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八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经营许可证由东省特别区市政局签发;“中华市场”由阜宁屯垦公司管理。市场秩序由警察维持,由商务会协调。
1933年日本侵略者侵占绥芬河地区后,设立商公会。1938年12月,有旅馆组合、劳工组合、杂谷贩卖组合、理发业组合、料理店组合、饮食店组合、马车组合、小麦粉贩卖组合、自动车组合等行业组织成立。商公会和各商工组合,是日本侵略者实行殖民统治的工具,为战时经济统制服务。
解放后,东宁县政府于1949年设立工商科,1953年分设工业、商业两个科,商业科兼管私营商业。1959年后,绥芬河公社设市场管理员1人。
1975年建市后,次年成立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科,有成员 5人,1978年12月科改称局。1982年11月,工商局局内分设政秘,业务两股。1984年根据“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 “广告管理”、“市场管理”、“经济检查”等6项职能,设立科室。到1988年末,工商局内设政秘、个体、企业、市场、合同、商业、广告、经济检查 8股和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两个社团组织,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