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费与设施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到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中东铁路当局主办的学校,其经费由哈尔滨铁路局行政学务科划拨。至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绥芬河地方自治会成立后,经费由地方自治会财政补助一部分。
1917年前后,阜宁屯垦公司创办的 8所学校,均由公司独立承担资金。仅阜宁镇初高两级学校建校,公司就投资合俄银5 000余元。学校日常所需经费,公司按月拨给,每月计100元。另外按垦户租种的熟地提取教育基金。每年每垧提留1.10元小洋以补助办学。学校经费甚足。1919年,民办兴华小学经费自筹,租用民房做校舍。
20年代初,朝鲜人办两所小学,年需经费 1 000余元,均由朝鲜居留民会筹集。1922年张宗昌到绥芬河后,学校经费仍延续旧制,并由社会绅士、富商组成校董事会,由校董事资助学校重大支出。学校与东宁县自然脱离隶属关系。1927年末,市内各校教育经费由东省特别行政区教育厅和市政公所拨给。1929年,阜宁镇小学获得经费 2 160元,工资发放、购买图书仪器等总支出1 610元。
1931年,东省特别行政区管辖以外的阜宁镇、寒葱河等小学校复隶属东宁县,由县财政拨款。阜宁镇小学当年支出经费约 2 100元。时,县财政紧张,学校拨款不甚足。但校方不收学生学费。市内学校经费相对稳定,市政每年作预算,按预算拨款。1932年和1933年 5所学校预算经费均为11 174元大洋。
从20年代到1932年,绥芬河地区大中型学校均有正规操场,华俄中学、阜宁镇小学等大型学校有鼓号、风琴等乐器和少量教具。
1932年与1933年绥芬河地区内学校经费预算表 表20—4 单位:元(大洋)
1933年 1月绥芬河地区沦陷后,所有的苏联学校由校方自筹办学经费;私塾学堂主要靠学生交学费维持;其他学校由伪政府拨给经费。沦陷时期,各大型学校体育器材增多。解放初,损失部分。
1947年后学校恢复时期,政府只负责教师工资,学校所需其余资金、设备由地方筹集。铁路小学经费由铁路企业独立承担。此时,绥芬河小学有篮球、足球、排球、网球、乒乓球案子、单杠、跳箱、冰刀、棋等沦陷时期遗留的体育器材;绥芬河小学、阜宁镇小学、北寒葱河小学有脚踏风琴;学生课桌2人1张,分无堂有堂两种,凳为两人坐长条式。
新中国成立后,部分学校有校田地,收入用于补充经费。1951年,城镇学校始收学杂费,每名学生每学期收1.5~2万元(旧币);所收学杂费85%由学校留用,15%上缴。1952年,农村学校开始收学杂费。当时,第一小学实验仪器较多,自然、地理课的所需教具较全,教师李克伯经常自制教具;建设小学的体育器材有:篮球架、自制单杠、木马各1副,沙坑1个。
50年代中期,绥芬河小学、建设小学、友好小学、北寒小学等大中型学校由县财政拨给经费,其中 80%以上用于教师工资支出;南寒、红花岭等小型农村学校,上级财政只拨给教师工资,其中民办教师工资给付一半,其余所需资金、设备由学校所在村补充。1955年,哈尔滨铁路局将绥芬河地区光华路铁路房产1 000平方米拨给铁路小学建新校。
1958年,国家提倡勤工俭学。学校以种地、学生支援农业等方式增加收入,解决办学经费。同年,国家投资5.4万元,为绥芬河镇小学安装暖气设备。
60年代,国家只承担农村学校教师的工资和办公费。校舍、设备均由所在生产大队负责。这一部分实际投入很少,造成农村教学设施的破旧、缺乏。有的学校体育器材只有一副篮球架。城镇学校设备也品种不齐,数量不够。截至1964年,全公社各校校舍多为解放后接管的旧公有房屋或土改时没收的地主、汉奸房产,绥芬河镇小学校校舍由部队营房改建(408平方米)。1966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经费靠国家拨给,此阶段经费紧张,最少时,一个大型学校每月只拨给200多元办公费用。
市第一中学化学实验室 1976年以后,教育经费逐步增加。1976年当年全市支出教育经费15.5万元,占市财政总支出的8.3%。并由省拨款26.5万元、贷款5万元,市另筹3.5万元建第二中学校舍。1977年,市中学设化学实验室,初做实验。1978年,全市支出教育经费24.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9%。1979年,上级拨来教育边境补助金5万元,用于还第二中学建房贷款,牡丹江地区拨给2万元补第二中学土建不足。10月,中学建物理实验室。自70年代末,学校勤工俭学之路拓宽,除种地、支援农业,还有办工厂、搞运输、植树等。收入有所增加。1980年中学开始收复习生费。当年市财政拨9万多元为学校购置学生桌椅250套、教师办公桌椅10套及其他设备。全年勤工俭学收入3.07万元。
1981年秋,各校土洋结合制做体育器材,共制做27件,节省部分经费。至1981年末,中学的高中部分已有较完备的实验设备,初中部分尚无实验室,但高中理化教学演示率、实验率都较低。1982年,市第二小学教师自制教具以补不足,制成教具 300余件;中学建生物实验室。1983年,全市教育经费支出5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9.1%;省两次拨给第一中学80万元,用于翻建校舍和购置设备。1984年,政府开始大量投资为学校搞基本建设。当年新建、扩建、购买、维修校舍及建幼儿园5 236平方米。南寒村60岁的党支部书记蒋永福动员村民为学校捐款9 000元搞建设,带头为学校修建围墙、厕所、仓库,并献出自己准备做寿材用的木材。
市第一中学微机实验室 1985年,市政府投资共建 671平方米校舍、520延长米围墙,更新课桌椅400双人套,购置篮球架、单双杠等大中型体育器材50件,购图书 1 030册,此类基本建设投资均为教育经费以外投资。当年教育经费支出117.6万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13.4%。本年有数个单位向教育局交纳办学资金共2.5万元;农村三个乡集办学资金7万多元。
1986年,全市有 7所学校操场修整为风雨型,8所学校修建围墙或栅栏,6所学校建校门;全市扩建2 800平方米校舍,购 3万元教学仪器设备、2万元体育卫生器械、近万元图书资料。同年,第一中学建成微机室,有借用微机12台;建成电教室,有电视机、幻灯机各 2台,电影机、投影仪各1台,录音机11台。同年,职业高中辟建300平方米塑料大棚实习基地。截至年末,第一中学收复习生费(高考落榜继续复习的)23 320元。1984至1986年,市财政支出教育事业专项补贴费占市机动财力的 30%以上,超过国家规定的20%指标。3年间,市政府向教育投入大量资金搞硬件建设,较大限度地填补了教育事业由历史形成的欠账。同年,在牡丹江市规范化学校建设检查中,绥芬河学校仍未达到规范化要求,为牡丹江市最低水平。农村学校的实验室、图书室、电教室、卫生室的四室建设为零。省重点学校第一中学,体育器材的数量、质量均未达到规定标准。第一中学仍只有物理、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闲置未用。
1986年至1987年,市、乡、村共投教育基本建设资金 196万元(不含铁路学校部分)。1987年,全市教育经费支出127.7万元,占市财政总支出的11.12%。从1981至1987年,7年间新建校舍 6 600平方米。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建设小学、建华小学、北寒小学、建新小学均购置幻灯机、电影机、录音机、闭路广播。1987年秋,铁路投资 120万元建中学校舍。
1988年,教育经费支出 184.9万元,占市财政支出的12.25%;市政府、乡村、企业共投资43.48万元用于学校基础建设,其中建校舍围墙用资38.54万元,购桌椅、仪器等用资2.34万元,购宿舍用床用资1.9万元,购3 500册图书用资0.7万元。当年,新增校舍4 159平方米。
截至1988年,全市校舍总面积达25 199平方米,其中,从1981到1988年新建校舍计10 759平方米;职业中学有缝纫车间、塑料大棚、蔬菜温室三个教学实习基地。
绥芬河部分年份教育经费比较表 表20—5 单位:万元
注:此表不含铁路学校经费。
1964—1987年绥芬河市校舍建设情况表 表20—6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