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管理

第四节 管理



  一、班级组织

  民国时期,各学校每班由校长或老师任命一名学生为大学长(班长),几名小组长,协助老师管理学生。

  解放后,各班由学生选举产生班长、副班长、文娱委员、劳动委员和3至4位小组长。班长负责班级的全面工作,文娱委员负责文体活动,劳动委员负责劳动管理。还有卫生组织,每日一个小组、选1名组长,负责当日的班级卫生管理。

  1967年“文化大革命”后,由学生造反组织、战斗小组取代了班级学生干部组织。1976年打倒“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学生干部组织体系又逐渐恢复起来。

  到1988年,班级学生干部主要有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劳动委员。每班分4—6个小组,每组设1名组长。

  二、制度

  解放前,各学校均对学生实行体罚。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体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1955年,贯彻国家《教育计划大纲》和《中小学生守则》。1980年,市第二中学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同年, 开始注重学生的身体健康和身体检查。1983年 9月, 市第一中学制定《关于违犯纪律学生处分的规定》,计21条。1984年,第一中学在原教师小循环制跟班的基础上实行以班主任为核心的年级管理;了解学生的智力、兴趣爱好,建立学生智力档案,以便因材施教。1985年初,小学校开始建立学籍档案。内容为学期鉴定批语、学习成绩、奖惩材料、健康卡、各学年试卷分析材料、升学成绩单、毕业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