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关
1979年9月,成立市法律顾问处,设律师 1人。1980年,设市司法局,编制1人。1982年,司法局编制增至2人。同年,设公证处,编制 2人。在农村公社和街道办事处共设司法助理员3人。至1984年,司法局系统总编制达7人,其中局机关3人,法律顾问处2人,公证处2人,其中有律师1人,公证员2人。
1988年 9月7日始,市司法局设“人民调解”、“法制宣传”、“财装组”等3个股级机构,总编制12人。同年,在建设、北寒、绥北三乡成立司法服务所,为农民进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