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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十六编 人大 政府 政协

概述



  1886年(光绪十二年),沙皇俄国通过《中俄密约》和《东省铁路合同》修筑中东铁路后,绥芬河作为中东路的中断站,今建华村以东地域被划为铁路附属地,形成实际上的沙俄“租借地”。附属地内行政、司法、设警、驻军等项主权,均为沙俄操纵的中东铁路管理局所控制。期间,为长期占有附属地行政主权,1908年在铁路管理局民政部的操纵下,在绥芬河铁路附属地成立自治会。但附属地内主要行政权限仍控制在中东路当局,自治会有名无实,附属地内的绥芬河人仍未摆脱沙俄长达20多年的殖民统治。

  20年代初,东省特别区相继在绥芬河设市政分局和市政公所,并派要员担任市政头目。这一时期,地方政权及各级行政机构呈现相对稳定,因此促进了绥芬河口岸经济一度快速发展。然而,潜在的各种危机也在日益加深。军伐争战不休,匪患迭起不弭,尤其是东省当局与苏联政府之间有关中东路路权之争愈演愈烈,日军侵华势力不断扩张,东省及绥芬河市封建政权开始动摇。

  1933年日军侵驻,绥芬河市沦陷。日伪当局在绥芬河先后设伪市政公署、保甲办事处、街公所等伪政权机构,其机构的主要头目均由日本人担任。绥芬河地区人民又陷入日本帝国主义长达13年的殖民统治。

  1945年8月,绥芬河解放。1946年3月,绥阳县民主政府派员到绥芬河组建民主政权,但刚刚解放后的绥芬河区政局不稳,部分群众对共产党政策的认识尚不明确,在国民党胡宗南部队“挺进军”的阴谋策动下,混进区公安局的几十名日伪残余分子发动“五四”暴乱,武装扼杀了新生的区民主政权。仅1个月后,民主联军剿灭匪徒,并组织群众重建区政府。至1949年3月,绥芬河区各村选出人民代表,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委员和区长。由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并得到确立。全区各级政权建设的加强,为生产支前、参军参战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地方政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1956年 4月,绥芬河由区划分为镇和乡,设镇乡政府。1958年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领导地方行政工作;口岸外事工作由军政委员会主管。行政体制的日趋完善,使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涉外工作相应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受全国大气侯的影响,工作中也出现一些左的错误。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中脱离实际、瞎指挥,影响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当觉察到并按上级指示纠正这些错误后,全镇的经济建设开始步入发展轨道。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受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中断;各级政权机构和各级行政干部普遍受到冲击;而且这一时期本镇行政建制、隶属关系以及行政机构设置频繁变动,干部队伍不稳定,使得本地区政权建设和口岸经济建设等各项事业蒙受重大损失。

  1975年,国务院批准绥芬河建市后,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关怀下,绥芬河市的地方政权建设开始得到加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拨乱反正,全市的经济建设得到恢复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适应工作重心转移的需要,1980年 9月绥芬河市革委会实行党政分设,召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市“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本市的恢复和完善,为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审议决定全市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和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干部,推进全市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年 5月,召开政协绥芬河市第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政协绥芬河市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组织委员和党外各界人士积极参政议政,围绕口岸的两个文明建设开展调查视察、咨询服务、献计献策等活动。市人大、市政协工作的深入和活跃,促进了本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经1984年精减改革,整体行政效能得到提高,从而加快了口岸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进了绥芬河“通贸兴边实验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