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任免制度 1946年,由上级选派干部到绥芬河区开辟工作。1949年民主建政,由人民选举产生干部队伍。入选干部,要接受人民监督。
干部队伍建立后,不断由军转干部、工农优秀分子中补充新成员。知识青年多数被分配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被培养成国家干部。
1963年,从北大荒 (即牡丹江垦区各农场)调来31名军转干部充实林业干部队伍。1968年2月到1973年6月实行区建制的5年间,由牡丹江地区内各县调入干部32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81人。建市初期,从当地农村干部和优秀工人中录用一批干部;由林口、密山、东宁、虎林等县调入一批干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根据中央提出的选拔干部的三条标准和干部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提拔一批干部。1979年4月,全市356名以工代干的人员中有190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80年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渐多。
1981年2月,成立市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9人,主任由主管副市长兼任,日常工作由科委负责。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评定工作。
1977—1988年绥芬河市专业技术干部表 表14—2 单位:人
职称评定程序为:评委会按专业技术知识进行测验、考核,提出意见后由主管市长签审。初级职称由市评审、任命,中级以上职称由地区评审。
从1984年起,改变干部任免由组织部门直接考核、市委决定的上级直接认定办法。采取由基层单位提出人选意见报上级党委,党委再提出意见报组织部讨论、考核,考核后提出任免意见报市委常委会决定的由下到上的方法。从1985年起,股级干部由各行政委、办、局自行任免,任免审批表报人事监察局存档。
1985年,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第三梯队”的后备干部的考核、提拔,组织部、人事局协同开展选聘乡镇合同制干部工作。北寒、建设、绥北三乡选聘8人,乡文化站选聘5人。同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1人。
1987年1月至6月,人才交流中心开展人才规划工作。对全市各行业中专学历以上、技术员职称以上及其他在职国家干部的自然状况、学历、职称等25项内容进行普查, 共普查、登记1 329人。同年,全市各行业全面进行技术职称晋升工作,到1988年结束。
1988年,人事局派人到省内部分院校联系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并利用新闻媒介宣传绥芬河市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到牡丹江市人才市场招聘。一年间收到求职咨询信 316封,接待来访167人次,接收专业人才54名,多被安排在外贸、建委、农业、教育系统。
从建市到1988年,共安置军转干部41人。截至1988年末,全市102名老干部离休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