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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团武装组织

第二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民团武装组织



  一、探防队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组建探防队,队长卢长顺。是中东路修筑后,在铁路附属地绥芬河境内建立的第一支地方武装。任务是防范胡匪袭扰,维持地方治安。初建时有队兵20余人,装备简陋,至1912年队兵发展到100余人。同年,被吉林军收编为正规部队。

  二、商团

  民国期间,绥芬河商会和阜宁镇商会各辖一个商团。绥芬河商会下设的商团始建于1911年。初由商会雇佣百余名队兵员组成。经费由华商会与俄警察署分担。随着商业兴隆,店铺增多,队兵逐年增多,至1918年商会改组后,队兵增至 200余人,并在北山设有炮台,高玉璞、崔馨齐为商团练长。其任务是保卫商界安全,防范胡匪。商团薪饷由商会所属的各家商铺按资本大小摊派支付。商团至1933年 1月日军侵驻绥芬河后解体。阜宁镇商会下设的商团始建于1922年。是张宗昌任绥宁镇守使及裕宁公司董事长后,裕宁公司创办商会的同时组建的。有团兵几十人,大部分是原阜宁公司的市场巡警。其任务是与当地保卫团联合维持市面治安,防范胡匪侵扰,保护商民安全。商团薪饷由商会所属商户摊派支付。商团与当地保卫团于1930年收归东宁县保卫总团统辖,至1933年1月日军侵驻绥芬河后解体。

  三、护垦队

  护垦队始建于1915年。是万福华主办阜宁公司期间,鉴于公司垦区山深林密,胡匪出没无常,垦民时遭袭扰之情,为保护垦民安全所建。初建时有队员26人,分驻公司各屯,薪饷由公司负担。

  四、阜宁公司保卫团

  阜宁公司保卫团建于1917年。按照国家保卫团制度,公司号召垦区内自垦熟地10垧以上有家室和素无劣迹者,准其自备枪支为保卫团之备兵。经公司倡导,一个月内,有33户垦民购买枪支,组成保卫团。保卫团由公司补助伙食津贴。其任务是与护垦队、市场巡警联合维持地方治安。至1930年与护垦队一并收归东宁县保卫总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