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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十四编 人事与劳动管理

概述



  旧中国,劳动者自谋职业,与资方为雇佣关系。劳动科技含量低,劳动者以拜师学徒方式掌握技能。工人福利少。

  1946年建立人民经济体系后,铁路部门和一些新成立的商业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吸收和补充工人、职员,形成宽泛的就业渠道,稍有一点文化的求职者,都能得到较满意的职位。初建人民政权,干部队伍少而精,由上级委派和人民选举产生,接受人民监督。

  1958年,城镇劳动力需求量大增,大批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至1960年,调整国民经济,大批工厂下马,农村籍职工被精简回农村。后,冻结招工,各企业多以子女接班方式递补自然减员。

  1965年,在不突破国家招工指标的情况下,由生产队组织“亦工亦农”工,进厂做工,以解决临时劳动紧张问题。

  1968年,绥芬河升为区建制,设人事、劳动管理机构。干部增至 200余人,其中出现“以工代干、以农代干”成分。1969年,城镇待业青年大部分下乡,“插队落户”当农民,使城镇待业青年向农村分流。

  1975年建市后,干部队伍增长,1976年有650余人;待业人员膨胀,1977年达1 460人。1979年根据中央指示兴办部门集体企业,安置大批待业人员;开始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同年,大批“以工代干”干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进入80年代,改革人事劳动管理体制。1983年,市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和职业教育体系,职工培训走出“师徒传承”的传统模式。1984年,实行浮动工资制度,冲击了几十年单一分配的模式;企业获得招工、用工等劳动工资权限;个体经营也获发展成为新的就业渠道,依赖国家就业的观念被打破。干部的任免方式改进为“由下及上”,体现了民主。1985年,商业系统对职工实行“联利、联销、联责”,以体现工作能力的方式计酬。1986年,首批合同制工人进入工作岗位。同年,成立人才交流中心。1987年,全市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开展“人才”调查工作。

  至1988年,职工种类有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中分全民制、大集体制和小集体制三种。全市有职工 7 984人,其中地方职工6 412人。地方职工中集体制职工1 473人。全市工资总额为1 432.4万元,其中地方工资总额1 059.3万元。地方工资总额中,集体制职工工资总额为287.8万元。全市有干部1 193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6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