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绥芬河区革命委员会

第四节 绥芬河区革命委员会



  1968年 2月,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设绥芬河区(县级)建制。同年3月7日,成立绥芬河区革命委员会,隶属省、地区革委会双重领导。地址设在原军政委员会办公楼。区革委会由领导干部、工人、贫下中农、解放军、“红卫兵”、群众等方面代表29人组成。

  内设主任 1人,副主任4至5人,常委12至20人;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委员会、外事办公室、生产指挥部、“文革”办公室、保卫部、战备办公室;下设职能机构18个,直接行政至区内各单位及农村大队。田长源、訾显章、李福顺先后任区革委会主任。

绥芬河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录
  表16—5—①



  表16—5—②



  1973年6月23日,根据省革委会(19733 97号文件精神,绥芬河区建制和区革委会一并撤销。行政区划复归东宁县,地方行政工作由公社管委会领导。

绥芬河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表
  表16—6—①



  表16—6—②


  注:“革委会”为革命委员会的简称;“办”为办公室的简称。

1973年绥芬河区革命委员会机构编制表
  表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