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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义务制

第二节 义务制



  1955年 7月国务院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征兵工作由县兵役局、武装部承办。绥芬河地区由区(镇、公社)武装部负责征兵动员,政审调查,送应征青年到县里统一参加体检、政审、定兵。

  1975年建绥芬河市后,全市征兵工作由市武装部负责承办。为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每次征兵前由市委、市政府、市武装部主管领导组成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兵动员、调查摸底、审核定兵等项工作。征兵办设在市武装部,下设政审组和体检组协调工作。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祖国号召,参加人民解放军。为部队输送的兵员一年比一年多。参加军种有:野战军、边防军、武装警察等部队;兵种有:步兵、炮兵、工程兵、坦克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