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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安全

第二节 安全



  一、案例

  1951年10月,绥芬河火车站连续发生 3次重大事故。其中搬道员马尔高夫(苏侨)将进行号给错,致使倒站机车与停留机车相撞;搬道员戈列夫(苏侨)失职,致使列车脱轨;主任搬道员巴舍道夫失职,致使特货列车异线进入,撞伤苏联海、陆军官兵10人。3 次事故总损失27.3亿元(旧人民币)。

  1959年,铁路油库在换装中违反操作规程,引起重大火灾,烧毁油槽车1辆、车皮4辆、航空油120吨、汽油30吨、抽油机2台、电动机2台,损失总额5.3万元。事故责任人被判10年徒刑。

  1962年,全公社发生火灾2起,损失250元;煤烟中毒2起,死亡 1人;交通肇事1起;工伤事故4起,伤4人;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

  1967年 4月,绥芬河公社卫生院发生一起错投药致死的重大责任事故。患者伊某,患“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心力衰竭”综合病症入院治疗。翌日护士何某误投“高猛酸钾”于患者。患者口服“高锰酸钾”后,口腔糜烂、化浓、肿胀不能进食,造成营养障碍水电解质平衡紊乱,抵抗力低下,导致原发病病情恶化而死亡。

  1969年,全区发生机动车肇事案2起,伤6人,其中重伤1人;民兵营2次枪走火,死亡民兵2人。同年6月20日,建设小学3名男同学,从野外拾回1枚炮弹,在玩耍中引爆,3人2死1伤(重伤)。

  1972年,绥芬河区发生火灾3起、火警 2次。其中安装电灯连线引起火灾1起,烧掉拖拉机库、粮食、化肥等物品,价值4 500余元;在畜棚吸烟引起火灾1起,烧死役牛2 头,烧掉饲草5吨,损失2 700余元;大风天烟筒跑火引起火灾 1起,烧掉居民仓房、粮食和部分衣物,损失1 000余元;烧炕用火过量引起火警1次,儿童玩火引起火警1次。

  1977年,市啤酒厂制药车间失火,损失万元。

  1978年1月11日,北寒大队改河工地,发生哑炮爆炸事故,死3人伤1人。

  1980年,全市发生火灾1起,损失1 200余元。

  1983年,发生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

  1984年发生火灾4起,损失0.48万元。

  改革开放后,经济繁荣,运输繁忙,交通肇事也与日俱增。截至1986年,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肇事37起,死亡 6人,伤残12人,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1986年比上年死亡人数上升50%,经济损失上升25%。在肇事车辆中,以小型机动车为最。成因:一、驾驶员安全观念淡薄,缺乏责任感,酒后驾车、带病行车,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二、交通管理不善,惩罚不严;三、经济发展超前,技术准备不足,农村机动车暴长至300余台,其中20%的驾驶员无证;四、道路流量超负荷。同年,发生火灾2起,损失3万元。

  1987年11月 5日,市汽车配件厂发生一起违章作业,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下午3时,汽车配件厂厂长李连春安排工人张洪新领车去化建公司拉玻璃,车回厂后暂停在警卫室门前。厂长交待,等他与售出方交涉价格回来再卸车。汽车临时停放地南高北低,略有倾斜,车箱位于低处。玻璃装在集装箱内。工人张洪新和刘金生未等厂长回来便上车卸玻璃。刘金生打开集装箱上盖,欲将玻璃一页一页抽出。张洪新嫌费事,主张拆开集装箱一面档板卸拿玻璃。张洪新拿掉集装箱档板后,玻璃开始向外倾斜。张洪新、刘金生急忙拽玻璃,拽不住,玻璃向外倾斜的速度越来越快,并带动整个集装箱向车下倾斜移动。在集装箱倒向车下的瞬间,张洪新右臂下衣服刮在集装箱铁角上,人被甩到车下。张洪新头部触地,致使昏迷性休克,在医院抢救中死亡。

  同年,发生交通事故9起。其中死亡1人,伤4人,财产损失2.3万元。全年交通安全检查车辆9 400台次,处罚交通违章2 476次,吊扣驾驶执照25人,罚款3 420元,拘留 5人,判刑1人。年内发生1起火灾。

  1988年 5月12日中午11时20分左右,市建筑公司“三巾厂”工地发生施工工人触电身亡事故:市建筑工程公司工程队在“三巾厂变电所”工程施工中,瓦工刘文忠在对自己所砌砖墙自检时,违章上墙作业,致使颈项部碰到距墙顶 1.5米左右的万伏高压电线上,被电击倒跌落在离地3米高的脚手架上,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时40分死亡。市建筑工程公司和市三巾厂,在未拆除高压线不具备安全施工距离 (3米)的情况下,片面强调抢工期,匆忙开工,致使刘文忠触电身亡。事故责任人均受政纪处分。

  同年9月5日17时,绥北砖厂发生违章作业死人的重大事故。主机看车工史太平发现运转中的主机离合器不好使,将螺纹钢钎插进离合器中,钢钎被电机弹出,正中其太阳穴。史太平昏厥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7时30分死亡。事故原因:史太平未经技术培训上岗值机,缺乏安全作业常识;企业承包人不重安全,任隐患发展。事故责任者被处以罚款。

  同年,全市发生各类事故19起,直接损失4.5万余元。其中火灾事故 1起,火警4起;铁路站内事故1起、死亡1人;生产事故4起、死亡2人、重伤2人;交通事故9起,死亡1人、重伤4人。

  二、治理

  民国时期,绥芬河市政公所,设消防组织。消防车由马牵引。在市内设消防水亭1处。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各级部门无不重视防火宣传,主要形式有贴标语贴宣传画和屋顶接力喊话等。

  1958年,绥芬河公社成立安全运动委员会,负责全社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各单位要必备水桶、铁钩、铁锹、砂箱等专用消防工具。并将消防工具整齐完好地摆放于消防工具架上。提倡家庭自备消防用具。

  在农村草房多,年久失修,用火过量极易发生火灾。一家失火,殃及百家。每逢大风天,包片民警、村干部逐户通知不生火做饭。家家教育孩子不玩火。

  1960年,绥芬河发电厂创11年无破坏、火灾事故,10年无伤亡事故,4年无重大事故,6个月无大小事故的安全生产纪录,被评为黑龙江省级、牡丹江地区级和东宁县级先进生产单位。发电厂的经验主要有:利用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形成安全宣传氛围;利用表扬和批评手段,促进职工形成安全意识;在职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进行防事故实战演习,将生产过程中易发事故的关键操做场点,做为演习试验场,使操作人员熟悉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及处理措施;建立厂设备检查鉴定委员会、安全运动领导小组、生产班组兼职安全员等组织体系,保证安全工作有序运转。

  1977年,市消防中队配备消防汽车1辆;在兴隆路设消防水栓1处。

  1980年,在全市普及化学灭火新技术,全市购置灭火工具 350多件。市消防中队组织重点单位,举行消防实战演习。

  1983年例行安全大检查,发现火情隐患56件,盗情隐患48件。全年有57个单位安装安全锁,解除58件隐患,培训更夫127名。

  1987年,在全市防火大检查中,开消防道12条0.23万延长米,拆除简易棚厦47个,搬迁柴草堆495堆,整改火险隐患168件。

  截至1988年,形成全市安全管理体系,即在市安全办公室的协调下,由消防部门、交警部门、劳动部门共同管理。除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外,全市性措施主要有:集中时间、人力、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每年春秋两季,由市安全办公室协同消防、公安、劳动等部门联合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通报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