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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愿制

第三章 兵制

第一节 自愿制



  1946年至1954年实行自愿兵役制。兵员征集由县政府直接承办,征集的兵员先入区中队训练,然后送省军区或前线。其间,1947年春秋两季和1948年春季,绥芬河区先后有 116人志愿报名参军。参加人民解放战争,欢送入伍青年的场面热烈、感人。1950年11月抗美援朝开始至1951年4月,本区先后两批38人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开赴朝鲜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