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考核与成绩 清末,学校即重视对学生的考核。考核分为品行与学业两部分。有管理人员专司或教师兼司品行考核之职。对品行不端又顽劣不改的学生,报校长处理。品行考核为日常考核,记分标志。其内容主要是学生在校内外言行礼仪和在校内纪律。学业考核分对学生考核和对班级考核。学生按学科每星期有小考,月有平均考评,学期末有总成绩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案,然后再进行品行、学业综合考核。
民国时期,对学生的品行考核剔除了部分封建礼仪,并逐渐重视学业考核。其余基本沿袭清末时对学生的考核办法。
沦陷时期,当局出于推行殖民统治的需要,学校注重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学业考核。其中学业考核尤重日语。1936年,实行日语检定制度,设四个等级资格,以优、良、可、不可为评语。学生需经考试获得资格。日语成绩的优劣决定学生前程。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于1952年走上正规,对学生的考核逐渐完善。1953年,学习苏联经验,对学生的纪律、活动、劳动等操行内容和学习效果均以 5分制形式考核。学生考核有每月、期中、期末的阶段考和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家庭作业等日常考核。期末,教师给学生写综合鉴定。1956年,考核学生的品行以国家颁发的《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为标准。1957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考核学生从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进行。智育考核为重点。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生的知识考核流于形式,被置于次要位置。学生的思想表现、劳动态度成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学生的学习成绩下降,知识面狭窄。1972年,不及格的学生升入初中,经一学期补习才能减少50%的不合格者。
1977年,教育走上正轨,学校对学生考核趋于正常,渐重视学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缓慢提高。从80年代开始,对学生考核从德、智、体、美、劳多方面要求。学校在实际考核中,则渐趋偏重对“智”的考核。1980年,小学生平均50多分升级升学,中学生平均10余分升级升学。当年建设中学学生考试及格率为:一年级10%,二年级16%。当年小学生有 113名留级,占小学在校生的4%;中学生有32名留级,占中学在校生的1.8%。1981年至1983年两个学年度市中学自查,学生合格率在95%以上。1982年,按牡丹江地区标准检查验收,全市学生80%合格。1984年秋,铁路小学5科主要课程平均分为72.5分,平均合格率47%。当年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平均分数为73和65分,比1983年分别高 8分和2分。1983年,小学有205名学生留级,占在校生的7.2%。1985—1986 学年度,铁路中学学生及格率由低年级到高年级分别是7.6%、15.6%、36.6%、44.4%、26.5%。高中好于初中。
1986年,牡丹江市统一考试,高中毕业班 9科成绩平均56.96分,各科平均及格率50.2%。初中毕业班成绩各科平均及格率 51.6%。1986到1987学年度学期末调查考核,市办中学初中部每生每科平均60分以上的没有;50至60分的占 59%;40至50分的占23%;30至40分的占13%;20至30分的占5%。初中一年级成绩高于二年级,二年级成绩高于三年级。数学、外语两科分数偏低。小学高年级调查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五年级成绩高于六年级。当年小学有留级生60名,占在校生总数的1.9%;中学有留级生62名,占在校生总数的3.5%。
1987年 6月,市教育局调查统计,市第一中学平均及格率:一年级39%、二年级36%、三年级22%。小学一至六年级语文、数学成绩考核及格率依次是80.2%、84%、76.9%、91.8%、86.8%、99.1%。
至1988年,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中,考核以“智”为重、“德”次之、“体”再次,“美”、“劳”两项轻视。学习成绩,初中低于小学和高中,副科低于主科,主科中外语偏低。
1986—1987学年度绥芬河市各小学校成绩分析表 表20—12 单位:人
1986—1987学年度绥芬河市各小学各年级语文数学成绩分析表 表20—13
绥芬河市几个年份小学生留级情况表 表20—14 单位:人
绥芬河市几个年份中学生留级情况表 表20—15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