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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就业与社会劳动力管理

第二节 就业与社会劳动力管理



  一、招工

  旧中国,就业由劳资双方自由选择,不存在政府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拥有劳动的权力,政府保障人民的就业权利。初,劳动力资源与市场需求关系基本趋于平衡,城镇人口就业率高,就业管理较松散,就业条件亦宽。

  1958年“大跃进”中,城镇劳动力需求量骤增,大批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至1960年,国家调整国民经济总方针,一批工业下马,1958年进城的农村籍工人全部精简回农村。之后,在“调整、巩固、提高”总方针指引下,一方面,工业稳步发展,职工队伍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劳力资源日益增长,劳动力与职业需求之间的矛盾初见端倪。60年代初期,就业渠道主要靠自然减员。在自然减员中,又主要靠子女顶替(俗称“接班”)进行递补。其它就业门路窄。至1965年,在不突破就业指标的原则下,为解决个别部门劳力紧张问题,开创“亦工亦农”的用工制度。即由生产队社员以搞副业方式进工业、交通、商贸等单位做临时工。这些临时工,保留农村社员身份,所得工资不归本人,由生产队结算,生产队按工资数折成工分,再以工分形式向亦工亦农工付酬。粮库、发电厂、煤场和铁路等单位,都用亦工亦农工。后来,一部分骨干亦工亦农工,被转为正式工人。

  1968年,城镇待业青年除个别有困难的外,都响应毛泽东主席的“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号召,下乡插队落户。此后,有限的招工对象主要有:转业兵、优秀下乡知识青年、符合接班条件的待业青年。

  到1976年,劳动力资源自然增长幅度大,机械流人多,终形成就业压力。1977年,全市待业人员达1 460人,其中下乡青年960人,返城青年、留城青年及社会其他劳动力500人。

  1976年,从农村招收下乡知识青年 117人。1977年,全民企业招收批准留城的中学毕业生、经批准返城的下乡青年、当年死亡职工的子女及部分劳动锻炼两年的下乡青年共50人。这批被招工人20名分到啤酒厂,30名分到针织厂。同年,集体制企业招收留城中学毕业生、经批准的返城青年及城镇非下乡对象的社会其他劳动力115名,到1978年共安置待业青年612名。

  1979年,下乡知识青年全部返城,按中央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指导方针,各单位本着“谁招谁办,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原则,兴办集体企业,以便安置大量待业青年。全市共办大集体企业22个,其中铁路系统 3个,市属19个,安置待业青年555人。另有小集体企业安置125人。集体制企业职工子女接班13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招工208人。其中职工子女接班的131人。

  1980年和1981年两年招工528人。1982年招工383人。至此1981年以前的待业青年全部安置完毕,包括59名在农村插队已婚的老下乡青年。1982年还在小集体单位安置了部分当年中学毕业生。

  1983年有待业青年615人,其中上年结转227人,当年毕业生、随调转迁入和落实政策返城者共388人。全年安置待业青年495人。其中全民制企业招工10人,大集体招工 134人,小集体招工301人,补员50人。当年产生个体劳动者3人。

  1984年待业青年420人,其中上年结转的120名全部安置,当年300名毕业生中有250人被安置。对知青部门无底册的24名下乡知青,经调查于 9月全部安排返城就业。当年个体劳动者已发展到215人。个体劳动者多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

  1985年安置待业人员 371人。上年结转人员全部安置。后,进行招工制度改革,推出“合同制工人”招工制度。

  1986年安置待业人员369名,其中退休工人子女接班321人,招收首批劳动合同制工人48名,上年结转待业青年229名全部安置(均在子女接班及招合同制工人内)。

  随着青年就业观念的转变,就业渠道拓宽。除政府安排就业,待业青年由有关单位帮助,采取自愿组织起来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就业。其中前者为集体就业。1987年后,基本实现待业青年不转不压。当年安置待业青年303人。

  1988年安置待业青年344人。其中全民合同制工人94名,集体制工人210名,以饭店、旅店业为主的个体就业者40人。从1976年到1988年,12年共安置待业人员 4 919人,其中,合同制工人379名。

  二、职业培训

  70年代以前的数十年内,雇工、职工的培训均以“师徒相传”的传统学徒制为主要形式。一般2至3年出徒。学徒制形成了徒工模仿性操作,技能强,视野窄,学习缺少系统性,经验积累快,理论提高慢的特点。

  从1983年开始,国家提倡职业培训,改就业后培训为就业前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就业工人的基本素质。

  同年,市劳动局组建待业青年培训中心,当年培训待业青年260人;企业办双补学习班5个,培训职工300余人;由教育部门办啤酒、建筑、木工等职业班各 1个,共培训学员120余人。市劳动局安全办于锅炉开炉前,举办司炉人员学习班两次,培训120人。

  1984年,铁路、餐具厂、啤酒厂、街道办等单位,均举办新工人上岗前学习班。

  1985年,市劳动部门办学习班4次,培训待业青年275人。同年 9月,成立市职业高级中学,设财会、农机、中师专业班各 1个,在校生80人左右。职业高中成立后,根据市场需求每年开设相应的专业班,培训各类技术人才。学生毕业后,由职高和劳动局发技术证书和就业许可证,包60%分配名额。

  1986年,市劳动部门共办 6期培训班,5个专业12个工种。培训待业人员375名。职业中学财会班毕业19人。1987年,市劳动部门举办 8期培训班,7个专业12个工种,培训待业人员313人。职业中学缝纫、土建两班毕业44人。1988年,市劳动部门完成334人的培训任务,办8期培训班,7个专业13个工种。职业中学毕业28人。

  三、劳动力调配

  1983年,调配社会劳动力150人次。1984年调配社会劳动力180人次。从1984年起,外省劳动力开始向本市流入。1985年解决夫妻两地分居82人。1986年共调配工人 141名,其中全民工人调入37名,调出30名;集体制工人调入39名,调出35名。外省流入本市劳动力 184人,其中多数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少数搞木材装卸。1987年共调配工人 143名,其中全民制工人调入28名,调出40名;集体制工人调入34名,调出41名。另外,解决两地分居 123人,其中随军家属11人,技术工人9人。1988年调配人员142名,调入96人,调出46人。在劳动力调配中,调入人员主要是随军和干部家属子女,为企业引进的技术工人及其配偶子女等。

  1988年,对全市全民企业调查摸底,39户全民企业中共有计划外用工 1 585人,符合转制、留用条件的有922人,并进行了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