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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基层政权

第七节 基层政权



  一、富宁(阜宁、裕宁)公司

  1910年(宣统二年),经清政府农业部批准,东宁厅通判张祖策等人,集资创办以垦荒戍边为宗旨的富宁屯垦公司。绥芬河中东铁路附属地以外村屯和地域的行政、设警、商务、教育等均由富宁屯垦公司管理。1914年,北洋政府实业顾问、国务院政治咨议万福华接管富宁屯垦公司后,易名为阜宁公司,并将总公司设在北寒葱河村,在阜宁镇(建设村)设分公司。其问,公司外争主权、划清附属地辖界;内主图强,在阜宁镇开放街基,兴办商场,设警团、办学校、修路、垦荒,形成实际上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1919年万福华病逝后,公司由绥宁镇守使张宗昌接管,易名裕宁公司。其间,公司自办农会、商会、自收捐税,自组警团和学校;对县内摊概不负担。张宗昌率部入关后,于1923年10月,为统一县政,东宁县政府收回裕宁公司产业,并对原公司辖地恢复行政管理。

  二、保甲办事处、街公所

  (一)绥芬河、北寒葱河保甲办事处

  1933年12月22日,伪满洲国公布《暂行保甲法》。次年12月 1日,设绥芬河保甲办事处和北寒葱河保甲办事处,均隶属东宁县公署。主管本地民政、财务、户籍等事务。保甲是日伪用以强化殖民统治而设的一种居民各户之间负连带责任的户籍编制。居民每10户为 1牌,村或相当于村的区域为 1甲,1个警区内的甲为1保,绥芬河保甲办事处辖保安、亚隆、大直、兴隆、毛子屯、正阳南、正阳北、维新 8个保甲事务所,保长为杨玉田,北寒葱河保甲办事处保长为王所贵。保长、甲长均属义务制。1939年6月废除保甲制,为区、屯取代。

  (二)绥芬河街公所

  1939年6月1日,成立伪绥芬河街公所,隶属绥阳县公署。街公所内设正副街长,街长由日本人担任,下设司计、庶务股、行政股、财务股、国兵民籍股;共有职员30余人,下辖兴隆、维新、大直、协和、阜宁、寒葱河 6个区,各区设区长。街长为官吏;区、屯长为义务职,无办事机构。1948年8月,伪街公所垮台。

伪绥芬河街公所组织表
  表16—13  



  三、绥芬河维持会

  1945年8月10日,苏联红军进驻绥芬河城区后,伪绥芬河街公所垮台。8月下旬,经驻绥芬河苏联红军司令部组织,由地方知名人士组成绥芬河维持会。维持会为临时性地方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维持治安、管理地方行政事宜。维持会内设会长、副会长和总务股、行政股、财务股;下设游击队,后改称公安局,有武装人员 300余人。陈子桢(别名陈大兴)任会长,杨开田任副会长。其间,一批伪警宪特人员也混进维持会。1946年3月,绥芬河维持会解散。

  四、区政府、镇与乡人委

  (一)绥阳县绥芬河区政府

  1946年 3月,绥阳县县长魏绍武派赵长华等人到绥芬河开辟工作。组建绥芬河区政府,隶属绥阳县政府,赵长华任绥芬河区长。赵长华解散地方维持会,并改组原维持会下设的公安局。同年5月4日,在国民党胡宗南部队挺进军策动下,混进区公安局的几十名日伪残余分子里应外合,发动武装暴乱,区长赵长华、公安局长肖凤云、公安队长孙振环等人惨遭杀害,区政府被颠覆。不久,东北民主联军平定暴乱,于6月4日第二次解放绥芬河。6 月25日,设东北民主联军绥宁省军分区绥芬河办事处,代管地方政务。几天后,经民主联军办事处组织,设立绥芬河临时办事处(地址在山城路与新荣街交叉处北侧),作为过渡性机构管理地方政务。内设主任、副主任及负责民政、财粮、会计、文书、总务等人员共七八人。主任、副主任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同年11月,临时办事处改为绥芬河区政府,仍隶属绥阳县政府。徐任侠(又名曹新民)、郑敬宗、韩国成先后任区长。

  (二)东宁县第一区(绥芬河)政府

  1948年10月 1日,东宁与绥阳两县合并,统称东宁县,县委、县政府设在绥芬河,绥芬河区划为东宁县第一区。区政府设在通天路中段东侧。区政府设区长 1人、副区长1至2人,韩国成、李双举、巩义昌、彭启先、张斗万先后任区长;设负责文书、民政、财粮、文教、生产、林业委员及助理共七八人;下设民兵中队。

  1949年3月,全县开始民主建村建政,绥芬河区共建东街、腰屯(今建华村)、阜宁镇(今建设村)、北寒葱河 4个行政村及南寒葱河、新屯子、红花岭、二道岗子、南天门、宽沟6个自然屯。各村相继召开村人民代表大会,从原农会干部中民主选举产生了村长,建立了村政权。

  (三)东宁县第三区(绥芬河)政府

  1954年6月7日,中共东宁县委、县政府机关由绥芬河区迁回东宁区后,绥芬河改为东宁县第三区。区政府张斗万任区长;内设机构末变。

  1956年1月,绥芬河区东街、友好、建设、北寒、南寒、二道岗子6个村分别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隶属绥芬河区委和区政府,为村级行政管理机构。

  (四)绥芬河镇人民委员会

  1956年 3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东宁县第三区(绥芬河)政府,将原区划分为绥芬河镇和北寒乡,分别设镇、乡人民委员会,均隶属东宁县人民委员会。绥芬河镇人民委员会设镇长、副镇长,苏跃友、邢业全先后任镇长;同时设秘书、民政助理、财粮助理、文教助理、生产助理、公安委员共10人左右;下辖镇人民武装部。

  (五)北寒葱河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 3月,划分绥芬河镇、北寒乡的同时,成立北寒乡人民委员会,设在北寒葱河村。其内设机构与镇人民委员会相同。刘树荫、彭启先先后任乡长。

  五、公社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一)绥芬河中苏友好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 8月,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始,同时为适应中苏两国边境地区人民友好往来活动的需要,撤销绥芬河镇和北寒葱河乡人民委员会,成立绥芬河中苏友好人民公社管理委员,隶属东宁县政府。公社管委会(简称)设主任(1960年改称社长)、副主任及秘书和民政、农业、公安、文卫助理等共10余人;邢业全任社长。公社下设东街、友好、建设、北寒、南寒、二道岗子 6个生产管理区;同时管理公社所属的武装部及企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和生产组织;下辖的管理区及作业区,为村及屯级政权组织和生产组织。

  1960年4月,绥芬河中苏友好人民公社改称绥芬河人民公社,机构未变。

  (二)绥芬河城镇公社管理委员会(革命委员会)

  1965年 2月,经中共东宁县委批准,将绥芬河人民公社分设城镇和建设两个公社。绥芬河城镇公社管理委员会与绥芬河军政委员会同楼办公,主管镇内行政、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项事业;下辖东街、反修两个生产大队。1967年 7月,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公社革命委员会。绥芬河城镇公社革委会(简称)设主任、副主任及秘书和民政文教、农业、卫生、林业助理等人。李富贵任社长,副主任董化春曾主持工作。公社所属武装部、公安派出所、林业站、广播站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0余个。

  1968年 3月,成立绥芬河区革委的同时,撤销绥芬河城镇公社革委会,只保留各生产大队革委会,为村级行政、生产管理机构。原镇内的行政、生产等,由区革委会的农林革委会和生产委员会直接管理。

  1970年2月,区革委恢复绥芬河镇公社建制,设绥芬河镇公社革委会。内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王显任主任;同时设秘书、助理10余人。在区革委领导下管理镇公社范围内的行政、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等事业。

  1973年 6月,撤销绥芬河建制后,绥芬河镇公社革委会改属东宁县革委会。陈贵太任公社主任。

  1975年 8月,绥芬河建市后,同年12月初市革委会设街道办事处时,绥芬河镇公社革委会撤销。

  (三)建设公社管理委员会(革命委员会)

  1965年 2月,由绥芬河人民公社分设建设公社。公社管委会仍设在通天路东侧原绥芬河公社管委会处。建设公社管委会主管建东村以西各农村生产大队行政、农业生产、文化教育等项工作。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工作职务配置,与城镇公社管委会基本相同。闵兆玉任社长。

  1968年 3月,撤销建设公社,原公社革委会所辖各村生产大队革委会保留,改受区革委会生产委员会领导。

  1970年 2月,恢复建设公社革委会。主管建东村以西各农村生产大队革委会。建设公社革委会所设主任副主任及其人员职务与镇公社革委会基本相同。张友林任公社主任。

  1973年 6月,绥芬河区撤销后,建设公社革委会改属东宁县革委会。孙雁、纪庆福先后任公社主任。

  1975年 8月绥芬河建市后,建设公社革委会归属市革委会。纪庆福、陈书礼、孙雁先后任主任,副主任蒋庆忠曾主持工作。1984年 2月全市机构体制改革,成立建设乡的同时,撤销建设公社建制及其管委会。

  (四)绥芬河市街道办事处

  1975年12月初,设绥芬河市街道办事处。地址在市通天路中段东侧。街道办事处为市革委会的派出机构,下设居民委,居民委下设居民组,对城镇居民形成完整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主管所辖居民委、居民的民政、治安、卫生、公益事业、街办企业、计划生育等项事务。办事处设主任 1人,副主任1至2人。戈福兴、王峻岐先后任主任。内设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工业办公室;下辖9个居民委。1985年,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6个,实有 7人。截止1988年末,街道办事处编制5个,实有6人;内设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辖居民委14个、居民组134个。

  六、绥北、建设、北寒乡人民政府

  1984年2月,撤销建设公社建制,分别设绥北、建设、北寒 3个乡,同时成立3个乡人民政府。乡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 2至3人,同时设立其工作部门,分管本乡辖区内的民政、劳动、农业、工业、林业、水利、财政、文化、教育、卫生、公安、司法、民兵、群团等项工作。绥北乡政府,周茂盛任乡长;下辖前进、绥东、农场、朝阳、双胜 5个村民委员会。建设乡政府,贺金启、张志强先后任乡长;下辖建华、建东、建西、宽沟、红花岭 5个村民委员会。北寒乡政府,刘金生、修洪喜先后任乡长;下辖洛河桥、北寒、南寒、大岭下、建新 5个村民委员会。

  1985年,绥北、建设、北寒3个乡政府共有33个行政编制,每个乡各11个;3个乡政府实有行政工作人员数与所配编制数相等。至1988年,绥北乡政府行政编制11个,实有行政工作人员5人;建设乡政府编制10个,实有10人;北寒乡政府编制11人,实有17人,超编6人。

1970—1985年基层政权设置表
  表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