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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部门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公安部门



  一、铁路附属地警察署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中东路修筑后,中东路铁路公司依赖《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五款规定的“凡该铁路及铁路所用之人皆由中国政府设法保护。至于经理铁路等事需用华、洋人役,皆准该公司因便雇觅。”将警察按“华洋人役”,组织进铁路管理局。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3月30日,中东铁路哈尔滨管理局长发布第158号令:“哈尔滨至绥芬河划为第四警察监管区。”

  1912年,中东铁路哈尔滨管理局在绥芬河铁路附属地设第三警察署,辖至横道河子。在绥芬河铁路附属地,设拘留所1处。

  1920年 3月,东北军接管中东路哈尔滨管理局警察机构,绥芬河第三警察署由东省特别区第三警察总署取代。

  二、东省特别区警察署

  1920年 9月,东省特别区第三区警察总署在绥芬河原铁路附属地成立,辖区由哈尔滨至绥芬河特别区。总署内设警务、司法、特务等 3个系,分支机构有分署、驻在所和派出所。全署有巡官、巡长、警长、警士等80余人。

  同时,东省特别区还于绥芬河站设路警第五段,内设警察、警备等系,分支机构有驻各大站路警分所。全段有段长、巡监、巡官、警士等80余人。管辖范围由绥芬河站至穆棱站。主要职责有站内秩序维持,运输警护、防谍防匪等。

  东省特别区警察机构,除一般治安、打击犯罪公务外,还负责对商业经营秩序的监管;把反“赤化”列为工作重点,检查从苏联入境的物品。

  1926年成立绥芬河市政公所,内设警士2人。

  到1932年,在任警察总署署长是秀文鸿,路警五段段长是杨世澡。同年 1月,绥芬河市沦陷,警察总署解体。

  三、东宁县警察分所

  1917年,在绥芬河地区寒葱河村成立东宁县第四区警察分所,隶属东宁县警察所,有警员14人。

  1918年,东宁县于绥芬河站设第六警察分所。

  1928年,东宁县于绥芬河地区阜宁镇设第五公安分局。同时,驻寒葱河村第四区警察分所也改称公安分局。至此,东宁县在绥芬河地区共设公安分局两个,配警察26人。

  四、阜宁、裕宁屯垦公司市场巡警

  1916年,阜宁屯垦公司组建“中华市场”巡警,由商民公举巡官,请东宁县知事委任。有巡警20人。

  1917年,阜宁屯垦公司“中华市场”巡警纳入东宁县警政体系,薪饷仍由公司承担。

  1930年,裕宁屯垦公司所属市场巡警交东宁县统一管理。

  五、人民公安

  1945年解放初,在维持会内设公安局。

  1946年建立区人民政权后,成立区公安局,原维持会公安局人员全部留用。在同年发生的“五四”暴乱中,公安局中的原留用人员全部叛变。平息暴乱后,恢复民主政府,成立区治安队,隶属绥阳县公安局。

  1948年绥阳县并入东宁县后,县公安局驻绥芬河;撤销区治安队,在区政府设 1名公安助理员(又称特派员),并在基层单位设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系统,简称治保会。

  1952年成立绥芬河军政委员会,县机关迁至东宁镇后,绥芬河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军政委员会保卫部负责;设看守所1处,配武警18名。

  1965年成立绥芬河地区公安局,与军政委员会保卫部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业务上与东宁县公安局为协作关系。公安局下设城镇和建设两个派出所。

  1967年10月12日,市公安局21名干警,作为“旧公检法”人员到鸡东农场改造;设立绥芬河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8年3月7日成立绥芬河区革命委员会,设保卫部。同年10月,改保卫部为保卫组。1970年,保卫组又复称保卫部。1973年,保卫部随同区建制一并撤销。

  1973年成立绥芬河公安分局,辖绥芬河公社和建设公社两个派出所,隶属东宁县公安局。

  1975年成立市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保科、治安边防科、预审科、收审治安拘留所、武警中队,下辖城镇、建设两个派出所,总编制35人,其中局机关19人,派出所16人。1977年成立市消防中队。1979年增设绥北派出所,编制 4人。1980年,公安局增编13人,总编制达52人(不含消防、武警中队)。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保科、反修科、治安科、预审科、看守所、消防科。同年,成立边防大队后,各派出所改为公安边防派出所,直属边防大队。

市公检法大楼
  



  1982年,市公安局增设政工科,刑侦科由治安科分出。

  1985年,市公安局撤销反修科,设立出入境管理科。1986年,市交通监理站由交通局改属公安局后,市公安局成立交通管理科,对外称交警大队,编制 8人。同年,成立市公安局技术科。1987年,市公安局成立纪检组和经保科。

  截至1988年,市公安局总编制67人(含交警大队 7人),其中大专13人,中专13人,高中31人,初中以下10人;内设机构有政保科、治安科、预审科、看守所(含收审所、治安拘留所)、刑侦科、办公室、政工科、经保科、技术科、出入境管理科、纪检组、消防科、消防中队、武警中队、交警大队。其他公安机关还有:铁路公安段、派出所,市林业、交通派出所。有基层治保会122个。

  六、人民边防武装警察

  1980年1月1日,成立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大队,对内称绥芬河市公安局边防保卫科,隶属牡丹江行署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

  1983年,绥芬河市边防大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绥芬河市大队,对内仍称市公安局边防保卫科,隶属关系不变;1985年 7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绥芬河市边防大队,对内仍称市公安局边防保卫科,隶属牡丹江市边防支队和绥芬河市公安局。

  绥芬河市边防大队为正营级建制,下设 6个连级单位,即绥芬河公安边防派出所、建设公安边防派出所、绥北公安边防派出所、北寒公安边防派出所、洛河桥公安边防检查站、绥芬河边防工作站。主要职责为反外逃、偷渡、走私、贩枪、贩毒等内容的边境管理。

  1988年12月,绥芬河市边防大队实行警衔制。大队长兼任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