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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绥芬河市政分局

第二章 政府

第一节 绥芬河市政分局



  1921年(民国十年) 2月,中国政府收回中东路及附属地,在原附属地设东省特别区后,于1923年 3月,成立绥芬河市政分局。隶属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市政局,为东省特别区第三分区(绥芬河站至穆棱站)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主管分区内(原铁路附属地所辖地域)的行政、司法、外交、设警等政务。设分局长1人,翻译1人,助理员1人,录事1人,士兵 7人。分局年用经费 2万元左右。由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拨给。首任局长赵孚,赵鸿翔为最后一任。1934年绥芬河伪保甲办事处成立时,市政分局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