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红十字会
第八节 红十字会
1985年成立绥芬河市红十字会。初期,无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人员兼管;理事会会长由主管副市长苑永辰兼任。
红十字会基本职责是:参与国际性紧急救助活动,协助市政府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活动。
市红十字协会成立后,多次到敬老院为老人会诊,到老干部局为老干部做健康检查,开展扶老助残、拥军优属,为五保户、孤寡老人生活服务等活动。1987年大兴安岭遭受火灾后,市红十字会在全市募捐,将捐款 5 000多元、衣物若干件送至灾区。1988年,建新村一带发生水灾,农田被淹,居民生活困难。市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求助,上级红十字会及时将大米、面粉等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发到绥芬河市,由市红十字会送至灾民手中。
截至1998年,市红十字会有编制1人,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