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科技行政
第五节 科技行政
一、项目管理
1978年初,按计划安排10项科技项目,年底完成 6项。制定《1978—1980年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实验经费1.7万元,其中科普经费2 000元。经费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分批下拨,小额经费采取报账制,保证专款专用,避免超支。
1979年,安排 8项实验和研究项目,主要有啤酒厂的维多思试制、发酵罐改革、配件厂的浇铸改革等。年底完成3项。
1980年,确定重点项目 5项,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下,对5个项目下拨科技经费,共1.2万元(地区拨款1万元,地方财政补贴2 000元)。年底完成3项。
1983年,安排10项科技项目,主要有引进大豆新品种,试种地膜西瓜,VC啤酒试制等。VC啤酒试制专项下拨经费3.6万元,固体维多思试验费2.2万元。1984年由省财政厅拨款 2万元,用于继续进行山玫瑰人工家植试验。
1985年,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改革计划管理制度,拟定《绥芬河市科技发展“七五”发展规划》,改变过去只采用行政手段搞单一年度指令性计划的做法。项目管理普遍实行技术论证、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等方法,提高了项目的成功率。三项科技经费(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科学研究),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部分有偿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全年科技经费来源中有科委和有关部门自筹15万元,市政府拨款 3.2万元,牡丹江下拨科技三项砍块费用0.8万元。
1986年,安排星火计划项目 3项,重点进行开发VC系列产品可行性论证和开发本地红土资源的可行性论证,并纳入1987年省市星火计划。安排科研项目 4项:VC系列产品、轻体陶板、高档家具研制、山玫瑰家栽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2项:小浆果栽培和庭院经济。同年,制定“七五星火计划”,安排工业、农业、多种经营、畜牧业等方面的科技开发项目。
同年,改革拨款制度。把省、牡丹江市砍块经费、回收的科研费和省科委下拨的科技周转金集中起来,建立科技发展基金,滚动使用。同时,还建立科技进步奖励基金,奖励在科技事业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1986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经费6万元,用于14项科技项目。
1987年,安排星火计划9项,其中省级、地市级各1项,本市级 7项。共筹集资金75万元。同年,开发科技项目6项,其中省级项目3项,牡丹江市级1项,绥芬河市级2项。主要有《山城玫瑰栽培研究》、《龙轻16号酵母菌试验》等。开发新产品9种。
1988年,继续推行多种形式的科技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试行科技基金办法,并正式建立账户。年末完成上级科研成果 3项:龙轻—16号啤酒酵母菌研制,VC人参果酱研制,封隔器胶桶研制。星火计划5项。其中省级项目一项:VC人参果酱;地方星火计划4项:珍贵野生毛皮动物饲养、工业硅、家兔饲养等。推广新技术18项,主要有:人参家栽规模经营、木耳栽培规模示范、肉蛋鸡规模笼养、大豆根瘤菌增产技术、蔬菜无虫害生产等。开发新产品 4种:主要有工业酒精、精纺羊毛衫等。
二、成果管理
1979年,对科技成果通过简报的形式进行报道,并对各项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归档、立卷。1980年,市政府下发科技成果管理和奖励办法。1981年,市政府对 9项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受奖者8人。1982年科委具体抓了啤酒厂科技成果的登记、上报、请奖和鉴定工作,有2项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1984年 3月30日,由市科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绥芬河市科技工作会议,表彰了1983年的科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定科技成果奖励条例。1985年,主要组织了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定和奖励工作,开始办理专利业务。同年 8月,召开市科技工作会议,对1984年度13项科技成果给予奖励,其中:科技进步奖4项,推广应用奖6项,科技管理奖 3项。1987年,完成科技成果鉴定4项,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修订《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对1985—1986年科技成果进行评选。1988年,召开市科技工作会议,兑现1985—1986年的科技成果奖励,部署1988—1989年的科技成果评定工作。
截至1988年末,科技成果管理业务主要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评选、上报、奖励和专利,对重大科技成果及时向上级汇报、申请,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职称管理
1979年前,有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少。1979年恢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后,市科委设专人管理职称评定工作。1980年,农林系统完成科技人员的职称套改复查和晋升工作。15人套改为助理工程师级,7人套改为技术员,20人晋升为技术员。
1985年,贯彻全国技术职称会议精神,先后两次对全市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筹建市技术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1987年 3月,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定职工作。对工作在技术岗位上,符合条件的71名同志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21名分别定为助理工程师或医师,30名定职为技术员、医士或护士。4月份对1983年前的“特批”人员作了处理,对18名同志授予职称,其中2名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6名获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2月份,对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1983年9月1日前和1987年 3月份已取得职称的人员及获本市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人员进行职称审批。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63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4.4%(不含教育系统)。为保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提高教师待遇,教育系统单列。幼儿、小学教师中,获初级职称的13人,其中一级 4人,二级3人,三级6人。
1988年 5月,对无学历、无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和1987年12月份审批漏报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批,有82人获技术职称:涉及 9个系列22个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16%。全市事业单位中,有87人获中级职称,5人获副高级职称(都是医务人员)。
教育系统中,中学教师获初级职称的有50人,占中学教师总编制的31.25%;中级职称70人;高级职称3人。
1988年10月6日对试点企业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有15人获初级职称。
1988年末,完成事业单位人员评聘工作,评聘人员共52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8人(教育3人),中级135人(教育79人),初级318人(教育152人)。