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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它管理

第四节 其它管理



  一、合同管理

  1980年,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1981年,全市签订各类经济合同71份,金额72.5万元。其中,经过审查鉴证的合同12份,金额67万元。1982年 7月全国人大颁布《经济合同法》以后,合同签约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重视,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也愈显重要。全年共签经济合同659份,金额425万元。所签合同只发生一起合同纠纷调解案,纠纷率占0.15%。1984年2月28日,成立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随后,工商部门在全市宣传普及《经济合同法》。全年共签经济合同433份,金额90.5万元。其中购销合同190份,基建合同12份,供电合同120份,财产保险合同79份,借款合同30份,其它合同 2份。合同履约率57.8%。陶瓷厂所签的12份全部履约,减亏 2万元,而该厂上年亏损则达14万元。塑料厂签约49份,履约41份,使企业扭亏增盈。但是,市内企业仍有忽视合同签订和鉴证现象,合同签订后,购销双方或以不见款不发货,或以到货质量不合标准为由而拒付货款,影响了合同的兑现落实。

  1985年,全年签订各类经济合同2 387 份,金额3 314万元。其中,购销合同1 810份,基建合同12份,供电合同110份,加工承揽合同6份,财产保险合同245份,借款合同198份,技术合作合同6份。合同鉴证7份,调解合同纠纷案1起。履约率95%。牡丹江市开拓开发公司第五分公司与绥芬河市第二工业局供销处签订10吨钢材购销合同,且提前付款1.35万元,因该公司不是经营钢材的单位,合同无效,致使企业损失较大。

  1986年,初步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在经委、建委、物资、街道等20多个系统和单位逐个落实合同管理人员,全市有合同管理人员58人。11月,进行了一次全市性经济合同大检查。全年签订各类经济合同2 456份、金额3 851万元,履约合同2 334份、金额3 401万元。全年鉴证经济合同 5件,审查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不予鉴证,鉴证准确率100%。

  1987年,进一步完善经济合同管理网,基层成立10个合同管理委员会、30个领导小组,占应建网的 40%,正式聘任52名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全年检查58户企业所签合同,帮助企业掌握签约要领,避免无效违法合同,使交易中心等企业扭亏增盈60万元。 全年签订经济合同5 310份、金额9 994万元。

  1988年,新建合同管理网点10个,全市签订经济合同6 240份,金额1 775.2万元;合同鉴证9份,金额130万元;受理经济合同案件3起,金额90.9万元。合同履约率在90%以上。东源进出口公司设有专人管理合同,履约率为 98.7%,年实现利润50万元。在合同检查鉴证过程中,为26家企业解决了86个问题。检查57户 900份合同时,发现其中有问题合同32份,对粮食、蔬菜、生猪的定购合同条款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等问题予以更正。对统配物资9户329份合同检查时,发现无效合同 2份。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0份全面检查时,发现有2份不合格,8份未按规定备案。市物资交易中心与广州某厂签订购销合同1份,金额1 162元,属托收承付,供方发货后需方未及时付款,供方函诉至合同仲裁机关,经调解,以需方付款结案。仲裁机关受理边贸公司与沈阳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沈阳某公司收货款后不按时供货,造成违约。经仲裁调解,及时为边贸公司收回货款90万元。

  二、商标管理

  20年代,东方啤酒作坊所产啤酒以“熊”牌商标注册。

  1950年,绥芬河啤酒厂所产啤酒使用“海鸥”牌商标。

  1979年,工商局始设商标管理人员,建立商标档案,对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给予核转上报,统一注册。

  1983年,国家工商局批准市针织厂的“长叶”牌腈纶衫商标。1984年批准食品公司所属酱菜厂“芬河”牌酱油商标。

  8月,《商标法》颁布施行后,国家开始对商标清理整顿。 在此期间,国家工商局通知,“海鸥”牌啤酒与上海某厂家商标相同,拟取消。市工商局依据企业商标使用年代情况向上级申报后,国家局以当地商标使用时间长,信誉好而予保留,避免了企业由此可能产生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1985年,在清理商标工作中发现 6家有违法行为,啤酒厂未经申请注册,使用“东方”牌啤酒商标,被处以2 000元罚款;酱菜厂假造“芬河”牌麦精露,被处700元罚款;牡丹江市印刷厂擅自为绥芬河啤酒厂印刷“东方”牌啤酒商标,被处以 520元罚款;市印刷厂擅自为酱菜厂印刷假冒商标,制药厂随意改变商标文字,饮料厂“红梅”牌维多思饮料没有注册,都分别作了处理。

  1985年3月30日,市橡胶厂产品橡胶板,注册“云雀”商标。

  1986年,市啤酒厂“熊牌”啤酒商标注册使用。“海鸥”牌啤酒商标仍保留使用权。

  1987年,市制药厂产品注册“五花山”牌商标。

  1988年,市果酒厂产品注册“地久山”牌商标。

  三、广告管理

  1984年,广告管理纳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中。当年批准市广播电台在自办节目中播出广告。

  1985年,清理街头广告和虚假广告。

  1987年,经市工商局批准,成立绥芬河市广告装璜公司和广播电视台广告部,建 9处广告招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