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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第四节 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一、土地改革

  1946年 8月,东北民主联军粉碎“五四”暴动后,派出工作队到绥芬河区建立农会,发动、组织农民参加反奸清算斗争,惩治伪警宪特等反革命分子。

  不久,民主联军工作队撤出,绥东工作团绥阳县分团共60余人,由团长易晓光、政委苏濑洲带队进驻绥芬河区阜宁镇搞土改试点。其宗旨是: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工作团进村后,在反奸清算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访贫问苦,阶级教育,宣传党的土改政策,进一步发动贫雇农,参加土改斗争并不断壮大农会组织。在此期间,有少数伪警宪特人员混进农会破坏土改运动,保护地主、富农利益,使部分贫雇农对土改运动的态度冷淡。随着运动的不断深入,贫雇农觉悟的不断提高,混入农会的伪警宪特人员被揭发出来,逐一清理出农会。其中有累累血债的日特分子原阜宁镇北农会委员于忠堂、农会组长李学顺的妻子李氏,在广大贫雇农的强烈要求下,被处以死刑。

  此后,贫雇农热情高涨,积极参加土改斗争。工作团组织农会和贫雇农开展诉苦 (地主富农剥削之苦)、划分阶级成分、斗争地主富农 (揭发罪恶、没收土地和其他财产)、“砍倒大树挖穷根”活动。全区共划出地主27户、富农75户,全部列为斗争对象。并斗争部分中农及少数商人、手工业者。其中东街农会在斗争中,除没收(称斗争的胜利果实)地主、富农等被斗户土地外还没收大牲畜18头(匹),衣服1 950件,农具36件,房屋 150间,粮食8 500斤,其他财物价值 1 230万元(旧币)。因有隐藏的坏人混入农会,对地主富农明斗暗保,使斗争不彻底,出现“夹生饭”问题。1947年 1月下旬,绥东工作团集中在八面通镇开会,研究解决“夹生饭”的办法。同年 2月,在绥芬河全区掀起“煮夹生饭”高潮。全区重新斗争30几户地主和富农。清出土地64垧,牲口11头,粮食200多麻袋,其他财物价值500多万元(旧币)。此外通过向地富交待政策,向群众辟谣,找贫下中农谈心等方式,查出隐瞒的大量“黑地”,落实公粮征购任务。至此,封建的土地制度被摧毁,建立了农民所有土地制度。根据土改政策,工作团提出分田标准:贫、雇农老弱者为1等,贫雇农有劳力者为2等,贫农有地较多者为 3等。等级高的在分配土地质量和数量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基本原则是:贫雇农能种多少分给多少,但最多每户不能超过2垧。也给地主、富农留有赖以生活的土地,使其自食其力。

  1947年 4月,按照党中央关于纠正土改中“左”的偏差的指示,开始纠偏工作。对运动中错斗错分的自耕自食或雇几个零工生活较好的富裕中农,予以纠正。全区斗争地主、富农、上中农、中农、工商业户等共 232户,其中给予纠偏的中农、贫农、工商业者共93户。纠偏中,在政治上道歉,经济上给以部分退赔,使广大中农对党的政策托底,中农得到团结,壮大了农会组织。

  土地改革运动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47年5月6日,全区4个村屯4 000多名农民,在阜宁镇学校操场召开大会,交流各村成立插犋、换工等各种互助组的经验和加快春耕麦播生产的经验。6月 6日,全区在阜宁镇召开2 000多名群众参加的劳模大会,全区12名劳动模范先后在会上介绍先进事迹,绥阳县县长伊俊山,县政委苏濑舟为各位劳动模范颁发豆饼、锄头、镰刀、草帽等奖品,同时号召全县人民“要努力生产,加强夏锄,支援前线”。会后各村普遍制订生产公约,开展生产竞赛。

  1949年建村建政后,农会组织撤销。撤销前,全区共有农会组织5个,会员949人。

  二、农业合作化

  1948年,中共绥芬河区委领导农民组成插犋犁杖互助组342个,其中西毛屯(建设村)138个、寒葱河48个,腰屯(友好村)75个、东街(市区)81个。

  1952年春季,试办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互助组40个,引导农民由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

  1954年秋季,绥芬河区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初,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个,入社农户占农村总人口的90%以上。

  1956年,绥芬河镇和北寒乡在中共东宁县委领导下,实现农业合作化,以村为单位,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6个,入社人口2 263人。

  1958年,农业合作化进入人民公社阶段,原 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绥芬河中苏友好人民公社。

  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5年 7月20日,东宁县社教总团绥芬河暨建设分团进驻绥芬河地区各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社教分团设在公社机关,有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每个生产大队,派驻社教工作队。绥芬河、建设两个公社及外事单位共有社教队15个,社教队员190人,其中镇公社(含外事单位)120人,建设公社70人。每个小队和单位有1至2名工作队员包队。社教队员一部分为本地干部、群众。

  社教“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突出无产阶级政治,重新教育人、改造人,重新组织阶级队伍,打退资本主义和阶级敌人的进攻,挖掉封、资、修三个根子,从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进行系统的基本建设。

  运动按宣讲政策、发动群众、培养积极分子、调查摸底等程序进行。社教队掌握了“四不清”问题,确定重点人和重点问题,接管单位领导权后,运动进入批判阶段。

  有问题干部向群众检查交待问题,称之为“上楼”、“洗手洗澡”。在“上楼”“洗澡”过程中,接受群众揭发、批判。

  经“上楼”、“洗澡”后,问题查清,由群众通过方可“下楼”。对有问题的干部要经过“梳辫子”、内查外调,定性后上报总团审批处理。

  绥芬河、建设两公社,共清理出有问题干部50人,其中定为贪污盗窃的39人,叛党 (自杀未遂)的1人,阶级混线的2人,革命意志衰退的4人,支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1人,多吃多占的1人,隐瞒成分的1人,道德败坏的1人。以上50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二年1人,党内记大过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免于处分43人;绥芬河镇公社及外事驻在机关人员共退赔人民币11 920.45元。

  运动后期,撤职一批有错误的领导干部,开除一批有严重错误的党员;提拔一批运动骨干和纳新一批党员。镇公社及驻在机关共提拔干部46人,纳新党员56人; 建设公社纳新党员100余人。

  1966年2月,进行党员重新登记工作。绥芬河镇公社及外事驻在机关共有19个支部,194名党员。绝大多数符合党员标准被准予登记;对少数问题严重的党员分别进行处理:暂缓登记的7人,留党察看的1人,自动退党的2人,被劝退党的6人,开除党籍的2人。

  社教中还开展打击不法“四类分子”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收缴长枪1支,子弹534发。对过境去苏联的人员普遍进行政治审查。

  四、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全党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1979年 3月,市委、 市革委召开市四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农村人民公社条例》等3个文件,重点研究落实工作中心转移。1980年1月18日,市委召开全市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同年春季,农村各大队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统种分管”、“联产到劳”、“口粮田”、“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小段包工”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同年12月 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农村工作会,总结全市两年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经验教训,研究讨论“如何不断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会后,市委、市政府派出40余名干部深入农村各大队,帮助落实生产责任制和农村各项工作。1982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四级干部会议,研究确定本市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本市工农业产值到本世纪末实现翻3番的奋斗目标。1983年3月召开市一届二次人代会,讨论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和当年的各项经济工作任务。4 月下旬,为适应工作中心转移对人才的需要,市委、市政府还在《黑龙江日报》刊登招聘启事,向全国招聘科技人才。1984年 2月,为在组织机构上适应工作中心转移,对市委序列、政府序列机构做了大调整,使各级领导班子接近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12月 3日,市委召开全市党员、干部大会,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继续解放思想,加速经济改革。同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加快经济改革、放权松绑《五十条规定》。1985年 1月10日,市委召开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确立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要求全市党、政、军、民,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要按照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观念,搞好经济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好整党和改革的关系,把各部门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轨道上来,使各级领导机关和部门的工作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五、精神文明建设

  1981年 2月,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文明礼貌活动,各单位纷纷制定有关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措施。1982年11月,全市四级干部会议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市发展规划。1983年初,市委设“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同时确定每年的 3月为文明礼貌月。之后,全市掀起以治理脏、乱、差,创建文明单位、五好家庭为主要内容的第一个文明礼貌月活动。全市涌现出28个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1984年,在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全市涌现出 370个“学雷锋小组”、“送温暖小队”、“红花少年”等组织,涌现出67个文明单位、15个先进集体、663名先进个人,在全市140个单位中,结成70个共建“对子”;修建市中心广场、疏通狭窄街道6 000余延长米,粉刷墙壁3万余平方米,城市绿化栽松树3 000余棵,庭院栽植各种树木15 300棵、野玫瑰8万余丛、灌木15万棵,置盆花3万余盆,建花池150余个;做好事5549件。同时,抓乡村绿化工作,基本上消灭了“光腚屯”和“光腚院”。1985年,在海关召开颁发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牌现场会,指导创建文明单位的提档升级工作;在国旅召开优质服务现场会,推动全市窗口单位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在广播电视局召开庭院建设现场会,指导全市的环境建设和重点单位的庭院环境建设;在市影剧院召开整顿“三场”秩序教育大会,狠抓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社会道德的整顿;在市一中召开军民共建文明校座谈会,推动军民共建活动;召开军民共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重点“共建对子”的经验;市委、市政府制定并下发《精神文明建设三年规划》。同年,全市新建成文明单位30个,涌现出先进个人27名;同时取消 2个单位的“文明单位”称号。同年,绥芬河市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县级市精神文明建设第一名。1986年,市委、市政府印发《1986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要求全市各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四有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教育;认真搞好整党,进一步端正党风; 大力创建文明单位,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升级竞赛活动;狠抓文明村建设,开展普及文明村活动;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抓好文化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文化、技术素质;继续加强环境建设,努力向花园城市发展。同年,绥芬河市级文明单位发展到135个,占全市单位总数的54%;牡丹江市级文明单位25个,占单位总数的10%;省级文明单位4个。同年,在全省16个城市文明建设竞赛中,绥芬河市再次被评为 6个县级市的第一名;荣获全省市容环境竞赛第一名,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竞赛第一名,全省公益福利事业建设竞赛第一名;计划生育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市。1987年 5月,市委决定将“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改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同年,市委提出两个文明一齐抓的奋斗目标, 确定文明建设重点单位, 层层签订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状;重点抓“四有”教育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组织基层党委开展“四有达标”竞赛活动;开展城乡面貌和卫生环境的整顿;对已命名的三级文明单位分批进行复查、抽查和验收,撤销 2个本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警告 2个牡丹江市级文明单位;对城镇居民委、单位和家庭庭院建设进行提档升级的指导。同年,新建成省级文明单位1个,新建成牡丹江市级文明单位14个(含标兵2个),新建成绥芬河市级文明单位45个;受到市委表彰的“共建”先进单位 1个。同年,绥芬河市被牡丹江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市区,在全省城市卫生大检查中,绥芬河市被评为 6个小市组第一名。1988年,全市新建成省级文明单位2个,新建成牡丹江市级文明单位2个,新建成绥芬河市级文明单位45个。至此,全市建成省级文明单位 7个;建成牡丹江市级文明单位55个,占全市单位总数的22%;建成绥芬河市级文明单位223个,占全市单位总数89.2%。

  六、干部管理

  (一)管理体制

  1975年建市初,全市干部统由市委及组织部管理。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市委协助中共牡丹江地委管理。1980年10月市政府设人事局,股级及以下一般干部由人事局管理。1984年4月10日,市委下发《关于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其中对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是:市委协助牡丹江市委管理市委副书记、常委、政府副市长、顾问、人大正副主任、政协正副主席以及其他部门的副处级干部,协助牡丹江市委组织部管理纪检委副书记,协助上级银行、建委、邮电、气象、运输公司等部门管理其驻绥芬河分支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全市正副科级干部、党组成员;市委组织部协助市委管理由市委管理的干部、市政府党组主管委局以及基层企事业单位(不含经委系统)股级干部;人事局协助政府党组管理本系统正副股级干部;市教育局管理本系统一般干部;各党委(总支)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系统的股级以下干部。对任用干部审批权限的规定是:任用干部按干部管理范围进行审批;凡依法应由市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以及市政府任免的领导职务,拟任职务的人选,由党委决定后,由市委按法律规定程序,提请人代会选举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审定,任命的范围以干部管理权限为准。1985年 4月,根据省委[1984]29号文件要求,制定下发《绥芬河市乡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乡干部实行选聘合同制,与 3个乡35名干部分别签订选聘合同,其中从农民中聘用 7名乡干部。同时,在事业单位进行院(校)长任期制试点。1986年,完善乡干部选聘合同制。根据中发 [1986]4号文件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民主考评领导干部的通知精神,同年12月和1987年1月,先后转发上级组织部门《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推荐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推荐市直中层领导干部的意见》等文件。1986年12月,市委下发《关于机关干部下派充实基层的试行规定》。下派形式分为平职下派与挂职下派两种。其中提出允许干部停薪留职或辞职、退职到城乡企业搞承包、租赁。平职下派、挂职下派和承包、租赁的干部,均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1988年12月,市委下发《关于加强干部宏观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凡由党委任免干部,在选拔任用时必须严格民主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选拔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提请党委讨论审批等程序。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严肃组织纪律。同年,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稳步地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外地调入干部实行考核聘用制;采取挂职下派和平职下派的方法,为基层充实一批干部,并进行追踪考核。

  (二)后备干部选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组织部认真开展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1980年,按照党的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市委组织部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推荐,召开小型座谈会推荐,经组织部门综合考核,反复酝酿,优中选优,报市委党委会审批等程序,确定36名后备干部,建立第一批后备干部队伍。其中副处级 3人,副科级以上33人;按文化程度分,大专文化程度的6人,中专文化程度的10人,高中文化程度的8人,初中文化程度的12人。平均年龄32.8岁。为加强培养和锻炼,组织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基层任职、挂职,或送各种学校深造。同年,市委组织部对全市63名大专以上和 161名中专毕业人员进行调查登记,以利从知识分子中扩大干部人选。1981年,按照干部的“四化”要求,市委组织部通过民意测验,基层单位推荐,组织部门考核,市委常委会审批的步骤,在全市范围内选拔49名中青年后备干部,其中副处级 1名,副科级以上17名,股级31名。之后,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市委组织部门每年都从优秀中青年中选拔一批后备干部,并通过“电大”、党校、高中班等渠道,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加快后备干部队伍建设。1985年 7月,市委组织部印发《绥芬河市第三梯队建设工作暂行条例》。《条例》强调:列入第三梯队的成员必须确实符合德才兼备的要求,真正体现好中选优;后备干部的数量、年龄、文化、专业等项结构必须合理;培养措施必须落实。同年,全市后备干部增加到138人,其中副处级以上27人,副科级以上111人;女性18人,少数民族 3人。1986年,结合干部制度改革和全市整党工作,市委对第三梯队进行调整,全市后备干部减少到74人。其中副处级以上12人,副科级以上62人,基本达到主干线一比一的要求。1987年和1988年市委组织部加大对第三梯队成员培养考核选拔的力度,后备干部数量保持在百人左右。

  (三)干部培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干部培训形成制度。1979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举办有关真理标准、民主与法制等内容的短训班,培训干部37名。1980年,机关党委、市商业科、市总工会、市广播科等 6个部门,组建干部业余学校;其他有条件的科局也开办干部短训班。全年有 377名干部参加不同层次的政治、文化、业务培训。1981年市委党校开办两期学习班,70名干部参加政治培训。1982年,全市通过党校办班、工农教育办公室文化补习以及各系统各类学校轮训等形式,培训干部 111人,占全市应培训干部的23.3%。1985年年初,全市有242名干部参加培训,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9.45%。其中离职学习大专文化的39人,在职学习大专文化的 107人;在职进修中专文化的65人,学习高中文化的31人。根据中央、省委关于1995年45岁以下干部都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市委组织部于1985年 4月25日下发《绥芬河市四十五岁以下干部培训规划》(1985年至1995年)。当年各级各类干部共 1 245人,其中1995年前需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 203人;需要达到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37人。到1987年末,经过脱产“电大”、外地各大、中专院校代培、函授、刊授等形式学习,全市40岁以下干部提前达到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988年,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对干部经济理论知识培训。参加经济理论培训的厂长、经理达110名,并为外市县培训了55名外经外贸干部。

  (四)老干部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加强对老干部管理工作。1979年,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近百名老干部进行调查登记。对 5名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离休老干部做妥善安置,对患有疾病和生活困难的离休老干部给予治疗和补助,并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1980年 7月,市委组织部设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副部长苑永辰兼任主任。1981年成立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82年全市离退休老干部达23人。市人民医院专设老干部诊室和老干部病房。对老干部就医用药实行“三有三不限”制度:有诊室,有病房,有专人护理;老干部就医不限地点, 用药不限制购买单位,药费报销不限时间。同年,2名老干部的子女被安排优先就业;4名老干部的子女由集体单位转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1983年全市离退休老干部增至37人。同年 4月,老干部办公室组织全市离退休干部体检,并建立老干部健康状况档案35份,对有病的老干部定期走访和及时治疗。还为老干部制定学习、活动制度,使老干部活动逐步走上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轨道。1984年 2月,老干部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分出,单独设局,工作人员由2人增至7人。同时调整充实老干部工作委员会,成立老干部党总支,下设3个支部、3个党小组。同年,市投资7万元、省投 8万元建500平方米老干部活动室。全市91个部门、单位资助 1.3万余元,为老干部活动室购置图书、报刊及乒乓球、羽毛球、门球、象棋、麻将等资料和体育、娱乐器材。市委决定,每年为每名离休干部提供活动费 150元;把老干部活动室真正办成老干部活动中心,文化娱乐的场所,发挥作用的阵地,同组织保持联系的纽带。同年秋季组织全市离退休老干部到镜泊湖、“渤海国”遗址等地旅游。1985年 1月,召开全市老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海关、林业局、公安局、建设乡政府等单位在会上做经验介绍。会后,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动员社会各行各业为老干部服务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当年为7户老干部解决住房,为 2户老干部拨建房补助款,为3户老干部接上自来水和安上土暖气,为4名老干部安置子女就业,对4户有困难的老干部给予生活补助,保证亏损企业的老干部工资正常发放,做到老干部有病应治必治, 实报实销。1986年至1988年, 进一步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政策,不断完善对老干部的定期走访、身体检查、就医治病等制度;定期组织老干部学习时事政治、参观游览及开展棋类、球类等娱乐比赛,丰富老干部活动。老干部努力发挥余热,主动担任义务物价检查员、人民陪审员、民事调解员,帮教青少年,协助管理学校,为企业当顾问、当参谋,搞家庭副业等等。

  七、宣传教育

  (一)时事政策宣传

  1947年土改运动中,通过会议宣讲与贫雇农谈心等方式宣传党的土改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各村由青年团员、 妇女干部用接力式土话简喊话的办法宣传时事、 政策。1958年后,在宣传“大跃进”、人民公社“总路线”时,运用墙上标语,有线广播,动员大会,电影映前讲话,放幻灯片等形式。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以有线广播和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为主要形式,进行“文化大革命”的宣传和发动。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至1978年 8月,市委在发动全市党、政、军、民、学,深入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活动中,向全市传达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三批罪行材料;全市 95%以上的干部、群众听取文件传达;通过开批判会,写批判文章,展出漫画,办批判专栏等形式,清算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流毒和影响。1979年 2月,针对中越边境反击战打响后的边境动态,市委在全市进行国际形势和战备教育。同年 3月,市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思想上和理论上解决全党工作重点转移问题。同年 9月至1980年春季,在全市干部中普遍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通过印发学习材料,组织理论辅导,开办理论学习班等活动,推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解放。1981年 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公布后,市委召开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进行宣传和学习,并组织报告员、宣传员向基层群众宣传。1982年,传达贯彻中共“十二”大会议精神。1983年,结合中共“十二”大文件的宣传贯彻,开展农村生产责任制、新宪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针对边境口岸、国际形势,对干部、群众进行中共外交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反霸立场、 涉外纪律教育。1984年上半年, 重点开展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的宣传贯彻,并为农村党员干部印发《关于农村工作问答》。下半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后,市委向城乡干部、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并派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宣讲,开展有关促进改革的专题调查。同时, 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市委、 市政府为加快经济改革而制定的放权松绑《五条规定》。1985年,市委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 6月,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引导干部、群众加快思想认识的提高。1986年在全市城乡分两批开展普法宣传,并通过采用辅导考试、电视讲座、幻灯、画廊等形式,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1988年,在全市重点进行中共“十三”大文件的宣传贯彻,开展生产力标准的讨论;开展法制宣传和边防政策宣传。同年,市委宣传部在中宣部、文化部召开的全国对外书刊宣传工作先进代表大会上,受到表彰,荣获银鸽奖。

  (二)干部理论学习

  1976年10月前,按照上级部署,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的理论,一度造成干部思想上的混乱。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干部理论学习逐步走向正轨。1977年组织干部重点学习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出版后,市委首先举办宣传干部学习班,然后引导干部系统学习。1978年,引导干部除学习中共“十一大”文件外,还根据自身阅读能力选题自学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1979年,围绕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和真理标准问题的提出,引导干部就坚持实事求是和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同时深入开展新时期阶级关系与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学习。1980年全市干部转入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为主的理论学习,先后学习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薛暮桥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陈云同志文稿选编》等。在此期间,还举办各党委政工干部和支部辅导员参加的经济理论学习班。1981年初,对干部的经济理论学习,实行每月一次集中辅导。先后辅导《按经济规律办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发展规律》等文章。1982年集中办两期经济理论学习班,70名干部参加培训。1983年重点学习中共“十二大”文件和《邓小平文选》。1984年结合宣传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赵紫阳总理的《政治工作报告》和《邓小平文选》等,并印发辅导材料。1985年学习“中共中央 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整党决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学习《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1986年,成立由市“五大班子”成员等组成的市中心学习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党群书记任副组长,宣传部长、学习室主任任辅导员,共23人。同年,宣传部对在职干部学习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全市应参加《政治经济学》学习的干部720人,参加考试和补考的709人,参考率为98.6%。1987年举办3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轮训班,全市干部参加培训率占 60%以上。同年,办 4期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班;举行在职干部《哲学》考试,全市干部参考率为 82%。1988年,经过辅导,对市“五大班子”领导和各党委书记进行“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战略”等专题的测验,推动“初级阶段”理论和“生产力标准”理论学习的深入。此外,对全市 110名厂长、经理进行以《企业经营与管理》、《新时期党、政、工三者之间的关系》专题为内容的岗位业务培训。

1986年中共绥芬河市委“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会场一角
 



  (三)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1947年土改运动中,土改工作队队员与贫雇农同吃同住同劳动,启发贫雇农的阶级觉悟,积极参加土改斗争。

  1956年合作化后,各级组织以宣传画等形式,向群众描绘农业集体化的美好前景;与苏联集体农庄开展访问活动,使社员感到农业集体化的优越;以《不能走那条路》、《三里湾》、《我们村里的年青人》等影片的艺术形象感染群众,走集体化道路。

  进入60年代,忆苦教育是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形式有看《白毛女》等影片,请老贫农作忆苦报告,组织群众吃忆苦饭等等。生产大队、小队分别设政治指导员、政治队长,专职做政治思想工作。

  1977年3月至1978年 9月,学习推广大庆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发动群众开展“三大讲”(大讲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时,党受其害、国受其害、身受其害的深仇大恨;大讲同江青反革命集团作斗争的经历;大讲同江青反革命集团斗争的经验) 活动。1980年,总结推广市棉织厂“如何使政治工作结合经济工作一道去做”的经验抓青少年的思想教育;举办“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图片展览。1981年至1983年,在全市城乡开展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思想教育。1984年,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举办“为振兴中华而读书的报告会、演讲会”,“杨子荣事迹报告会”,“港澳探亲回国报告团报告会”。1986年,邀请牡丹江市职工“四有”报告团作报告;组织群众收看曲啸事迹讲演报告录像。1987年市委宣传部总结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克服过去只顾讲大道理、开大会、做大报告等做法,采用“对话”、“讲演”、“报告”、“知识竞赛”、“座谈讨论”、“用身边的先进事迹典型教育群众”等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同年,召开度假大学生和家长座谈会;指导全市中学开展理想论辩活动;开展以“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同时,还经常开展对社会少数落后青年进行帮教活动。1988年,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包党员、党员包群众的思想工作网,实行思想工作一体化;选用电视讲座形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并搞衣食住行的调查和对比,使群众对改革十年来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了及时的了解和积极的认识。

  八、统一战线

  (一)原工商业者工作

  1956年,绥芬河完成对个体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者(后称原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工商业者分别以“贫苦独立劳动者”、“私方”、“业者”身份加入公私合营商店和手工业联社等集体企业。

  1979年,对遗留的原工商业者身份定性不准的问题,进行复查改正。从原“私方”、“业者”的身份类别中,区分出“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

  1983年,统战部对20名原工商业者复查,落实政策。对原 5名工商业者的原干部身份给予确认;明确原工商业者有关定息和利率的返还时限。此后,统战部坚持经常走访原手工业者;了解和掌握原工商业者的思想状况,协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与工商界个体户召开座谈会,鼓励个体户勤劳致富,积极参政议政。1984年,原手工业者张秀被推荐补选为出席省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1985年,统战部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总结和宣传原工商业者在四化建设中的模范事迹。在此期间,张秀受到省政协的表彰和奖励。1988年 2月25日成立市工商联。市工商联成立后,联合工商界人士,利用口岸优势,积极参与口岸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二)非党知识分子工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遵照中共中央对知识分子政治上信任、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适当照顾的政策,知识分子问题列为市委重要工作之一。1978—1981年,有14名知识分子被吸收为中共党员,占全市非党知识分子总数的4%;50余名知识分子被提拔为股级以上干部,其中正副科级干部29人,副处级干部 1人;为知识分子解决住房53户;为13户35名教师的农村户口粮食关系转落到城镇。1981年有 8名知识分子被评为市级劳模,18名受到记功表彰。1982年市委针对一些人在对待知识分子问题上存在的“‘左’、偏、愚、私”现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尊重知识、尊重人材的宣传教育。

  1983年统战部成立后,对全市非党知识分子情况作全面调查。全市中专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共481人,其中非党知识分子303人。同年,有10名知识分子被吸收为中共党员,比1982年增多3.3倍;有5名知识分子被提拔为科、处级干部;非党知识分子张世远,当选为市政协副主席,并被推荐为省政协委员;为非党知识分子解决住房15户。

  1984年市委印发《关于改善知识分子待遇的若干规定》,并派出检查组,对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大检查。同年,有30名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28名知识分子被提拔为科局级干部,6 名知识分子被提拔为处级干部;42名知识分子搬进新房。1985年,全市中专以上学历的知识分子778人,其中非党知识分子414人。统战部为其中15人撰写《人物小传》,为非党后备干部队伍的建立提供依据。对非党知识分子、市医院副院长张世远等 4名先进典型,在全市宣传。1986年,张世远做为优秀知识分子被推荐到牡丹江地区,参加巡回演讲汇报团,就其模范事迹进行巡回演讲。1987年为非党知识分子撰写的《人物小传》达30份。同年,120 名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19人被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非党知识分子张世远荣获全国总工会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3人受到省级表彰,2人受到牡丹江市级表彰,11人受到市级表彰;为50余户非党知识分子解决住房,全市中级以上知识分子住房面积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1988年,围绕“通贸兴边试验区”建设,统战部进一步调动非党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满怀信心地投入口岸的四化建设。

  (三)民族、宗教、台属工作

  1981年 9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落实居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后,市委对台胞、台属及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进行调查统计,全市有1名台属和1名原起义投诚人员。1983年,1 名回族同志被吸收为政协委员。1984年在落实统战政策中,对原起义人员在政策落实上的遗留问题给予彻底解决。同年还为1户归侨解决城镇户口和粮食关系。1985年台属增至4户,原起义投诚人员增至 2人。同年,组织党员干部、政协委员、台属、归侨听取牡丹江市对台工作巡回报告团的报告,受到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对台政策教育。统战部还接待三批台胞观光访问团。台胞石嘉福先生到绥芬河市采访后,在《世界画报》第 6期发表了《绥芬河市闻》。1986年,统战部组织市台属参加牡丹江地区台属巡回报告活动;在春节前夕召开台属座谈会;利用广播、电视、图片展览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1987年台属增至7户。同年,在统战部的指导协助下,其中2户与台湾亲属取得通信联系;对当年两次失火的 1户台属给予经济补助;完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牡丹江市委员会组织的“百合花”57人的夏令营接待工作;按照“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的原则,为 2名原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颁发证书,调动其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1988年,在统战部的指导帮助下,2户农村台属年人均收入达到300元,实现脱贫。

  截至1988年,市统战部及市委领导坚持年年走访少数民族代表户,倾听他们对统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鼓励他们积极为四化建设做贡献。对回族提出的肉食供应问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济补贴,并对几户朝鲜族困难户给予生活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