布全市各系统、厂、店、部的计量器具送检周期,要求粮店等单位设公平秤。同年12月,市政府决定电学仪表由原电业部门管理改由市计量局测定。1981年,全市有衡器1 000余台件,压力表、血压计、天平等近2 000件,计量器具计 8 000余件,其中衡器检测213台件,压力表定期检定占使用单位80%。
1982年 5月,市标准计量局在全市开展质量、计量信得过活动;推行商业用衡器合格挂牌制度,在基层商店落实 6台公平秤;全年检查72个“三店”单位、125台件计量器(受检率95%),合格78台件,占62%。同年,在牡丹江地区计量器检查评比中,绥芬河合格率居第一。
1983年,市标准计量局开办单项电度表和天平检定业务;设义务计量监督员,协助职能部门工作。计量管理基本消灭“死角”,初步形成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1984年初,市标准计量局继续开展“计量信得过”活动,评选出 4个计量信得过单位。到下半年,商业、粮食、供销系统计量器具合格率由年初的90%上升到98%。同年,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140多人次,印发《用电有关计量事宜的必要说明和规定》。至1985年,商业计量检查形成程序,各商业网点每月普查1次,商贸市场每周检查 1次。当年共检查1 300多户次,商业计量器具检修率达97%,合格率93%。同时在农贸市场设置流动公平秤,方便群众计量监督。同年,宣传能源计量、法定计量单位制和计量法;为啤酒厂和玻璃制品厂 2个耗能大户安装地中衡,节约能源3.5%;在管理执法中没收非法计量器具7件,罚没款700元,通报批评3户。
1986年,有43户企业参加“计量信得过”活动,其中有 8户商店被评为“计量信得过”单位;全市计量器具受检率98%,合格率93%。同年9月,通报市啤酒厂计量检定数只占使用的23%,限日检毕。同年,实行企业计量定级制度,有2户达到3级标准,占市重点企业考核总数的20%。
1988年, 市标准计量局完成商品标签法定计量单位制过渡工作; 组织全市50户企业参加“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与物价部门联合进行衡器、物价检查 3次;协助牡丹江市主管局完成绥芬河铁路机务段3级企业计量定级。同年,市标准计量局检定修理衡器150台件、压力表75块、天平 5台;改制衡器54台件,完成量值传递任务180个,强检173台件;计量器具受检率95%,检修率85%,检修合格率88%。
二、质量检验监督
1979年,市委、市革命委员会两次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市标准计量局用多种形式进行质量宣传、教育,其中发放业务资料196份册、《优质产品管理办法》等法规240份;9 月召开市工业企业“质量月”活动总结奖励大会,授予 9个班组为“质量月活动先进班组”,55名同志为质量能手和质量攻关能手。
同年,市经委、计委、计量、工商等部门,组成质量检验小组,对 9个重点厂12种产品抽查检验。
1980年 7月末,标准计量和工商管理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到商店、饭店、粮店等单位,检查成品3种。
1981年底,评选出绥芬河市年度产品质量管理先进班组 3个,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2名。
1982年,市标准计量局公布受检产品目录;开展“质量信得过”活动。同年 3月18日市政府批准《绥芬河市食品产品监督检验管理规定(试行)》,对近10个类型产品和17种白酒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验。
1983年春,市标准计量局在商品质量检查中,对建新供销社散装白酒严重降质提价的行为给予经济制裁;12月 8日印发《豆制品生产销售管理规定》。同年,全市评选出1983年度优秀质量管理先进集体10个,优秀质量管理先进个人23名。
1985年5月7日,市标准计量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公布 5个厂20种受检食品目录。同年 6月25日,成立市产品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和经委,标准计量局、工商局、防疫站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同年 6月29日,召开市质量工作会议,要求对全市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在此期间,市标准计量局采用驻厂普检或与企业质量检查机构联检方式,经“看、听、访、查、测、评”,累计60次检查29户企业(个体 5户)、23个产品、32个品种。其中定型产品全部受检。共检查25个产品、31个品种;检验69个产品(东宁 9个)。合格产品有涤麻布、中长花达呢、腈纶衫、果汁、食醋、交通冷饮厂冰棍、食品厂黑加伦可乐、腐乳、白酒、糕点厂糕点、一级酱油、四种果酒、组合式天棚盒等13个产品、18个品种;不合格产品有普通啤酒、陶瓷锦砖、二级酱油、北寒冰棍、建设砖厂红砖、橡胶厂胶板、油条、挂面等 8个产品、9个品种;严重不合格产品有绥北、北寒砖厂红砖和铁路房产青年厂汽水2个产品;无标产品有卫生筷子和钙塑装饰板2个产品。全市产品合格率58%,严重不合格率6.5%,无标生产占有率6.5%。1985年12月11日,市政府发布“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的通知”。
1986年初,市标准计量局公布地方16个厂31种产品周检计划,对24种产品57个品种进行日常监督检验,共检验114次;强化重点考核产品更新品种的内控标准,完成重点考核产品60%检验任务;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手段稳定产品质量,重新评出两种优质产品;在流通领域进行产品质量大检查 4次,检查商品2 275种,对3种严重不合格商品和40多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店铺的商品给予当场销毁、停止销售、罚款或建议对责任者处分的处理。同年,市质量检查部门与驻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交流质量检验经验,并承担部分检验任务。
1987年 1月,市标准计量局公布产品质量监督计划,列17个企业单位39种食品产品。同时,对其他未定型产品、新产品、群众有反映和上级安排受检的产品进行随机封样检验。产品检验均按《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同年 6月,市标准计量局、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冷饮品质量及价格管理的试行规定》。年内,计量、物价、工商、卫生、财贸等5个部门联合检查20多类近万种商品,收缴罚没款2.8万元;处理17次质量上访和 2次仲裁检查问题。同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检验进出口商品水泥4 000吨,合格率91%。
1988年,市政府发布文件,召开会议,全面宣传贯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条例》。同年,市标准计量局在执行周检计划的基础上,开展进口水泥委托检验、工程材料检验和仲裁检验工作。全年检查市场商品 300多户次,有54户经营不合格品种70余种;在受检商品中机电产品占17个品种、商品额达 4万多元,其它还有体育器械、安全用品、交通工具、劳保用品等。全年企业产品受检率达 70%,周检计划完成79%,水泥委托检验完成50%。在工程、建筑材料检验中,合格率77.02%,有优质工程4家,占施工量的12.5%。年内协助企业修订了产品投料标准。
三、标准化
1975年,全市产品品种为21.2个。
1978年8月,开始产品标准普查。
1979年 6月,市经委、标准计量局转发《关于加强工农业产品企业标准管理的几项规定》、《建立优质产品标志制的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同年,市标准计量局与各工业系统主管科局进行工业产品技术标准调查,发现市工业企业基础薄、产品少、技术业务水平低,企业缺乏标准化基本知识,不能按有关要求制订、修改技术标准;有的厂有一定标准要求和措施,但基础薄、资金缺乏,无法贯彻执行;由于多数产品未纳入国家计划,靠部门间协作合同购置原料和推销产品,使产品不固定,技术标准无法制定和修订。
1979年,全市产品品种达53个,在21种工业生产批量产品中,有部颁标准3种、企业标准8种(占52.4%)、注册标准2种、待恢复标准6种、新制定的出口产品企业标准2种。
1980年 4月,市经委、标准计量局制定、修订部分木家具标准。同年10月,标准计量局制定标准化工作方案, 并与各主管机关审核组建质量检查队伍。同年, 市标准计量局下厂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例》。
1981年初,市标准计量局注重搜集整理产品标准资料,共搜集整理国家标准 871项,厂标准42项,企业标准50项,开始改变无标准盲目生产局面。木制家具、糕点加工等企业产品标准仍然不全。
1982年初,市标准计量局公布受检产品目录,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制订、修订4项技术标准,收集整理国家标准1 460种,部颁标准 179种,专业标准74种,企业标准236种,市县级企业标准109种,4份国外标准和一部分ISO标准。
1983年,市标准计量局在标准化工作中,坚持为“振兴绥芬河经济,积极开展出口产品和优质产品生产”服务的方针,对重点产品进行全面技术标准摸底、审核,引进啤酒、果汁、果酒、酱油、木器等市内主要生产项目的日本、苏联及国内各省市同类产品标准。到年底,市标准计量局资料室存国家标准1 721件、部颁标准(专业标准) 363件、企业标准597件、国际和国外标准45件。全市主要产品均有技术标准。同年,在全市工业产品中,有一个产品被评为全国优秀儿童用品,获轻工业部优质产品奖;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中, 绥芬河市获省企业标准科技3 等奖 1项。同年,农业标准化首开种子标准化管理,市标准计量局同建新二队签订标准种子使用合同,完成大面积标准种子示范田种植。
1984年 4月20日,制定《绥芬河市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规则》,市针织厂、印刷厂、珍珠岩厂、玻璃制品厂、砖厂、食品厂经整顿后验收。同年,市标准计量局翻译IOCT—5313—75、IOCT3473—78等两套技术标准;制定发布6套果酒技术标准(黑QBA7—12—84)。
1985年,市标准计量局以质量监督带动技术标准,贯彻企业标准化工作;对全市25个企业的15种食品产品、3 种建材产品、3种纺织产品、2种轻工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督促执行技术标准;到企业200人次,派出驻厂工作组 2个,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标准5项,使产品各项指标提高10.48%;整顿市啤酒厂等3个企业质量管理队伍,基本完成市政府制定 “万吨啤酒上质量”任务;消灭无标产品。
同年,开展仲裁检验业务。
1986年 4月,市标准计量局强化重点考核产品更新品种的内控标准;深入企业进行标准化指导、咨询;在外事、外贸等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技术情报,互相交流质检经验,并检验出口商品2种。
1987年,市标准计量局将重点产品企业标准向地方标准过渡,制定新的重点产品技术标准;完成维多思果汁技术标准过渡和维多思人参果酱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至同年,市标准计量局藏标6 318件,其中国标4 670件,部标(专业)1 220件,地方标准350件,其他国家标准78件。同年,市标准计量局接待技术咨询50多人次,进行企业标准化定级和检验能力认证4户次,有1户企业定级为3组级企业。
1988年,市标准计量局贯彻技术标准、协助企业制定技术标准;以消灭无标生产为工作中心,修订质、价不符的冷饮和部分饮食业自产商品投料标准;为边境贸易开展技术咨询。截至同年全市有主要企业26个(16个行业),出产40个产品,其中执行国家标准14个产品,部颁标准10个产品、企业标准5个产品、地方标准9个产品,行业标准2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