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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妇女联合会

第四节 妇女联合会



  1947年春,经土改工作队组织,东街(市区铁路以东)、西街(建设村)、北寒葱河等村成立妇女会。在各村农会领导下,各村妇女会动员并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土改,争取彻底翻身解放。

  1948年10月,成立绥芬河区民主妇女会,隶属中共绥芬河区委。绥芬河区民主妇女会成立后,发动全区妇女,宣传贯彻《婚姻法》,破旧俗、立新规;动员丈夫、儿子参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帮助村政府组织“插犋组”、互助组,走互助合作道路;开展扫盲识字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会改称妇女联合会。

  1956年全县撤区设镇、乡之后,分别设立绥芬河镇、北寒葱河乡妇联组织。1958年 9月,成立绥芬河公社妇联。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级妇联组织妇女走合作化道路;开展办农村托儿所、建敬老院、参加农业生产、扩大家庭副业、争当“铁姑娘”和“三八”劳动能手活动;开展学文化、学技术、尊老爱幼、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活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妇联工作停滞,一度由革命妇女代表大会(妇代会)所取代。1973年3月,恢复妇联工作,成立区妇女联合会。同年6月,区妇联与区建制一并撤销,基层妇联改属东宁县妇女联合会。

  1975年8月建市后,妇女工作由市委群工组主管。

  1976年 8月3日至4日,绥芬河市首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94名。 会议作出《全市妇女团结起来,深入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为夺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更大胜利而奋斗》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绥芬河市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主任王亚清,副主任2人,常委7人,执委15人。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各级妇联组织发动妇女开展揭、批、查活动,肃清“左”倾错误路线对妇女工作的毒害;动员妇女投入口岸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1979年8月28日至30日,召开市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20名。会议表彰“三八”红旗集体 7个,“三八”红旗手76名。会议选举产生绥芬河市妇女联合会第二届执委会,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常委9人,执行委员17人,主任王亚清。

  第二届妇联执委会开展工作主要有:对妇女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四有”教育;开展妇女自尊、自重、自爱、自强活动;举办“三人”学堂、“妇女学习站”、“妇女之家”,参与人数达3 100多人;普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截至1987年,全市有 1 500名妇女工作在商品生产第一线,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和各种加工作坊的女劳动力,占全市妇女总数的 45%。涌现出一批女企业家、“三八”红旗手、女劳模,其中市第一小学校女教师姜淑兰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

  1987年,市妇联评选出“五好家庭”4 300户,占应评户60%以上。

  1987年6月1日至2日,召开市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71名,张俊荣作《创新求实奋发向上为再创我市妇女工作新局面而奋斗》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绥芬河市妇女联合会第三届执委会,其中主任1人,常委9人,执委17人,主任张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