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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编制

第二节 编制



  解放初期,绥芬河地区有党政干部几十人。1952年军政委员会成立,到1954年配编制56名,实有干部47人;1956年编制减少到43名,实有干部35人。1965年,绥芬河共有干部 295人,其中包括军政委员会、涉外单位和地方公社干部。干部中含教员58人、医护人员31人、其他技术人员12人。1971年,编制 329名,实有干部251人。1973年,实有干部510名,其中处级11人,科级62人,一般干部437人。干部中包括教师102人,医护人员34人。

  1975年建市前夕,东宁县移交两个公社34个行政机构201个编制,实有干部258人。其中含中小学教员68人,银行职工21人。建市初,机构设置增加;由东宁、密山、林口、虎林等县调入部分干部,干部数量上升幅度大。1976年,全市干部增至651人。1985年,全市干部增至1 095人。到1988年,干部总数达到 1 193人,占人口总数的5%。在干部总数中,工农、文教卫生、财会统计等专业技术干部679人,占干部总数的56.9%。

1977—1988年绥芬河市干部概况表
  表14—1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